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選擇臨終的尊嚴
前天,“隨心隨意隨性”博主寫了一篇【誰來主宰老人的生死?】,我讀後深有體會,即在留言中寫道:“非常沉痛和現實的話題。不知道大家知道不知道在美國有一個資料叫“生前預囑-五個願望”,主旨是讓老人或病人在頭腦清醒時,靠理性完成這份文件。在臨危狀態下,醫護人員及家屬都完全,嚴格執行這份預囑。在美國稱之為“臨終關懷”,與安樂死有本質的不同。”
很高興看到今天博主已有撰文“有生之年,有沒有考慮預囑這五個願望”,詳細介紹“五個願望”,繼續探討這個話題。
這個話題因為近日網絡上沸沸揚揚的瓊瑤事件,變得更為引人注目。
人生總有臨終時刻,不論是罹患絕症,或者壽終正寢,臨終時刻終將到來。
來美多年,我多次經曆過在美國及大陸與親友永別的時刻。臨終時刻,誰主沉浮?
有三種選擇:
一,逝者生前沒有簽署任何法律文件,在罹患絕症,或因年邁身體各項機能已經衰竭時,一般情況下此時患者已無意識,完全不能自理。為了是否采取維生措施,如插管,電擊起搏等,家屬往往爭論不休,誰也不願背負不孝的罪名,最終多半是竭盡全力,不惜代價,對患者搶救到最後一刻,眼睜睜看著患者在痛苦折磨中離世。這種情況在我們周圍司空見慣。
二,逝者生前在理性狀態下,簽署“長期醫療委托書”,有明確的法定授權人,以在患者臨終狀態,對是否接受維生治療做出決定。多年前,我在美國一位尊敬的長輩,年已95,醫生確認各項機能衰竭,已處昏迷狀態。她身邊有同樣高齡的弟妹三人,由於生前立下“長期醫療委托書”,指定由其小妹為授權人。因此,在授權人充分征求兩個哥哥意見後,決定終止維生治療,讓這位長者安然回天家。
三,簽署生前預囑-五個願望。我有兩位親友就是在生前簽署了“五個願望”等法律文件,得到有尊嚴的“臨終關懷”(Hospice care)。
這是一份在美國四十個州認可的法律文書,經本人在兩位見證人麵前簽字,即可生效。
這本文書對於任何年滿十八歲的人均適用,對於我們步入老年生活的人,更是一份不可多得的資料.。因為任何人都必須麵對死亡,而在死亡之前,都可能出現個人失去判斷能力甚至不省人事的狀況。如事先已完成《五個願望》簽署,是一項對垂危病人、對家屬以及對社會都三贏的大好事情:病人早解脫,最有尊嚴、最少痛苦,家屬心理上精神上最少損傷,社會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或護理,付出成本最小。
“人生自古誰無死, '善終'就是有福人”。 善終,就是麵對人生必定要經曆的死亡, 能最大限度的符合個人的意願, 有尊嚴地度過最後的世光。
從這個意義上看,我認為上述三種選擇中,第三與第二都是較好的選擇。
麵對人生不可逾越的階段,尊嚴與善終,是選擇的關鍵詞。你做好選擇了嗎?
附注:如有興趣,可點擊我在新浪的博文:"聰明人的《五個願望》_美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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