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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房客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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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前,房東經理和律師一起開了電話會議。律師掌握了案情,胸有成竹地接下了案子。疫情以來,這位多年專職 Eviction 的律師沒停止過營業,接案出庭忙得很。他也幫房東和房客談判達成協議,由房東出資送走房客。律師費 $5000。
幾天後,律師事務所派專人送達房客第一份法律文件,3 Day Notice to Perform Conditions or Quit。收費 $350,首次麵談費包括在內。
Notice 明確指出三項違反租約的行為,限期於三天之內改正。送件人也出 Proof of Service of Notice,上有送件人和收件人的簽名。送件是法律程序的重要部分,不可或缺。
三個工作日後,房客方麵安靜得出奇,可以想像得出來他們的蔑視,什麽都不做,上有保護令諒你律師也奈何他們不得。其實他們是在誤解和濫用保護令。
關於洛縣保護令,Eviction Moratorium,保護的是單純欠租的合約房客。至於 Unauthorized 的人和寵物,前提必須是 COVID related。洛縣官員舉例: 父母確診 COVID 住院的小孩,以及主人住院的寵物屬於豁免類。
律師需要證據表明房客未做改正,方能采取下一步措施,發 3 Day Notice to Quit 趕人。於是房東自己動手,從網上複製了一份 Notice to Enter Dwelling House,提前 24 小時告知房客,要登堂入室檢查。
第二天,房東和經理被堵在門口,不讓進的理由是防疫。房客還狡辯,丈母娘是避疫臨時居住。好了,人的證據有了。房東個子高,站圍牆邊能看到後院裏的狗屋,還有貨運用的木製托盤,物證也齊全了。平時,不讓房東檢查也是一條可以驅逐的理由。現在這條理由也被保護令給廢了。
律師事務所的秘書不滿意,光有狗屋不足以證明一定有狗。要逮到隱形狗的難度可不低於雷達發現隱形飛機啊! 有一天,經理路過出租房,車停在街對麵,車庫門如芝麻開門般地打開了,那條狗就站立在 Mercedes SUV 的旁邊,眼睛直愣愣地望著外麵的世界,哢嚓,攝入鏡頭。可愛的狗狗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為人類的正義與公正作出貢獻,此乃天意也!
最後,律師在握有實證的基礎上,正式發出代價為 $350 的 3 Day Notice to Quit,最後通牒式的,讀來超爽!"特此通知,茲因你們未遵守三天改正的通知,租約終止。要求你們自收到本通知三天之內出空並交出房屋。不照辦的話,將對你們提起法律訴訟,以收回房屋,金錢損失賠償,法庭費用,律師費和法律允許的其它損害賠償。"
注:請當網上虛擬故事欣賞:)
“三天不改正可以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