沐浴在晨光裏

一個人沐浴在晨光裏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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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的訴狀

(2017-12-28 20:26:31) 下一個

國家知識產權局:
我雖然死了幾千年了,但人間的事情也還是挺關心的,現在科學發達了,陰間和陽間有了量子通信網絡,你們那兒的報紙、電視節目,我們也能收到的。我的一位晚輩朋友,最近看新聞就氣得要命,整天大喊“複辟了,複辟了”,不知他什麽意思。
當然,你們那兒的很多事情,我們是看不懂的。
譬如,據說你們製造了成千上萬顆原子彈,一顆原子彈能殺死幾萬人,這就很愚蠢了。打仗,殺人不是目的啊,把人都殺了,沒人幹活了,誰養活你?寡人以為,打仗,還是用當年的刀劍比較好,刀光劍影,瀟灑矯健,不僅公平合理,還有很好的觀賞性。
扯遠了,這次給你們寫信,是要舉報某些人的侵權行為。
侵誰的權?侵我的權啊,否則我寫信幹什麽?
“皇帝”一詞,是本人的發明,你們應該不會反對吧。我對“皇帝”一詞,擁有完全的知識產權。你們都叫我秦始皇,就是有力的佐證了。什麽是始皇?就是第一個皇帝嘛,在我之前,是沒有皇帝的,可見,我是“皇帝”一詞的首創人。
專利法還規定,專利應該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我對照了一下,“皇帝”一詞,三性皆備,特別是實用性,寡人體會極深。
寡人沒有當皇帝之前,是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分成很多小國,誰也不服誰,整天你爭我奪,言論方麵,也是諸子百家,各說各的理,亂哄哄的,可寡人一旦登基,做了皇帝,天下立刻歸於一統。有些讀書人對我指手畫腳,評頭論足,我一怒之下,活埋了幾百個,大家立刻安靜了。可見,皇帝一詞具有很強的實用性,是毫無疑問的,特別在中國。
讓我惱火的是,我死後,很多人未經我的允許,擅自使用皇帝一詞,用來稱呼自己,侵權行為簡直是到處泛濫,令人發指。
據我不完全統計,侵權者從漢高祖到袁世凱,包括魏晉南北朝、五代十國,唐宋元明清,竟有上千人之多(見附錄1)。
當然,這些人已經死了,但他們的後代還在啊,不但還在,而且一個個牛B的很哪,趾高氣揚地,扯著公鴨嗓子大喊大叫:我的爺爺的爺爺的爺爺,當過皇帝,你知道嗎?我是皇親國戚,你知道嗎?哼!你們這些草民,算什麽東西?
好啊,既然如此,你爺爺的爺爺的爺爺,侵犯了我的知識產權,作為繼承人,你就該挺身而出,承擔侵權責任吧!
民國之後,最大的當權者,不叫皇帝了,改稱總裁,主席、總統、總理之類,按理說,不應該有侵權行為了。
但是,寡人仔細考察後,發現有些人,其所作所為,和皇帝毫無二致。專利法規定,如果某產品的技術特征,和發明人的權利要求,基本一致,沒有實質性的差別,也構成侵權。
換言之,民國之後的當權者,有好幾個雖不是皇帝,卻勝似皇帝,好家夥,他們實行的獨裁統治,讓我這個皇帝的發明人,也自歎不如啊。
有鑒於此,民國後的獨栽者,我也列入了投訴對象(見附錄2)。
還有,影視作品對“皇帝”一詞的侵權,也是很嚴重的,甚至可以說是相當之嚴重,嚴重到讓人瞠目結舌的程度了。
是的,專利法規定,如果是用於教學或科學研究,可以無償使用別人的專利,不構成侵權。
但是,這些影視作品,不屬於上述情況,他們是以營利為目的,是賺錢的,賺的很多很多,好家夥,演員,導演,製片人,一個個都成大富豪了,所以,必須追究他們的侵權責任,不能客氣。
這方麵的侵權,因為太多了,陰間電視信號也不好,我難以統計。這麽說吧,一切宮廷劇,古代劇,隻要提到“吾皇萬歲萬萬歲”,那都是侵權的明證了,少說也有一萬部左右吧。(參見附錄3)
我的訴訟請求是:
1、被投訴人或其繼承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紙質及網絡媒體刊登道歉聲明,並向原告交納侵權費用和精神損失費(具體數額及貨幣種類,可協商確定)。
2、今後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不能使用“皇帝”一詞,如要使用,應事先與專利權人聯係,簽訂“專利實施協議”,並付專利使用費。
另外,為聯係方便,原告將在人間,設立“秦始皇專利事務代辦處”,處理有關事宜,具體地點、聯絡方式另行告知(很可能在西安郊區,我的1號大墓附近)。
以上投訴內容,真實可靠,證據確鑿,望貴局能盡快處理,還我一個公道為盼!

秦始皇(嬴政)
公元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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