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子,藝人,演員,明星
文/幸福生
“戲”始見於金文,繁體字為“戲”。從繁體的“戲”字,我們能看出“虍”,即是用於部首的“虎”字的省形;還有“戈”字,古代的兵器;以及“豆”,大概就是毛豆,花生豆,鐵蠶豆之類的小吃。
遠古時代的“戲”,可是來真的,真刀真槍,真人真獸,真的生生死死。看戲的人一邊著吃豆,一邊看著血腥的人與豺狼虎豹,或者人與人的生死搏鬥。
當然了,這些人是死囚或奴隸,按當時的觀念連人都不算。角鬥的地方叫虎圈,因為僅供王公貴族娛樂,規模不如羅馬鬥獸場,但也是有模有樣殿堂樓閣式的戲院。這個角鬥的行為叫搏虎,而這些在古羅馬被稱作角鬥士的人,在中國古代連一個專門的名字都沒有,隻能叫罪人。
“戲子”一詞據說始於唐代,那時人獸搏鬥的真“戲”已經成了曆史。唐太宗李世民為了哄愛哭的太子,命宮中善於吹打的人,給幼小的太子表演。因為這些人演出的目的是戲逗太子,“戲子”之名因此而得。
“戲子”的行當,從產生的時刻起,便是人們眼中供人取樂的玩物,和娼妓、乞丐、惡棍一起被列入三教九流的下九流,也就是賤民。賤民一般不能和普通民眾通婚。戲子命運甚至不如娼妓,娼妓尚有從良的機會,而戲子卻永世不能逃脫。
簡化字“戲”,左“又”右“戈”,“又”在古字和構字中是“手”。簡化後的“戲”,凶殘的的老虎和“豆”字,換成了“手”。持戈做戲,不再是真打真殺。
“藝”字我們在《聊“綜藝”》中談過。“藝”起源於種植之藝,然後發展到“六藝”。六藝之一是音樂,演藝當時應該屬音樂的一部分。後來有了琴、棋、書、畫的文房四藝,和十八般武藝。
在漫長的曆史上,身懷才藝的“藝人”和“戲子”命運相似,尤其女藝人中的歌妓、藝妓、舞妓等。“婊子無情,戲子無義”。戲子無義,應該是社會對演藝人員的無情無義。
“演”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左右結構。左邊是水流,右邊是一個箭頭的示意圖。右邊的箭頭後來演化成“寅”字。“寅”最上麵的點,其實是當初的箭頭。所以,“寅”字中的寶蓋兒,是寶蓋兒中的一個特例。
“演”本義是指水流,引申指潤濕、滋潤、擴展、蔓延、推理、闡述、發揮,不斷變化,進一步引申為表演,演練。
“員”字始於商代甲骨文,是一個古代鼎的圖形,和上部的一個圓圈,表示鼎口是圓的。後來“鼎”訛變為“貝/貝”,上部的圓圈成了“口”字,就有了繁體字“員”,最後,簡化成今天的“員”字。
“員”的本義為圓圈,這個詞義後來由外圍加了大“口”的“圓”字取代。而“員”字專門指人,不知上麵這個圓圈是人的圓腦袋,還是什麽特別的帽子。
演員當然就是表演之人,現在還是一個網絡用語,多指在遊戲中故意給敵人送人頭導致遊戲失敗的人。
“明”是會意字。在甲骨文中由“日”“夕”組成,在金文中將“夕”改寫為“月”。“明”本義是日月交輝,大放光明,由此引申為照亮、天明,公開的、明白的等。
“星”字本是“晶”,甲骨文中“晶”用三個圓形表示天上的星星。後來在下麵加“生”字,再後來三“日”省為一“日”造出了“星”字。“
因為距離遙遠,天上的星星極為微小,因此,星也指微小,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明星”最初指明亮的星星,有時專指織女星或啟明星。後來也用來指交際場所有名女子。星星高高在上且閃閃發亮,最後為各行各業的傑出人物所專用。
從血腥暴力的“戲”,娛樂消遣的“戲子”,到身懷才藝的“藝人”,演藝人員一路走來,一路輕蔑的眼光,一路辛酸的眼淚。當今,演藝人員大翻身了,一躍從下下流進入上上流,名聲大震,出了最多的明星。
人生如戲,戲如人生。“戲”手握武器,雖然早不是搏鬥,仍然是用生命演戲。
“藝”要下苦功,才有真功,才能在競爭激烈的演藝圈脫穎而出。
“演”出於自流水,所以要流暢自然,絕不能矯揉造作。流水為什麽能夠源遠流長,水源於在高山,積蓄了奔流到海的勢能,到演員就是積蓄的藝術和文化素養的底蘊。
“明星”是天上明亮的,高不可攀的星星。如果演員真的覺得自己上了天,不再腳踏實地,也就走不遠了。
“戲子”早就成了曆史;“藝人”也有了高大上的內涵;“演員”隻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職業;“明星”便是神奇的存在,類似的還有,巨星,偶像,大腕,大咖等等。
杜鵑盛開說,陳道明,鞏俐都說自己隻是演員,不是明星。這大概是好演員的一條秘笈吧。
做個好演員,是演員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