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者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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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人民的名義》裏,人民就是個名義

(2017-04-20 23:40:03) 下一個

                                                                      作者: 李元杉

 

 

“《水滸》這部書,好就好在投降。隻反貪官,不反皇帝,做一個反麵教材,使人民都知道投降派......”

 

都說《人民的名義》好,好在哪呢?我看道理是類似的。水滸裏的投降揭示了梁山好漢造反,是為了實際利益,而不是為了意識形態大旗。換句話說,就是合理化了造反的動機。同樣,《人民的名義》也揭示了貪官、清官、警察、商賈各色人等的動機。

 

有的戲裏,壞人幹壞事就好比電腦遊戲裏的敵人小兵甲,眼看著主角已經殺了小兵乙、丙、丁、戊和其他蝦兵蟹將若幹,自己還要光榮送死。實際情況是,幹壞事是有成本的,壞人不是傻子,得不償失的事情他是不會做的。一個戲要做到真實,首先要給反派安排好各自的動機。如果這些動機比較高級,不在爭奪個人的利益,而是某種力量超越個人選擇因素的結果,那就有幾分古希臘悲劇的色彩了。

 

為什麽我對《人民的名義》裏的反派恨不起來呢?答案很簡單——他們所犯的過錯,並不全是個人的過錯。如果換一個人處於他們的位置,很可能殊途同歸。第二集裏,現金堆滿一座別墅的貪官,人贓俱獲以後涕淚俱下說,自己從來不敢花受賄得來的錢。他的錢和別墅對改善生活水平沒有絲毫幫助,反而給他帶來極大的精神壓力,每天惶惶不可終日。那我們不禁要問,一個拿了錢也不敢花的人,拿錢的目的是什麽?

 

 

與此同時,他的前任就是因為腐敗落馬。那麽,為什麽全中國的這一類項目,都要經過這一個官員的批準?呂州市在易學習之前的連續好幾個交通局局長,也是連續因為腐敗被查。為什麽有交通局長一句話就可以修路,沒有就不能修?

 

可見,劇中的貪官搞腐敗,並不完全是個人的道德操守問題,而是他們所處的位置和製度環境將他們的操守置於考驗之中。當然,這無法合理化貪官同流合汙的選擇,但我們不能寄希望於每一個人都像易學習一般出淤泥而不染。這使得觀眾產生了一種對於反派的共情——如果我是一個官員,有人對我行賄,行賄不成就送煙、送酒,甚至給我的孩子買玩具,我能絲毫不動搖嗎?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劇中的正派對於導致腐敗的原因顯得缺少深入的理解。

 

 

抓到貪官以後,自帶主角光環的反貪局長大義凜然:“中國農民那麽倒黴,有你這麽個壞兒子?!”這話說得的確解氣。但仔細一想,中國出了那麽多貪官,難道他們的父母都碰巧走了黴運?薄一波同誌是倒了哪輩子的黴呢?

 

局長的強力後援——省委書記沙瑞金同誌深入反思了工廠拆遷釀成群體事件的原因——幹部腐敗。然而腐敗的原因是什麽呢?這個問題沙書記不想回答,也不敢回答。

 

 

這裏,我們可以理解為電視劇要想播出,必須符合一定的尺度。但另一種解讀是,這裏的保留既展示了正派的局限性,也暗示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運動式反腐是無法治本的。導致腐敗的本質原因是政治製度。在這個製度下,權力高度集中且不受監督。在政治上,權力決定誰可以晉升,誰不能晉升。在經濟上,權力決定土地、資本和資源如何分配。這些現象在《人民的名義》中都有深入展現。易學習二十多年不能晉升,新來的省委書記去趟他家,立刻成了市長;土地拍賣由政府主持、權貴操縱;國企可以從國有銀行貸款,而民企隻能從城市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貸款......

 

這裏,批判腐敗的人自己就是絕對權力的擁有者。由這些“正麵人物”來點出自身的症結,顯然並不合理。而指望這些人來“刮骨療毒”、“壯士斷腕”,恐怕跟寄希望於出來個易學習當交通局長、呂州市長一樣,屬於一種多半落空的妄想。

 

為什麽反腐者反而不如貪官能夠得到觀眾的同情?因為事實上,反腐者與腐敗分子,同屬擁有權力的特權階層。據說這個階層存在的目的是“為人民服務”,但人民對他們普遍感到畏懼、不信任,甚至鄙視。劇中以清正廉潔形象示人的反腐者不是出身權貴家庭,就是領導的秘書,要麽就是得到了當權者的背書,這進一步增加了人民與他們的距離感。

 

反觀劇中的幾個出身樸素的反派:趙德漢、祁同偉、高小琴,都是一些無權無勢又追求升官、發財,想要“勝天半子”逆流而上的人。平心而論,他們的動機,恰好是大多數人民群眾自己的動機。而反貪的動機,從實際層麵講是要避免“亡黨亡國”,從理論高度說是要“從人民中來,到人民中去”,這些都離人民自己的想法相去甚遠。黨國亡了,受害最大的會是反腐者所處的特權階層,而不是人民自己。

 

腐敗者來自於人民,而反腐者淩駕於人民。這就是《人民的名義》的現實之處,也是現實的荒誕之處。

 

