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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金剛經

(2004-11-13 09:31:27) 下一個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分段貫釋

    金剛經為一切凡聖悟心之門,了悟無明妄心,即是妙慧真心,二心同體,故曰
悟心。三界以心為主,心名為地,能印心者,究竟解脫,故又名一切凡夫入如來地
頓悟法門。惟經義深邃,倘不解如來所說義,則心地莫由證入,此讀誦講解之不可
忽也。震旦人具有大乘根性,於此經最有緣,獨苦不解其義,講者每多依文解字,
此是釋字,非屬解義,聞者複雜參我見,附會邪說,於心地法門,遠之又遠。

    金剛經者,如來為大乘者說,為最上乘者說,凡未證三昧見實相者,無從測知
其微妙,今不得已而依文釋義,說者當提空說,聽者亦當提空觀,經雲不可取不可
說,從知此經以無住為宗而精義顯焉。

    此經以無住為宗,無住者,非無所住也,乃不著於住也。

    以金剛經分三十二分,梁昭明太子之功德也,惜其義未明,茲改判為二十分,
因前後經句,文同而義異,學者每苦於不明經義之所在,故每分加以說明,以清眼
目。又金剛經論,流傳中國,在梁後數百年,古人有未及見者,注述是以不同,又
講經與隨說及開示法不同:對人開示,應以人為主,相機而酬,可就聽者之程度而
深淺之;若講經則普對大眾,應以經為主,極度難普及於聽眾。如說大乘了義經,
隻可就決定了義說,視座下聽者,一切皆大阿羅漢,住於八地者然,不當稍事遷就,
以為不可教授而改其經義也。故講經隻可為已修證者說,在近世畢竟當機者少,若
並經文亦未研究,驟聆法要,則領會更不易矣。

    金剛經乃入大學之教科書,但無論初修久學,內道外道,男女老幼,識字或不
識字,無不喜讀此經。則知因緣之不可思議矣,其夙世必讀誦此經,然則學佛又豈
可以今世論,視為初學而輕視之哉!彼死執三大阿僧祇者,可以悟矣。

                             般若放光分第一

    【分義】諸佛說法,本無定相,以諸法空相故,既隨處是法,不離坐臥行住,
應機而啟,何須言語音聲,在在般若,處處放光,豈肉眼可得而見哉!自食時至敷
座而坐一段,即以六波羅蜜行化,如乞食者,教布施也;著衣持缽者,教持戒也;
次第乞者,教忍辱也;收衣缽洗足者,教精進也;敷座者,教禪定也。一切皆般若
也,此乃世尊不開口之說法,放如是光而人不見,獨須菩提知機而啟請,機者,乃
在座諸眾恰到當機之時,如聞此法,必可領悟,正法會之因由也。又此經所說,偏
重金剛般若之用,故開首一段,即是表用,雖然,用隨體立,體由用顯,言用則體
在其中矣。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爾時,
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
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注釋】此經以無住為宗,正顯般若智用之相貌,故以降伏為綱宗。但般若無
相,惟藉行住坐臥以顯,顯者,領會之意爾。會則處處風光,在在般若,翠竹黃花,
盡通人意,不會則越說越糊塗。試觀世尊於說法前,匆忙此一段,依事而論,究與
本文何關。不知六波羅蜜門,盡已釋入,放此無相之光,見此光者,即證得金剛如
幻三昧。是世尊已說真如般若竟,更何必再啟言說。夫般若者,乃用於恰恰當機之
處。眉言目語,本無聲音,對方亦不必以目見,不必以耳聞。接此機者,其先一須
菩提乎!但說法者為度眾生,聞法者亦不忘眾生,須菩提雖已明悟世尊之旨,而普
利群眾,仍待啟請。明知無法法,且說不可說,正不妨一說耳。

應機緣起分第二

    【分義】須菩提因機而啟請,世尊喜其知機而讚許之,彼此原已心領神會,故
曰唯然,但目的還在度眾,以大眾尚未達意,願再以言語啟發之,彼大眾固願樂欲
聞也。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
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
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
發阿褥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注釋】須菩提問意,謂般若以無住為宗,並不住於住,斯名正住,然必如何
而為究竟住乎:請佛為諸菩薩決定之。蓋世人迷惘,在心之疑惑不定,不名降伏,
初念非不趨善,徒因知見煩惱,疑而不決,為多生習氣所衝動,現前習俗所引誘,
不覺入於邪道。及已修行,悟道未徹,法障仍在,所知又起,此微細疑即無明惑,
非佛不能為之決定也。行者當問自己之知見,果能無著否?果能廓然無疑也否?若
得究竟住者,即能降伏其心,即名證得無上菩提也。降伏者,非壓伏六識如凡夫修
也,亦非斷滅七識如二乘修也,乃起八識心田微細習氣,以般若掃蕩之,轉識為智,
如化敵為友,化惡人為良民也,故曰降伏。雖然,豈易言哉!降伏二字,乃用在已
發心之後,雖發心而取舍進退莫決,因而生疑,心遂惑蕩,若不將此妄心降伏,必
不能安住於大乘。故不依有住而住,亦不依無住而住,如是而住,是真降伏。惟諸
菩薩大根者,根已成熟,請護念之,為決定可耳;小根者,根未成熟,請付囑之,
令之增長可耳。雲何者,請示其辦法也,實重於事修也。佛故許其知機,讚歎而印
可之,又曰如是住,如是降伏,即暗指乞食一段,如是妙用而已。若利根人,一聞
於耳,即已徹了如是妙諦,通達諸法如義之旨矣,然小根人尚複茫然,故再鋪陳,
所謂如是法者如下雲雲。須菩提答言,唯然者,表自己已明悟如是之旨也。願樂欲
聞者,願佛再伸說如是法以示大眾也。

