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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房客記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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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五月份,一切就緒,隻等七月法院開庭審理案子。律師告訴房東,大部分案子,約有三分之二,都是在開庭之前和解的。雖然勝券在握,房東也在考慮庭外解決,畢竟陪審團的裁決無法左右,各種可能性都存在。
在房東經理和律師的電話會議上,律師根據以往的經驗,提出建議,房客7月底搬出,不追欠租。此建議沒吸引力,因打官司的結果也差不多,加上律師要收談判費 $5000,成本不低。況且時間還早,假如房客在7月之前離開,則可以接受。
同時,律師也在和對方律師溝通。秘書私下透露:女律師開始接觸時堅定地維護房客的利益。後來也漏口風,說房客 Out of my control,房客要價給1年的租金金額,才肯搬離。價碼談不攏,基本上沒和解的可能。
隨著疫苗接種大普及,疫情大為緩解。6月15日,加州全麵解禁。本來指望房東們的種種磨難會在六月底結束,開放 Eviction 。6月22日,洛杉磯縣率先宣布驅逐禁令延續至9月底,涵蓋無過錯驅逐,並禁止驅逐未經授權的居住者、寵物和其他。
房東立刻就此新聞和律師事務所聯係。秘書鎮定地說,禁令隻是延長,不是新東西,原來怎麽做現在還是那麽做,不影響本案。
房東問,輿論會不會誤導潛在的陪審員? 秘書說,這就需要律師解釋引導,並且法庭亦會給予判案指南。
正本清源,縣府關於驅逐暫停令 Eviction Moratorium 的官方版本抄錄如下:
Under the County’s Moratorium, tenants may not be evicted for COVID-19 related nonpayment of rent, failure to pay back rent under the terms of a repayment plan for rent accrued during the Moratorium, as well as no-fault reasons, nuisance, denying entry to a landlord, or unauthorized occupants or pets – if related to COVID-19.
可見有關洛縣政令的新聞報道用詞(遺漏了關鍵前提 COVID related) 和法律實際操作不是一回事。房客走到今天這一步,與洛縣禁令報道的從頭到尾的誤導難說沒關係。房東開始時也花了很多時間才弄明白有個前提。六月份又被新聞搞糊塗了。控方律師一直堅信會打贏驅逐官司。同理,辯方律師也明白,房客沒人患新冠病,也不可能為了賴著住下去而冒死染病,如此官司必輸無疑。律師不能退出代理客戶,到頭來隻能是一場無償的公益服務。辯護律師能做的是:說服客戶放棄無謂的抗爭,接受有利條件的和解。這也是房客的最佳出路。
感謝上帝的庇佑恩典,大家都平安無事,活過了新冠疫情的大劫大難。主控的律師沒有得病,驅逐起訴不致中斷。房東經理沒人得病,證人證據得以呈堂。房客(授權的或未經授權的)沒人得病,CDC的病人保護令無效。出租房裏沒人得病亡故,白玉房與凶宅不搭界(上海話)。慶幸美國的法製沒有得病,正義最終占了上風 - Justice prevailed in the end。
欲知後事如何,請看驅逐房客記 (1)
注1:請當網上虛擬故事欣賞:) 房東收集的40份材料沒在法庭庭審用上,能寫成九篇短文,亦不枉費辛苦一場。打官司帶來的精神壓力,不眠之夜終於成為曆史。
注2:新聞如是說,加州暫停驅逐令延長至9月30日,10月1日起,須先讓租客申請房租補助,未獲通過房東才能告上法院驅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