腐敗的根源在於創租(Rent-creation)和尋租(Rent-seeking)。創租就是通過人為創造壟斷地位,創造壟斷利益。尋租就是為了獲取這種壟斷利益作出的努力。政府創造尋租的空間,而尋租者競相爭奪利益。這兩者的關係來源於製度,不因製度中人的變化而改變。道理很簡單:隻要政府擁有著資源的分配權力,有能力賦予某個商人、某家企業壟斷特權,一定會有若幹商人和企業付出努力來爭奪特權。隻要上級決定著下級的升遷之路,一定會有若幹官員付出努力來討好上司。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製度的安排一日不變,權力的分配一日不變,打倒了明目張膽收錢的腐敗分子,地位更高、權力更大的反腐者將以更隱蔽、更合法的方式落入創租-尋租循環。在這一過程中,人民並不一定能夠得到切實的好處。“人民的名義”隻是一麵用來反腐的大旗,一個有名無實的名義。今天打起這麵旗幟的人,可能正是明天的腐敗者。對此,《人民的名義》仍有展現:警察分局局長程度為了維護自己的表弟濫用職權,被警局上司祁同偉以人民的名義斥責:

 

 

而祁同偉自己勾結商人,大肆斂財,還涉嫌命案,眼看著要被反腐者以“人民的名義”繩之以法。類比地來看,如果不是某事件,很難想象“唱紅打黑”的發起者,其實自己最黑。過去借用人民名義的人已經被證明背叛了人民,有理由相信今天身居高位的反腐者真的代表著人民嗎?

 

《人民的名義》除了拍政治鬥爭,還用了很多時間來拍大風廠工人的故事。據編劇說這是為了展現腐敗對人民實際生活的影響,然而這一段劇情卻再一次揭示了,對人民的福利來說,腐敗者與反腐者都是一丘之貉。

 

在腐敗分子丁義珍當政期間,工廠股權未經持股工人同意就被收受好處的法官錯判給了有後台的企業——山水集團。為此工人占領廠房,與拆遷隊形成對峙。丁義診逃跑,工廠對峙釀成大火,“人民的好公仆”——最近頗走紅的李達康書記馬上指示:用政府的錢賠償工人,法院重審股權所有權問題。

 

 

乍一看,出了一個青天大老爺給工人做主。但實際上這麽做的唯一原因是,工廠工會主席碰巧有一個朋友是抗日老兵、退休的省檢察長,而老檢察長碰巧認識新上任的省委書記、李達康的頂頭上司。如果沒有老檢察長一句話,李達康準備做的事是對工人來一個釜底抽薪,趁著工人放人進廠滅火,把工廠拆個幹淨。

 

這件事的結局是,工廠沒拆掉,政府花了一大筆錢,李達康同誌派了一位孫區長來擦屁股。他自己成了老檢察長和省委書記的政治盟友。孫區長既無能力也無意願來找回花掉的四千五百萬,更沒有辦法實現李達康許下的空頭承諾:另找土地給工人重新建廠。於是工人的處境極其尷尬,隻能翻窗戶上下班,還有人走到了綁架勒索的違法行為邊緣,最後還是因為驚動了省委書記沙瑞金,在高階權力的驅動下,問題才得以緩解。

 

表麵上李達康是一個好官,但實際上除了不貪不腐(也有可能是貪腐尚未暴露),他的行為跟為所欲為的官員沒有太大區別。未經民主集中,他就花掉政府四千五百萬。二十年前為了集資修路逼死了一個人,沒有受到任何處分,反而是隊友替他背了黑鍋。在呂州跟領導高育良不合,結果不但沒被整,自己反而官升一級被調走成了市委書記。聯想到他以前是時任省委書記的秘書,如果未來有一天他在政治鬥爭中落敗,這些全都是達康同誌大搞特權、獨斷專行的證據。

 

說了這麽多,我們發現:盡管所有人嘴裏都說著“人民的名義”,《人民的名義》裏其實沒有一個官員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但是,這並不是什麽壞事,反而體現了實際世界中的情況。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然而代替人民實施這些權力的是政府,而政府是由人組成的。這些人的個人利益,必然在很多時候會與人民的利益產生衝突。

 

腐敗與人民利益的衝突,是所謂“委托-代理問題”(Principle-agent Problem)的一種體現。人民將權力委托給若幹代理人實施,而代理人卻並非完全為委托人的利益行事。有時候,他們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行事。

 

在“委托-代理問題”中,代理人權力越大,可能給委托人帶來的損失就越大。而中國的高速發展,正得益於權力的高度集中,和所謂“國家能力”的強勢。這使得中國政府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並且以此為豪。然而賦予代理人強力的代價是,代理人利益與委托人利益的更大差別,以及委托人利益的更大損失。

 

解決經濟層麵的“委托-代理問題”,有諸多方案。譬如建立對代理人的績效考核製度;通過賦予代理人股權,將代理人與委托人的利益捆綁在一起;迫使代理人將自己的行為公開;建立官僚製度(Bureaucracy),規範代理人的行為等等。這些解決方案不可避免涉及到製度更迭:輿論監督、問責製、法治、民主......

 

但如今的反腐者,並不願意接受製度更迭,反而高喊“製度自信”。對此問題,他們的解答是,把腐敗的代理人清除出去,留下“為人民服務”的代理人來壟斷權力。這些人是“特殊材料”製成的,能夠抵擋腐敗的誘惑。這屬於罔顧人性的空想。執政黨將近一億黨員,有幾個是“特殊材料”製成的?

 

人民並不需要成天高喊“人民的名義”的幹部。真正為人民利益行事的人始終是少數,何況他們有時也無法真正判斷什麽是符合人民利益的舉動。人民需要的是幹部必須依法行事、依規行事,而人民自己必須參與到法規的製定當中。因為能夠為人民服務的,隻有人民自己。

 

注:本文作者李元杉目前還是一名高三學生,我在朋友圈看到有人轉發他的大作,我對他在文中展現出的極其出眾的思想力和非常優秀的文字駕馭能力深感驚訝,感慨後生可畏更可敬,於是主動聯係他授權轉載此文,得到李同學的爽快應許,在此對李同學致謝並致敬!在他們這一代人身上,我看到了希望,美好未來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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