    凡讀此等經,當作四麵觀:一觀佛,二觀請問法要者,三觀聽眾,四觀自己。
身入其境而圓化之,於微細處體察之,方有少分相應處。


                               資糧分第三

    【分義】凡事必賴資糧以成就,況學佛乎!世無眾生,依何成佛,佛度眾生,
眾生亦度佛也。所言發菩提心者,發親證菩提心之心也,故先降伏其心,似若利己
而非關度眾矣,不知自他不二。外眾生者,各類眾生也,內眾生者,我未降之妄心
煩惱也,不獨我人如是,即各類眾生,莫不一一如是。世尊為一切眾生說,願其自
度度他,皆證到無餘涅槃。無餘涅槃者,人法雙空,了無掛礙,方名無餘。如有能
度之我,即名我相;有所度之眾,即名人相;我和眾生,具此因緣,即生功德勝劣
成就煩惱等法見,名眾生相;此念不除,堅執如壽命,即名壽者相;然則諸相不空,
眾生何由而度?佛何由而成哉?今以度眾生為成佛資糧,更以破四相為度眾資糧,
入菩薩位,以為基礎,我皆令入一句,為示行者發廣大慈悲願力,攝受眾生主因。
而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一句,又為破四相之總法,言無住於能度所度之願,則四相自
然不立,但如何而能臻此無上境界耶?曰當行波羅蜜,以布施為首,即代表六度萬
行一切波羅蜜諸法行相,言皆不應有所取著。先把自心放大,盡量外放,即同十方
虛空之無盡,我之法性,即遍滿無盡,由此所成就之福德性,亦如是廣大無盡,不
可思量。以毫不執我,則其大無外,其小無內,我之所謂我者,又將何從執取,我
既不立,人又安在?惟此獨妙法門,慧眼人更不必再加思索,但應照我世尊所教而
住可矣,此乃成佛資糧,無上微妙,簡捷了當,幹淨暢達,不事猶豫。此世尊開口
說法已競,然座上仍複茫然,故下再呼須菩提而告之。此一段,又若為全經之總題,
以下盡是文章,用以分釋此義者,故無著判為資糧位。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
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
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注釋】佛視眾生各各皆本來成佛,以本具佛性故,惟因眾生念念迷而不覺,
間或有覺,忽又複迷。原由眾生隻知執我,愈執愈小,愈難成就,由小發大,必先
無我,而無我之層次甚多。一明我,明我自己究是何物,以四大幻身為我耶?根塵
幻合為我耶?層層開釋,則知真我者非此,獨我常恒不變之如來藏性,乃屬真我,
但我何故而入於迷醉耶。二法我,所謂法我者,即我本性中所起之幻心幻法是也。
既因幻心而由覺入迷,亦必藉幻心以出述入覺,諸法本空,然正用時,亦不宜偏廢
也。我既如是,眾生自亦如是,既屬同體,則推己及人之起念矣,誌公所謂以我身
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此即是修。人果能同體大悲,則執我之見日小,利眾
之心日大,至普遍廣大,冤親平等時,即離一切諸相,是名無我。無我者,佛也,
故發大心度眾,必掃除我人四相。應如是三字,乃決定不疑之辭,舍此更無別法。
一切眾生之類,表其眾也。我皆令入者,發心也。無餘涅槃者,使彼皆究竟成覺如
我一體不二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有三義:一言實無能度所度諸相也,有能度,
即立我人四相矣。二言眾生本來成佛,不必定由我度而成,如《圓覺經》所說義,
但我不可無此宏願耳。三言眾生者,即內煩惱也,此內眾生,正由四相起。自己之
煩惱眾生,何時度盡,即何時成佛,一切眾生之類,亦皆如是,亦各各有其內煩惱
眾生也。然以大心無相故,了知本來不有,徒因執我而起,若有我人眾生相對者,
即是根本煩惱,何得成佛。此處是總破四相,能如是,乃降心唯一辦法,成佛第一
資糧。佛說法豈僅對在座聽眾已哉,凡卵生胎生以至非非想眾生,佛無不平等護念
付囑,必如是觀,大心乃可啟發耳。我相者,立可能之愛見也;人相者,由執我而
及所執者也;眾生相者,我人互執以相成也;壽者相者,執持此相如命根也,此乃
入生死之總根。

    複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
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
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雲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
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
福德亦複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注釋】上言度眾生以為成佛資糧,而破四相,又即度眾生之資糧也。凡度眾
生與無四相,一切皆屬於法,是又立我人四相也,著於有矣。若不取於法,是亦立
我人四相也,又著於空矣。惟取法而無住,不著二邊,則取舍自在。所言法者,自
布施起,至六度四諦十二因緣三十七助道品,乃至八十一科,無一非法,言皆不可
著也。此菩薩以行六度波羅蜜為住處,菩薩雖行六度,而不執取六度之相,於第一
義不動故,能施之我,所施之彼,以及中間布施之物,三輪皆空。以諸相不生故,
根塵脫落故,然此正複不易,必先明心見性,證得法身。觀此性量,本來廣大,如
十方虛空,不可測量,而此無相之福德性,亦複如是不可思量,福慧齊圓,不偏枯
也。然則明心性之廣大者,又即破一切法之資糧也。故此分為資糧位,菩薩但應如
所教住,言即如是住可矣。此世尊開口說法,至此已竟,以下所說者,皆本此資糧
而發揮之也。


                              明法身分第四

    【分義】度眾生者,應先明以何而得度,了解度義,方名成佛。度者破眾生知
見,開佛智慧是也。眾生執於有相,摶取色身,遂為情欲所蔽,首當破之。故如來
者,法身實相也。即如來今日應化示相,亦屬幻軀,尚不可取,況世間一切諸相也
耶!諸相都屬幻化非實,了達此義,實相始證,此惟以慧見了知,即名得度。惟法
身雖無相,仍不能離於言說。法身亦非如來獨有,即末世眾生亦可證到,彼之能生
信心者,已於千萬佛所,種諸善根,已成就如是無量福德,不以其生於末世而輕之,
或自棄也。是諸眾生,不但能不取於相,並已能不取乎法,以法亦幻相,借以得度,
度則法亦無用。如過江必用筏,到岸不須船,此惟無四相者為能,何可疑也。故曰
莫作是說,爾惟以無上菩提為歸止,至所謂無上菩提者,乃聖凡同體不二之大悲也,
乃不可得之大覺妙淨心也。如來證得者,證此不可得也,以畢竟不可得故,乃亦無
名可名,無說可說,說者既不可執取於說,聞者又安可執取於法乎。故曰如來所說
法,皆不可取不可說,所言不可取者,亦不是不取法也。以證此智相法身者,雖同
此無為一門,卻有分證全證之別,故曰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雖然法身
無相,其福德性則不無,不可以世間有相福德為比而論多寡,若以三千七寶布施,
尚不如一行偈之究竟與無量,以諸佛諸法,無不依此而出也,無不證得智相福相法
身而成就也。但又不可執取實有佛法,以所謂佛法者,如來為證者說,如已證得,
即非佛法矣。今姑留此假名,用以流布後末世耳。此分極言開佛知見,以為根本,
是以般若稱為佛母,而所謂此經者,則又非此五千言之金剛經也,行者試一參之。
此分無著判為加行位。

