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我在本壇發表的文章“涉及上億美元金融欺詐案的美籍華人在西雅圖被起訴”
https://bbs.wenxuecity.com/tzlc/1403167.html
發表評論說,“謝謝講的故事!技術探討: 殼公司目的是用來保護財產的吧,即使證明和她有關,按照法律,雖然有關,但如果不是擁有,是否可以凍結、拿回”。我的回答是“我的理解LLC不能保護犯罪所得。否則的話把詐騙所得放到LLC裏頭就可以逍遙法外的話,豈不亂套了”。
這位網友又問我對資產保護Assets Protection的看法。我的回答如下:
所謂資產保護的問題的實質是防止由於與一個資產有關的房客、訪客、供應商/建築商或者銀行起訴你,影響到你其他的資產。
如果你用LLC的形式持有房產,那麽房客、訪客或供應商/建築商對你的起訴隻能局限於這個LLC所持有的物業。無論最終的賠償額是多大,最多隻能把這個物業完全賠進去,你持有的其他物業完全可以不受影響。
Lenders分為兩種:一種是銀行,一種是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絕大多數的銀行和一小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要求有個人擔保。在這種情況下,如果Lender起訴你不還貸款的話,法庭判決的賠償額如果超過你所持有的物業的價值時,Lender可以拿你其他的資產來賠償他的損失。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法庭判決的賠償額不會超過你所持有的物業的價值的,所以也不會涉及到你其它的資產。
如果你的貸款沒有個人擔保的話,那麽你的賠償額最多就是到這個物業的價值為止,不會影響到你其他的資產。
美國大多數銀行和金融機構顧及到自己的社會形象,一般情況下不會對借貸者窮追猛打。所以即使你的貸款有個人擔保也不會有太大的危險。小型的高利貸公司除外。
房客、訪客若起訴你持有物業的LLC,一般的情況下,你買的保險基本就可以cover了,你不會有什麽大的損失。若供應商包括建築商起訴你,最大也就賠到你的物業的價值了,不可能碰到你的其它資產。
綜上所述,用LLC來持有一個物業並借貸,已經有相當足夠的資產保護了,足以應付大多數的風險。更多的資產保護Assets Protection計劃,基本上是推銷這種計劃的人用來賺錢的手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