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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房客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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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從四年前的早春二月開始的。圍繞著這麽一棟房子,21世紀的傑作,二層樓,紅瓦頂,粉白色的外牆,五房四浴,三車位車庫。完全符合南加州老朽爺 “白玉房”的標準。放到今天的 Zillow 網站上,估價的數字驚人。
房管經理把招租廣告放上網,來詢問的租客少得可憐,月租金雖然好幾千刀,但比起矽穀,絕對物超所值。
不久,成敗蕭何駕到。韓裔經紀人帶來一對韓裔夫妻,做生意的,非常喜歡白玉房,感恩有這麽好的房屋可安身立命。
填申請表,作 Background Screening,發現他們的信用不佳。他們原來是有房產的,不久前被銀行 Foreclosure,背上破產記錄恐怕七年翻不了身。能住上白玉房怎麽不心存感激呢?
房管經理覺得亞裔通常是付房租的模範生,為防範萬一起見,多收幾個月的 Security Deposits ,一旦發生房租拖欠,啟動 Eviction Process,應該能及時驅逐,租金由押金抵償。誰也不曾料到三年後一場世界性的新冠疫情,經濟受挫,法院停擺,更別說聯邦和州政府下達驅逐禁令!
也正因為他們破過產,領教了壞信用的傷害力,也缺乏做好房客不欠租金的自信心。為了不敗壞獨生子的信用,影響未來的發展前程,在租房申請表上沒填已是成年人的兒子。丈母娘也沒填。真是人算不如天算,這就埋下了伏筆,可做 Unauthorized Occupants 的文章。
Lease Agreement 租約上明文規定: 1. Property. B. The premises are for the sole use as a personal residence by the following named person(s) only: 夫妻倆的名字。當時,經理隻知道夫妻倆租房。日後偶爾撞見兒子或丈母娘,也被他們是訪客而支吾搪塞過去。要知道 Unauthorized Occupants 的舉證實在是難之又難。
租約又規定了: 13. Pet: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in California Civil Code 54.2, no animal or pet shall be kept on or about the premises without landlord’s prior written consent。他們也未經許可擅自養起了狗,Unauthorized Pet。一般的狗嗅到家門外有生人都吵死了。這條韓國種的狗吧很特別,它不叫,不知是啞巴抑或是慎言。所以他們把狗藏在車庫裏,經理上門既見不著狗也聽不著狗叫喚。但是第二錯 Damage has been done。
租約限定 for the sole use as a personal residence,排除了用作商業用途的可能性。就 Home Business 這事,經紀人曾經保證過: 有100% 的信心不會出現這個問題。他們早先在自己的家做生意,堂而皇之地用家庭住址向政府登記注冊。換了出租房屋,生意照樣在家裏做,但是不敢征詢房東的批準,也沒膽用住址去政府注冊。從而犯下第三錯,Unauthorized Home Business。
疫情前,表麵上他們是好房客,房租交得準時,也沒什麽房屋破損需要維修。固然房子的屋況是不錯的,更主要的原因是他們不想引來房東的關注,進而察覺他們所犯下的三項錯誤: 長住的訪客,隱形狗,以及地下公司,足以構成有過錯而被驅逐的基礎。幾年下來,房東房客和和氣氣相安無事。經理也是被蒙蔽了多年。房客的怪異行為曝光了的或是隱蔽的,事後分析起來其實蠻符合邏輯思維的。
注:請當網上虛擬故事欣賞 :)
狗狗最後被拍照取證了,為人類正義做出貢獻 :)
這韓裔租客三條違規鐵定的事實,這也是哈博士能最後將他們趕走的原因,否則還有的拖。這狗也是乖,知道自己是偷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