    須菩提,於意雲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
非相,即見如來。

    【注釋】前雲破相見性而成佛,於因地既屬無相,則果地亦不應有相矣,然則
佛何故又取此身相耶?佛言此身相者,不因聖凡而有異同,一切幻化非實,如來者,
法身也,但一切眾生同具法身,何以不成如來耶?不知以體論,同具佛性,以煩惱
論,自別聖凡,故在凡夫為因心,在如來為果德,是如來者,已圓證法性之佛身也,
凡夫執之為有,恒住於有相,以為修因;二乘執為無相,恒住於無相,以為修因;
菩薩已知報身非有,法身非無,但趣向佛乘,猶存法愛之相;佛則以法身為真如無
為,法體非即非離,未嚐來,亦未嚐不來,此非眼見,乃屬證知。故不應以外幻虛
妄之相見如來,當以內證微妙之相見如來也。由內證故,見義斯圓,法身雖不可取
相以見,但亦不可離相見也。今先破色相,謂如來三十二相,乃色身幻相,相即非
相,可取而名如來乎?曰否也,不可以色相得見如來,佛故許之曰,凡所有相,不
問三十二相凡聖等相,一切幻境幻心幻覺,皆屬妄相,若以智慧照見諸相非實,了
達此義,則廓然開朗,親見實相矣。實相者,如來也,非別有無相之佛也。前見字
有澄思諦觀之妙,後見字有徹了頓悟之境,惟見此見者,同屬於相,亦不應取而成
法相,故當遠離。昔有頌曰:凡相滅時性不滅,真如覺體離塵埃,了悟斷常根果別,
此名佛眼見如來。此段專言不可取色身,以佛之三十二相尚不可取,況世人多欲之
色身乎!此段總表法身。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
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
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複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
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
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
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
況非法!

    【注釋】言前既不取色身,則法身又將如何證取耶?良由眾生具足法身,而不
自覺知,非經先覺開示,聞及正法,何由開悟,無著大士所謂欲得言說法身是也。
故雖後末世眾生,聞此妙法,一念淨信,其人已多生值佛,種諸善根,何可輕慢。
故信根一念,諸佛盡矢,如來悉知悉見,雖未具足成就,此時尚稱眾生,但其福德
已屬無量,蓋能無我人四相者,其人已無顛倒之我,方能如是深信不疑也。若稍存
疑惑,即取相取法矣,或偏於不取矣,不可因末世而斷為無此等利根人也。是故二
字,乃佛告誡決定之辭,謂有法無法,兩無自性,如空穀傳聲,何得妄起有無之情
見耶。今所言有者,如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船,用舍兩無意,有取即成迷,以其
立四相也。夫攝有相歸無相者,起般若之智用也。經雲:若出生死證涅槃界,愛非
愛果,法非法因,一切皆舍,雖正因正果,尚在所舍,況非法!至福德雲者,言其
人已得人無我慧,故不執有為之法相,亦不執無為之非法相,並得法無我慧,人法
俱空,量等太虛,故其福德不可量耳。是故修無上菩提正因者,不應取法,言不住
於有為生死法也;不應取非法,言不住於無為涅槃法也,然則二邊不住,將取中道
耶。曰中依二邊而立,取中不異取邊,亦不應取也,以有無皆屬於法,皆非第一義,
故不應取。惟有般若妙用,於經而離經,於法而離法,但離其病,不離其體,通達
無我法者,是名菩薩。此段表言說法身。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
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
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
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注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無上正覺也,惟佛證之,但此無相之大智慧
相,本體即空,何有得失。黃檗雲:法本不有,莫作無見,法本不無,莫作有見。
謂無即成斷滅,謂有即成邪見,故無著之妙,不可思議,實際理地,一無所得。以
利眾故,不妨起種種言語聲音諸相,然說即無,得即無得,無得之得,斯是智得。
故說者不可說,聽者不可取,良由無上菩提之法,非耳能聽,故不可取,非口可道,
故不可說。言其有,則無狀可名,以無實體故也,此曰非法;言其無,則靈妙難思,
以真如實有故,此曰非非法。故不取,亦非不取,名不二取,此無為之極則,最易
落於偏空,無為不著作為,故不見有無,無為無可分別,故無得無說,證此理者惟
聖位得全證,賢者得分證,此其差別耳。此段表智相法身。

    須菩提,於意雲何,若人滿三千六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
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若複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
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
佛法,是名佛法。

    【注釋】福德有二,一福德相,即世間七寶多珍及名利恭敬者是,但是事福,
幻而非實,且有相有為,更有數量,故可言多。二福德性,乃荷擔無上菩提,依般
若慧,自性清淨,不墮諸有,性周法界,其福德亦隨之廣大無邊者是,此是理福,
不可以福不福或多與少論也。兩相比較,勝劣不可思議,蓋一為有限,一為無量;
一為有盡,一為無窮;一為添煩惱轉墮落,一為出生死超三界;一為速朽,一為究
竟。故遠不如以少分經義,如一行偈,受持可以利己,為人說可以利他之福德為勝
也。是故般若為諸佛之母,成佛成菩提,皆依之而出,出者,成就也,波羅蜜也。
此經不得僅指文字,文字是文字,何由而生佛,如香非焚不薰,鍾非擊不鳴,故經
者,心佛相印之妙蓮華也。以般若為成佛之資糧,若無資糧,終不可成,若但求文
字般若,忘卻自性般若,如看人吃飯,自不能飽,依文字經而說,經是世尊說,經
固因佛而有,依真智而說,經是一切生佛同具之本德,煩惱則隱,智了則顯,佛固
由經而出,讀經者,萬不可死執文字以求也、近世學佛者眾矣,成就則如鳳毛麟角,
其故由於取相病深,不易變易。如初取惡相,習久不覺,後因悔過,改惡而趨善,
又執善相,善未究竟,乃求於佛,求佛者,求自覺也,求究竟也,若又入於佛相,
習成依賴,終不能成。及明究竟,還歸本性,內求諸己,複著法性,雖內亦外,雖
空亦相,仍未離我所故,惟比較執文字者隻高一籌耳。如取物而食,必以到口親嚐
為究竟,雖已開門檢物,乃至目見手取,但尚未入口,究其味之如何,仍屬千山萬
水,與未入門未見食物者正等,然則求經與自求,關係得失尚如此,豈可草草忽過,
徒執此經為五千餘言之金剛般若經哉。故經亦假名,法亦幻法。所謂佛法者,隻為
不知者道,約世諦故有,實際本空,何有佛法;約第一義即無,故曰即非佛法,但
不廢有而偏空,不妨存名,曰是名佛法而已。彌勒偈雲,福成第一體,即言佛法出
世,其福無比,故成第一。此段表福德法身。合此三分,則性相不二,而法身之體
用備矣。


