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潭明湖水

一潭明湖水,天上掉下來的一滴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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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的量化指標

(2006-02-05 02:08:13) 下一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執勤交警頭上鬆了緊箍咒,司機身上少了一座山。然而好景不長,領導又把量化指標強加到每一個交警身上。所謂量化指標,就是變相罰款任務。以前是以罰款多少元來結算,現在是以處罰多少個來檢查。而且領導熱衷於在大會小會上給民警算賬,如果你們脫掉衣服,下船就是茫茫大海。有時侯警察也是弱勢群體,當領導把錯誤指令一意孤行的時侯。 成都是一流暢通城市,與交警長年累月的辛苦工作密不可分。近段時間,卻把工作重心轉移到處罰非機動車上。先是一張一張的扯拾圓當場罰款票據(規定每次隻能處罰一張),很快就違反程序的連扯。少者三五張,多者十張以上。不久就有人投訴,執勤交警急忙刹車。分局完不成市交通管理局下達的,每天將罰款存入指定銀行的指標(這些錢都不用交給財政),就命令基層幹部帶頭亂罰款,迫使一線交警不能不跟進。後來胃口越來越大,又出了二拾伍拾圓一張的當場罰票。交警被越來越高的量化指標搞得心煩意亂,疲於奔命。實在累不動了,隻有自己掏錢先把罰款墊上。最緊張的時侯,單位把該發的防塵加班費直接交銀行充罰款。交警看著手裏的一疊罰票,焦頭爛額,有苦說不出。在巨大的壓力下,交警的行為終於出軌,用非機車罰票處罰機動車駕駛員。 接二連三的被舉報投訴,交警依然我行我素,因為量化指標絲毫未減。成都近期花500萬元,安裝了200個電子眼。不到兩個月時間,已經處罰了十多萬衝紅燈的人。每人處罰二百元,又有兩千多萬元銀行到賬。依法執法,罰款再多人家也無話可說。而公然違法的所謂量化指標,可以休矣!出納型的領導方式實在太落後了,隻會到處碰壁。領導想方設法讓警察去違法幹壞事,遭殃的隻會是老百姓。甚至在過年前,全城交警瘋狂罰款的行為還有增無減。這種與構建和諧社會格格不入的行為,除了為錢外,再也找不到第二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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