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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文/幸福生
在甲骨文中,一橫至五橫,分別表示數字一至五。其中,一至三是千古未變,沿用至今;而四橫和五橫,早就消失的無影無蹤。
一到五,最初是刻畫記數的符號字,橫畫都是一樣長。如果橫的長度不一樣,就可能成為另外的字。比如,長短不一的三橫,像今天的“三”字的樣子,在甲骨文和金文就不是“三”,而是空氣的“氣”字的初文。
像“三”字模樣的“氣”,為了避免混淆,春秋時上麵的一橫發生了變化,戰國時下麵的一橫也有了變化,就成了今天的“氣”。而繁體字“氣”其實是“氣”的後起字,簡化是改回了古字。
“一”是特殊指事字,既代表最為簡單的起源,即萬物之本;也代表最為豐富的整體,世間的一切。
“二”和“一”一樣,也是特殊指事字,表示天地兩極。上麵的一橫是天,下麵的一橫是地。
“三”的造字也是同樣的思路。在天地二極之間,又多了一橫,即天地之間的人。天地人三者,衍化出宇宙萬物。
“四”,有最早的四橫寫法,以及春秋時期出現的類似今天“四”的寫法。“四”的寫法可以看作四豎“llll”與兩橫“二”的合寫。最後四橫的寫法被淘汰,“四”成了唯一的寫法。
“五”,一開始就是兩種寫法。除了五橫的寫法外,就是類似英文字母的“X”字形,稍後在“X”的基礎上加了上下兩橫“二”。這種寫法沿用了很多年,到漢字楷化,才有了今天的“五”字。
“X”字形是陰陽萬物交匯。“二”的兩橫分別表示天地,合在一起就是天地之間。陰陽在天地間交午,由交午假借為數字“五”。
“六”在甲骨文最初像一個倒置的英文字母“V”,是簡陋的棚屋之形。稍後棚屋略有改進,其形狀類似我們今天的“介”字,最終演化成今天的“六”。
“六”的本義為草廬,是“廬”的初文。“廬”和“六”古音相近,被假借為數詞“六”。後來人們又另造了“廬”,從此“廬”和“六”分道揚鑣。然而,“六”在用於古地名和姓氏時,仍讀lù,如,安徽省六安市。
說到“七”就要說“十”。甲骨文中“七”是一橫一豎,完全是今天“十”的樣子。而“十”在甲骨文中隻是一豎,即“丨”,到金文在豎的中間塗了一個圓點。後來圓點變為短橫,“十”就成了是長豎短橫,而“七”則是短豎長橫。兩者似是而非,很容易混淆。戰國時“七”字的豎畫在下端發生了彎曲,最終有了今天的“七”。
“七”,最初也不是數字,本來是指事字。在一橫中間加一豎,表示將某物從中間切斷。作為數字“七”也是假借而來,不過後來喧賓奪主,原來的本義完全消失。
從甲骨文的“十”字來看,古人已經有了十進製的概念。個位數的一至五都是用橫表示,而“十”改用豎。後來在中間加了一個圓點,這個圓點就是傳說中結繩記事的繩結。依照“十”的造字方法,古人還造出了廿(niàn),卅(sà),卌(xì)。
“八”,在甲骨文中是兩條相背的弧線,像是一個物體被分開,成為兩個部分。我們在《分分合合》中介紹過,“八”和“分”同源。“八”是古字,而“分”是在此基礎上,加了“刀”的後起字,最終全權接管了“八”造字的本義。而本來假借而來表示數字的“八”,失去了其分開的本義,專門用做數字。
“九”也是假借而來的數詞。在甲骨文中是手臂彎曲,為“肘”的本字,本義為伸手掏摸,探究。
數字中,一半即一二三四和十是純符號指事字,剩下的一半,即五六七八九都是假借字。
有趣的是,中國古代沒有數字“0”。當然了,“零”的初文“霝”是甲骨文就有的字,本義是零零星星下雨的意思。“零”在古代不曾被假借表達數字“0”。“0”是近代從印度引入的。
數字大多都能引申出多次或多數。如,三心二意、三朋四友、五馬六猴、七零八落、十全十美。
“一”是最小數,隻是一次或一個,不可能是多次或許多,但是卻是全部、一切和始終。如,一心一意,一生一世,一路平安,“自是君恩薄如紙,不須一向恨丹青”。
世界很大,無盡的富貴,無盡的繁華,每一個數字後麵都有一個更大的數字。一分耕耘,不求二分收獲;一分收獲,心存十分感激。
一花一世界一葉一菩提,大道至簡,九九歸一。一生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