                              毋驕慢分第五

    【分義】以下均言修證法身之辦法,計分九段。修行目標,在舍我見,則苦厄
方度,若自以為有所得,即非得矣。世尊引須菩提自己所證四果而言,若有自以為
我已得果之念,可名為證果否?不也,若有自以為我已成阿羅漢道,可名為成道否?
不也,以有即名淨,淨則不名樂阿蘭那矣。非但此也,即我如來自己,昔在燃燈佛
所,雖蒙授記,可自以為得法否,不也,以實無所得,方是證得、斯名廣大,故不
當自起知見,橫生我慢也。以證果成佛者,尚如是謙下,況世間微小之得,細如螢
火之光,可驕慢以自障於道耶。

    須菩提,於意雲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
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流,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
須陀洹。須菩提,於意雲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不?須菩提言,不也,
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須菩提,於意雲何,
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
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須菩提,於意雲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
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
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
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
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
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注釋】此分以離我慢障為旨。佛先以須菩提自身所證者為喻,若證果得道,
乃自以為有所證得,即立我人眾生壽者,無論於人於法,外諍內訟,均屬顛倒,不
名無淨,以須菩提實無此顛倒行,故名樂阿蘭那行,言清淨無淨者也,以證果得道
之人,尚不應有此,況下此者乎。又二乘偏空,以為泯諸法歸空,乃屬無為,佛則
現起諸法而不見其有,並無為亦不可得也,故非住於無為,即可名為究竟也。蓋四
果差別,各各有得,論果則不無,論相則非有,正應前說佛法者即非佛法,是故動
念有取,已塵根纏縛,能所對立,即入凡流矣。四果之中初為見道,次二為修道,
後一為無學位,謂心地已明,所作已辦,無可再學也。然必再轉有學,學世間法,
通達人情世故,用以方便度眾也。

    佛告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昔在燃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
來在燃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注釋】此段世尊表自身在燃燈佛所,證道時之境界也。謂凡自謂有所得有所
聞者,已落分別執著,心量已小,不名廣大,但名少聞,心行無所行,得無所得,
乃為多聞廣大矣。此法見之障,亟當遠離,況道屬自證,離心緣相,故無相可得。
燃燈授記,亦隻言表,言屬緣空,離言說相,自亦無相可取,昔世尊自釋在燃燈佛
所,得無生智,不取於法,如經雲:“海慧當知,菩薩有四,所謂初發心菩薩,修
行菩薩,不退轉菩薩,一生補處菩薩。此中初發心菩薩,見色相如來;修行菩薩,
見功德成就如來:不退轉菩薩,見法身如來。海慧,一生補處菩薩,非色相見,非
功德成就見,非法身見。何以故?彼菩薩以淨慧眼而觀察故,依淨慧住,依淨慧行。
淨慧者,無所行,非戲論,不複是見。何以故?見非見,是二邊,遠離二邊,是即
見佛,若見於佛,即見自身,見身清淨,見佛清淨,見佛清淨者,見一切法皆悉清
淨,是中見清淨智,亦複清淨,是名見佛。海慧,我如是見燃燈如來,得無生忍,
證無得無所得理,即於此時上升虛空,高七多羅樹,一切智智,明了現前,斷眾見
品,超諸分別,異分別遍分別,不住一切識之境界,得六萬三昧。燃燈如來,即授
記我: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跡牟尼。是授記聲,不至於耳,亦非餘智之所能知,
亦非我昏蒙都無所覺。然無所得,亦無佛想,無授記說、授記想,乃至廣說言無想
者,顯是智證,而無所取故,想者心法,非是語故,當知此中說智之境界,是故言
以淨慧眼而觀察故。”經言如是,讀此當處明了,總言不著四相也。燃燈佛係世尊
第二劫滿時所遇之佛,世尊獻五莖寶蓮,表示五蘊性空,遂得授記。世尊第一劫滿,
遇寶髻如來,第三劫滿,遇勝觀如來也。世尊成佛時,得燃燈佛印可。此證法身成
佛時也。


                              淨佛土分第六

    【分義】佛土本來莊嚴,不勞眾生再事莊嚴,若以七寶莊嚴者,非真莊嚴也。
當以明自性,清淨爾心,斯真莊嚴耳。且此莊嚴雲者,亦假名而已。凡諸菩薩,清
淨爾心,當見境無住,住即執著。又當見境而應,應而不染,以染即係縛,著即顛
倒矣。有般若智慧者,自然體用一如,於無所住中,不廢其心,雖生其心,生即不
生,外不住於六塵,內不住於六根,中不住於六識,以無住之廣大,非證法身者不
足以當之,故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又如以色身言,身雖大於須彌山王,尚稱非身,
言尚非法身也,以法身方可名為大身也。是以恒河之沙,沙等恒河,如是沙數三千
世界七寶布施,尚不能比擬其福德,則福德性之廣大可知矣。所謂有形終不大,無
相乃為真,必如是證知,乃名淨佛土耳。

    須菩提,於意雲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
非莊嚴,是名莊嚴。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
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注釋】佛土有二,莊嚴亦二:一法相土,謂有形相可得之土;二法性土,謂
離相湛寂之真如性也。一形相莊嚴,謂七寶嚴飾也;二第一義莊嚴,謂無分別智,
通達實相,內發恒沙清淨功德也。此即無相可取,若執以為可取者,此即妄相,住
於色境,遂起染心。此段以清淨佛土為住,正取自性莊嚴之意,而以不取為取,無
住為住也。心不住色,乃至不住聲香味觸法等,正是住於清淨,故曰應如是生清淨
心。但心本無住,亦無所生,不應二字,正顯本來之意,生其心者,非真有心可得
而生也。言妙用恒沙,非無所起也,應無所住,是明其體,而生其心,乃表其用。
六祖悟此而得全,遂曰: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能生萬法,正表體用一如,
後人誤執不生與能生為衝突,真所謂不識自心,學法無益,應被五祖所嗬。南嶽雲:
一切法皆由心生,心無所生,法無所住,若達心地,所作無礙,此真住於淨土者矣。
前佛說四果而離四果,說燃燈得法而離法,說佛土莊嚴而離莊嚴,此皆佛法也,但
前雲即非佛法,是亦並此而離矣,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今歸到究竟清淨,不外
無住一法。是故二字,仍鄭重告誡,決定所說,尤妙在如是而已。此段經文,譯文
似不甚圓,以心本無生,後世學人,必多誤會,誤以為另有一心可生矣。若雲菩薩
如是清淨,不住色,不住聲香味觸法,本無所住,乃起妙用,如此方不落邊際,亦
合般若宗旨,且圓義中無應不應也。行者當自體會,不必定分文字勝劣,知其義可
耳。若標新立異,故改經文,一失其義,則罪莫大焉。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雲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
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注釋】清潔本然之土,即清淨法身,是真大身,所謂佛身充滿於法界,不假
修證,本自圓成是也。文殊曾問世尊,何名大身?世尊曰,非身是名大身,具一切
戒定慧,了清淨法身,故名大身,即此大身,亦不可住著,況報化身乎。佛言今以
須彌山王喻此法王身,寧可取以為大否?曰不可也。此顯性與相之差別,蓋身如須
彌山王,指修羅王之大身言,用以為喻,彼身如是大,尚不應取,況下此者乎。此
分以譬如有人句,為不舍眾生意,言應成熟眾生而不舍也,以眾生非眾生,其大身
亦同佛故,皆不應以形相取耳。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雲何,是諸恒河沙,寧為
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
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六千世界,以用布施,得
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
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注釋】此第二次較量功德也。以此恒河沙數之恒河,其各各恒河之沙,數已
不可衡量矣。乃以如是沙數之三千大千世界七寶滿足,用以布施,其福德更不如四
句偈等,豈四句偈之勝功德哉,乃受持此一行偈之功德也。故但布施而無般若,不
趨菩提,終屬有漏之果,未為勝也。


                              尊正教分第七

    【分義】佛法聖量,非同外道散亂諸論,故當依般若修。經雖文字,實不離乎
覺性,迷者偏執文字,智者印諸心地,以文字般若,印諸自性般若,非一非二。若
是經典者,言若是微妙之經典也,則在在處處不離佛性,皆是佛矣。我如是,一切
眾生皆如是,當互相尊重,自居若弟子也。可見盡虛空遍法界,眾生無盡,佛法無
盡,即正教無盡。隨地隨時隨人,皆表此無上法王,即一行四句偈之微,亦可受人
天供養,如佛塔廟,以言尊貴,固曆劫不磨者也。故名金剛,表於文字者,即曰金
剛般若波羅蜜經,是一假名耳。如來所說法,畢竟性空不可得,故須菩提白佛言,
世尊,如來無所說,說且不可得,況五千言之文字耶。知此則知尊正教之意,乃另
有所指,不獨外論典籍不足取,即此文字般若亦不足取,但存假名假說而已。

    複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
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
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
尊,當何名此經?我等雲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
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
波羅蜜。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注釋】隨說者,謂不拘人何地何時何段,乃至一偈之微,凡九法界眾生,皆
當一心供養,如對佛等,何況盡能受持讀誦乎。帝釋為天眾說法,諸天皆向座恭敬
作禮,為重於法,所以尊其處也,凡藏佛舍利為塔,奉佛形像為廟,藏佛經為閣,
盡能者,盡通達甚深般若波羅蜜妙義也。以成就法身曰最上,成就報身曰第一,成
就化身曰希有,勝出諸乘,世間無比,以若是經典所在之處,言必通達若是之經典,
非徒五千餘言之經文也。若是經典者,即三寶具足處,謂經者是法寶,即為有佛者
是佛寶,若尊重弟子者即僧寶。眾生雖未顯三寶之勝德,究其可能本體,實完全具
足。然則若是經典者,指經文亦可,指能受持讀誦之人亦可,即指一切諸有情亦無
不可。故人和人,有情與有情,各各自有其具足三寶,彼此互對,互相恭敬,各各
自陳為弟子,互相禮敬,又何貪嗔淫殺之惡果哉。晏子久而敬之,稱曰善交,以其
能全也。我國重禮教,禮尚居於教之先,維持世道人心,此為根本。試觀社會中下
等人,動輒諍鬥,以無禮教以範之也,上等人則知互敬之義,而諸佛子,尤當念同
體大悲,視一切眾生皆本來佛也。隋時蜀民荀氏,嚐於空地,虛空手寫金剛經,遂
感諸天覆護,遇雨此地不濕,牧童藉以避雨。至唐武德間,有僧語村人曰,此地向
來有人書經,諸天設寶蓋於上覆護,不可令大作踐,後設欄圍繞,內供佛像,常聞
天樂之聲。此亦諸天恭敬說法處之意。此段重在佛法聖量,非可取於外道諸散亂論
也。故當依般若修,不當隨順外論典籍修也,約有五種勝因:一者攝取福德,隨說
是經,福德已不可思議;二者天人供養;三者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四者起尊敬
之念,如即為有佛等;五者無執取義,言不執於佛不取於法,如佛說般若波羅蜜者,
即不可取,故曰即非般若波羅蜜,但不偏空,仍存假名,故曰是名般若波羅蜜。今
所說者,隻為未了解者對治法耳,若已明其義,即不必再說,故曰即非。又曰如來
無所說,此無所說,正不可稱量之勝法,非外論所可比擬於萬一也。


                             供養給事分第八

    【分義】世尊住世,為一大事因緣,欲眾生了生死,而眾生之所以報恩者,若
徒取形式上之香花莊嚴,豈真供養給事哉。必也以養誌為先,自己明此大事,求了
生死,斯真供養矣。原夫眾生之所以不能自在如佛者,良以無善巧方便慧,乃摶取
色身名身,成此世界,由微塵而世界,由世界而微塵,輪回無盡,苦惱無盡。不知
此乃影像相,如不能離於幻影,則視一切妄相,執為實有,在微塵執微塵,在世界
執世界,在佛則執三十二相矣。如是顛倒,自不明一合相圓合而成為實相之理,故
當離一切相,以無住為住,是真供養如來者也。

    須菩提,於意雲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
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
界。

    【注釋】世界微塵,同一生滅之幻相,散為微塵,合為世界。其實微塵世界,
皆無自性,非有實體,眾生執有,摶取色身,假立一合相,但不過影像而已。以摶
取色身,故成為世界,不能無名,遂立名身,世人愚癡,無善巧方便慧以破之,不
得自在,故佛反問之也。

    須菩提,於意雲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
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注釋】前段佛謂眾生之色身名身,不過微塵轉世界之一幻起幻滅耳,何可摶
取!即今如來之三十二相,非正覺性體,又何嚐不是幻身生滅,豈得因佛身為奇特
而可分別哉。夫如來者,法身也,不可以取相見,不可以離相求。汝今欲供養如來,
若以見相為供養者,非真供養給事者也。行者於此等處細參之,最可發平等智光。


                              住忍苦分第十

    【分義】精進深入者,不僅一布施已也,必忍辱以赴之,若有心動,即非忍辱,
安名清淨。歌利王表貪,凡見色而盲目,聞聲而迷耳,是名割截身體,節節支解,
心若住於色聲六塵,即不名覺,非住於菩提矣。此降心第一妙訣,先忍幻身受苦之
我相,再忍幻心緣起之法相,言離一切相者,不僅此幻身受苦之相也。否則以恒沙
身命布施相衡,此尚不得名為忍辱耳,故必除妄生慧。斯名真忍苦,真波羅蜜也。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何以故?須菩
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須
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
壽者相。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
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
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
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注釋】經文處處說般若,人將疑不必勤苦行度,但持說般若可矣。是將偏於
理解而忘卻事修也,故雲布施,然非單說布施一門也。凡六度萬行,無一不相通,
無一能離般若,還當住於忍苦處。世尊自表往昔所修之苦行,意謂若無般若,即不
能行忍而起嗔恨矣。若以節節支解為苦,即有我人四相矣。因世尊此時,已離一切
人相也,並離一切布施忍辱諸法相也。是故心不應有住,以根本心不可得,此不可
得者,即是菩提。若有所住,即為有心,即立色聲香味觸法,而不能住於菩提矣。
住菩提者,住於無所住也。若心有個阿耨菩提可發可成者,即已住色,以其有心也;
若心以為無阿耨菩提可發可成者,亦已住色,以其有法也;二者同屬於法我,不名
離相。然則如何而可?曰先明根本,證得本空。立亦得,不立亦得,立不立都得。
如不明根本,但達理解,未證於事,則立不是,不立亦不是,立不立都不是。此妙
用處,不可思議,今我說者,隻可言用,無可言妙,以妙在汝邊,非關我說。又所
說離相者,別無他法,曰即諸相離諸相,即眾生離眾生可耳,倘不會斯義,必死執
割股救鴿,投崖飼虎,為即是般若智用矣。世尊為菩薩時,以先有般若,後成忍行,
否則忍於一時而非究竟,無慧苦行,仍不離諸相。行者當知佛說一切法,每用以表
智,歌利王所以表貪,貪動時,見色則壞眼,聞聲則壞耳,即名節節支解,故一有
我人四相,即已支解而生嗔矣。應生無所住心句,行者切勿誤為有心可生,當知實
實無心可生,惟幻起之功用耳,更進而知其幻者,則不著功用而成妙用矣。無著大
士分此段為忍苦住處,舉忍辱以證離相也。忍有三種;一明能忍,謂通達法無我者;
二忍相,即引歌利王事;三忍之種類,有極苦忍與相續忍二者是也。


                             離寂靜分第十一

    【分義】學般若法者,在初執有,次則偏空,為說真語、實語、如語、不誑不
異等語,世人又執為實有此法矣。上言布施忍辱等行,恐其執於有也,但處處說幻
離相,每言不可取不可說等,又恐其著於空而偏樂寂靜禪味,不起大悲之用矣。不
落作病,便入滅病,二病交起,翻成顛倒,真智無由顯發,世尊故說此法,無實無
虛以圓之,但圓其體,非泯其用,倘偏樂寂靜,即不能發般若之妙用。此無實無虛
一句,如畫龍點睛,通體活現,由偏空而轉知有,不落兩邊,不取中道,所謂如語
者是也。此義惟大乘人最上乘人始能決定通達,雖每日三時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經百千萬億劫,尚不能比其勝也。了此一句義者,必理事雙融無礙,其目如日光明
照,見種種幻相幻法者,斯足當之,當知是人,則是如來矣。以能荷擔如來無上菩
提也,乃言與佛不異,一切天人皆應以華香供之。言輕賤罪業果報功德者,正表不
廢事修。一切無實無虛,原不應妄生一切有無前後等分別,加以思議,反自生障也。
此全經一大關鍵,非內求諸己,斷無成就之理,即世尊於燃燈佛前,供養承事八百
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未足為勝,以偏於法相,未臻圓義也。經義宏深,如是如是。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
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注釋】不誑語者一句,原文無,係鳩什法師所加入,蓋合此土眾生之機,以
堅其信心也。此法無實無虛,的是真語,惟其無實,故不見諸相可得,眾生可度;
惟其無虛,故未嚐不現起諸相而度眾生也。是以即諸相離諸相,即眾生離眾生,斯
是真智。實語者,謂說小乘四諦法也。如語者,謂大乘可如而小乘則不能也。不異
語者,謂三世一切諸佛,無不同此一道,不離菩提以為因也。總之佛法以通達為主,
無所偏執。行者往往偏於空虛,喜於寂靜,難起大悲妙用,智無由顯,此亦多生習
氣,佛故指出無實無虛之義以融之,希世人遠此寂靜病,以為住處,恐其入於止病
滅病。所謂真實義者,即無實無虛之妙諦耳。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於法
而行在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
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
無邊功德。

    【注釋】前言無實者,以法體本空也。然恒沙德性,妙用不匱,故曰無虛,以
有妙用,不廢布施,以體空寂,故不住法。若但知布施而不知離相,即住於實,但
知離相而不布施,即住於虛。一執我,一執空,皆非中道,但著意立一中道,又不
離二邊矣。故重不得,輕不得,著不得,不著亦不得,惟隨行者般若力大小而轉,
非得根本智者,不能契其妙也。入暗與有目,是兩大關鍵,聖凡之別在此。故般若
是根本成佛資糧,開目則般若妙用起,方能無住布施,方能非空非有,否則心為塵
染,心不知心,心被塵奪,心不見性矣。見種種色者,了一切義也。以了一切義,
則心境雙破,圓成實顯,此真受持讀誦者。以受其文,持其義,口讀默誦,為人演
說,聞思修三法已全,不必其人當佛在世,即後末世有能如是者,其人即已成就無
量無邊功德。能成就無量無邊功德者,其人則是如來無疑。如是勝因,如是妙果,
唯佛智慧,悉知悉見,以一切無不與佛相通耳。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複以恒河沙等
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複有人,
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以
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
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
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
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
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注釋】此第四次較量功德,每日三時,各以如是恒河沙等身布施,非僅一日
二日,一次二次,乃經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可謂多之至矣,然不如般若之勝也。
若於此經,一聞於耳,即已深入,無所猶豫,其福已不思議,況複書寫受持讀誦,
為人解說乎!此等勝事,下劣根器,每不欲聞,亦非聲聞等所能共幸,惟頓入菩薩,
直趨無上菩提,不落階級,亦無漸次之大乘人,足以當之。其成就功德,言不可量
者至長也,不可稱者至重也,無有邊者至廣也,不可思議者不可以心思擬議也。上
求大智,下化大悲,智悲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生死海波羅蜜多,自他一齊解脫,
方舍此擔。故曰荷擔如來無上菩提,有此大心,具此大器,人法雙空,了無貪著,
乃名通達。若有所著,此即小法,四相即不能免,故著不得,著即為情見所覆,解
說時,將不能如義而說,聽受時,亦不能如義而領會矣。倘彼此互相通達,即在在
處處是經是塔廟矣。若有二字,即明言非文字之經,指生佛同體不異之真如,是應
受世間人天香華供養者也。

    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
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
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燃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
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複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
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
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
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恩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注釋】此段於初學人,中途疑退者,關係不小。近世行者,雖是學佛,多半
求佛,因何求佛,曰圖福報,並求眼前立至之福報,此執取有相之總因也。不知求
佛並非不可得福報,但有先決條件者二:一、眼前種種都是果,夙世造因而今世受
之,順逆之境,出有偶然,非是定法,汝今受持讀誦,係種未來福田,若為人輕賤,
是受過去世罪報,不可並論合計也,第受則果消,另轉一因果矣。二、福報有二,
一無上智慧之福報,以證得菩提為極則,永久勿失勿退者也;二人天有漏之福報,
乃一時之得失,終非究竟者也。佛隻令汝自求,自造因,自得果,自受恨,好壞任
汝自由自擇,佛非可代為禍福也。故學以正因為第一,因不正則果亂,若不正因,
但求有漏之福,則雖供養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終屬人天有漏之福,其功德之
微,遠不如明心功德千萬億分之一矣。簡言之,不內求諸心而外求諸佛,竟毫無功
德是也。昔初祖不許梁武帝之功德,即是此意。此等議論,劣慧人聞之,決定不信,
以樂小法故不信,不信則狐疑,狐疑則狂亂。蓋無相功德之大,無法具說,要領會
人方能受之。領會者何?此刹那間相印之功德,即在當下,種種罪業,隻是一念,
前念為先世,後念為今世,但隻一轉,即證無上菩提,如作當來論,即失去金剛本
旨矣。如是妙諦,固不可思議,然又不可偏空,因果成律,不可動搖,是亦不可思
議。佛說不可思議,世人偏要於思議中求,則所得果報,亦隻有思議之果報耳,非
佛法真諦也,並不達此中有無實無虛之妙義存也。當字作去聲讀。


                             離喜動分第十二

    【分義】此分與第二分,文同義別,發無上菩提心者,仍我本體具足之菩提心
也。發者,證知之謂也。證者何?證於能所雙忘,不住於法而已。蓋在已證道後,
不無喜動,自以為有得有證,執住於法,不於此處斬斷,則由情見而生熱惱,安名
降伏。以微細之喜,頓可引動喜魔,來人心肺,當知修證一事,與未修者比,原若
有證有得,第能證之物,能發之者,究為何物乎?幻心非我,幻覺非我,無我則能
不立,無能則所自空,根本解決,則證者為誰,雖不廢所度之生,已不著能度之心
矣。心既空寂,法又安在,且其喜動者,亦法也,仍從有所證得而來,倘以般若諦
觀而掃蕩之,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以下所說,重於法空,特點明此
眼目以圓其義,蓋不圓則不名金剛般若之本來,未證菩提者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雲何應
住?雲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
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
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
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注釋】於是須菩提複又問曰,善男子善女人,發無上菩提心,究應如何住?
如何降伏耶?佛言善男子善女人等,發無上菩提心者,並能發之心,亦不應有,當
生如是心曰,我固應滅度一切眾生,但無一眾生實滅度者。又我固已發無上菩提心,
但此能發之心,實亦無法可得。我者,指此發無上菩提心之法我也。前分言發心度
眾,不可執取其事,若以為有眾生可度,有心可發,是人我尚存,四相既立,不名
菩薩。此分言發心度眾,並不應執取其見,若尚有能度之心、與聽度之見,是法我
未除,四相宛在,非名究竟。行者於此,已具幾分證入。喜動亦屬恒情,惟見喜而
動,是亦法也,魔來乘便矣。不以慧劍斬劍,即成劍劍相害,微細之熱惱隨生,安
名無住,又安得言降伏哉。欲掃蕩此等微細法垢,非般若功深,不能如是。此分點
出空法見之法,以菩提本來麵目,實無有少法可得,假名如是雲雲爾。前分言病在
未證前,為說人空,此分言病在證得後,為說法空,截然兩事,而文氣則甚相似也,
若注意幾個者字,便通體靈活矣。


                            諸法如義分第十三

    【分義】如者,圓融而無礙也。凡義之有可言說者曰通達,而不可言說之通達,
則假名曰如如,此表般若神妙之用,非凡見所可意測,且愈測而愈遠,故曰不可思
議,言無法思議,亦正不必思議耳。世尊於燃燈佛所,謂有法可得耶,無法可得耶?
謂有法可得者,則世尊自且不承,何可執實;若謂無法可得,則燃燈佛授記,果為
何事,又豈子虛。故惟明體達用,方了無實無虛而如其義矣。所謂無實者,約體言,
諸法空相,原無生滅;無虛者,約用言,證得又未嚐不無,第對執有偏空者,隨緣
而應耳。此在行者自己悟化,非可教授,而不教之教,乃達如如。是故如來說一切
法,皆是佛法,此佛字,應作覺字解,言從大覺中,如義而說之法也。以如義而說
者,方不偏於無實,亦不落於無虛,無實無虛,乃諸法如義之本相,如來之妙用,
此其所以為牟尼寂默之體,釋迦能仁之用焉欽。(以上為證道前,在功用地而說)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於燃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
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
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燃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
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燃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
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
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
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注釋】世尊問曰,如我昔在燃燈佛所,證得無上菩提時,可自以為有法證得
也否?此承上文開示而引以為證也。須菩提曰否,如我已通達了解其耳者,佛在燃
燈佛所,雖證得無上菩提,但並不執取乎法,以不執取乎法,故得此無得之得,斯
證無上菩提也。蓋凡夫執有,定謂菩提有法可得,二乘偏空,並執菩提而亦斷滅。
解義者,圓其義也。世尊故印可之曰,如是如是,實無有法如來得者,設以為有法
如來得者,當時燃燈佛,即不以釋迦牟尼之號授記於我,謂我來世當得作佛,正我
不取於法,而亦未嚐無證也,故為授記。且燃燈佛之授記,亦法也,皆不可說,不
可取,以言授記則不無,以言乎法則不有,兩性皆空,不可執有而言實,亦不可偏
空而言虛也。無者,非有無之謂也,不執取之謂也,於一切法,能如其義而通者,
即是如來。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佛者覺義,無定義義,言皆由覺慧中起
見,方知一法無有定法,以無定法故,一切法但存假名而已。又釋迦譯言能仁,牟
尼譯言寂默,亦體用一如之意耳。故如義而說,如義而取,如如妙用,入證於道者,
是顯大身妙相之莊嚴也。由第五分至此,凡破相見性,無實無虛之波羅蜜行相,一
一已具,世尊為證道前在功用地求開示修行法門者而說,為一大段落也。


                             入證道分第十四

    【分義】此入證道時,顯法身意境,非可言說。世尊但雲譬如人身長大一句,
下即無言,意謂譬如有人,證悟到人身長大時,又如何耶。想見當時在座諸眾,默
然而諦聽者久之,須菩提始再徐徐啟請也。此分為初地菩薩入道位,顯發大身之證
入,故曰菩薩亦如是。下總結一句曰,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與
上資糧分相呼應也。(此分為初證道時,非可言說者而說)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
名大身。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
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注釋】此分為初地菩薩入證道位,顯發大身者而言。故世尊曰,譬如人身長
大,意謂譬如有人已證到大身時如何耶。下即無言,須菩提答雲,所謂證大身者,
顯法身也,法身無相,非可言說,但具假名而已。故世尊又告曰,菩薩亦如是,菩
薩亦如是,無名可名,名且不可得,況度眾而可起度眾之念耶。是故一切法皆不應
執取,取即四相隨立。此句總括前文,直呼應第三分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雲雲,否
則即非菩薩,為一總結,非重文也。


                            淨上究竟分第十五

    【分義】自此而後,世尊為須菩提等作最後決定語,意謂必如是而可名究竟登
佛地也。心淨則佛土淨,若取於相,不名莊嚴,若取於法,亦不名莊嚴,必通達無
我無法二義,是堪利己利他者,名真是菩薩,此是自淨其土之究竟當決定者。(以
下為已證得後,究竟決定者而說)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上,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
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注釋】自此以下,世尊為大眾究竟決定者而說。意謂最初決定,在先淨其土,
但不可執取有佛土可莊嚴,更不可執取有莊嚴之法,以立四相,則不名菩薩矣。故
惟人法兩空,通達實相,方可利己利他,如來說名真是菩薩也。此言當淨其體,為
第一決定者。


                           佛知見究竟分第十六

    【分義】成佛當具無上知見,然佛不異於眾生者,非無肉眼也,不異於外道者,
非無天眼也,以同具色根二性,外相非無所見也。惟有特異者,具慧眼法眼以全其
用,四眼具足,乃名佛眼。以佛眼故,遂通諸心非心之義,第假定為過去心現在心
未來心耳,實則一切不可得,此福德性,亦非有相之三千七寶布施可喻,更不得以
多寡名之。故若幹國土,若幹種心,如來悉知,則以知見本同體而無聖凡也,此是
開佛知見之究竟當決定者。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
雲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有慧眼
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
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須菩
提,於意雲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
於意雲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
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上中,所有眾生,若幹種心,如來悉
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
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須菩提,於意雲何,若有人滿三千六千世界七
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注釋】肉眼者,凡聖同具之眼也;天眼者,通而無閡,外道亦有之,非佛獨
具也;慧眼者,具足智慧,識人根器夙命,即開金剛般若之妙用,宗下所謂隻眼者
是,非外道庸凡之所有也;法眼者,通達法要,總持一切陀羅尼門,開佛知見,諸
漏已盡,得大方便,融入不二之眼也。外道僅通天眼,佛具足前四,故名佛眼,非
佛另有一眼也。此名道通,通達大道,無不悉知。大道者何?如實知自心也,知自
心則知眾生心,同一不可得也。了達一切不可得,是名知見,並知知見亦屬於幻,
皆為非心,是名佛知見。佛知見之所以異於凡夫外道者,在覺不在迷,覺即佛,迷
即眾生,成就佛知見者,為無上福德性,非世間福德相也。故不可言實,不可言多。
此言當淨其見,為第二決定者。


                            色相究竟分第十七

    【分義】凡具足色身與具足諸相者,必內證法身圓滿,通達妙理而始顯也。故
如來不可以色相見,但亦不可以離色相見,法報化三身,總不異一身,為初學人未
入不二者,假分為二為三,以其偏執於色相而故矯之也。若初顯法身,則當圓證不
二之境,即今山河大地,法界遍滿處,無一非我法身,而八十種好三十二相,明知
幻化非實,然色空不二,佛亦不妨具足而有之。未修人每不知法身為何物,初學人
又以顯法身為菩薩成佛事,非我有分而驚怖之,及修至見法身時,又偏執於法身,
驚喜如得至寶,反生厭離色身之想,不能通達實相,若入地菩薩,親見實相,融入
不二。如是無上微妙法,原非肉眼所可夢見,此是圓證色相之究竟當決定者。

    須菩提,於意雲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
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於意雲何,
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
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注釋】世尊問須菩提曰,如來可以具足色身,與具足諸相見否?須菩提言,
世尊如是,如來不應以具足色相見也。以如來者法身也,不可以色見,不可以相求,
然證入法身圓滿者,不立內外諸見,凡諸色相,以及山河大地,形形色色,無一而
非實相,是如來亦不可離色相見矣。應如是通達,方名具足。前為初學人執色相者
言,不得已而開示說色相具足之理。若已明心而見實相者,不同凡見,彼自知色相
非相,但存假名而已。明此則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亦見如來,前
不偏有,此不著空,斯正親見實相融入不二時也。此言當淨其相,為第三決定者。


                            說法究竟分第十八

    【分義】說法有以不說為究竟者,遂執不開口為說法矣,則木石亦說法也,寧
有此理!惟智者了知此義,又名不說說。雲何謂不說說耶?謂世尊說法,不關音聲
言語,如放光分,即說法也。若以為有所說法而作是念,此念,即背覺合塵,非正
覺也。故曰謗佛,佛指覺言,言輕慢自己覺性也,安名究竟。當知法身無形,內證
無言之理,外能為他說,體自空寂,不取相而說,亦不離相而說,如是而說,即真
具足,此是說法究竟當決定者。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有人言,
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
法。

    【注釋】佛告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蓋說法者,謂有相
可取也,即執為無法可說者。心中既立此見,亦屬有相也,惟說法以不著念為宗,
若以為有說法,即著於相矣,著相即背覺矣,即為謗佛,是未解如來真實義也。故
不應取法,謂說法則說法耳,亦不應取非法,謂不說則不說耳,說不說,兩不著取,
兩皆無心,惟以慧照力,決知其為無法可說,非不開口如木石之無說也。世尊當涅
槃時告眾曰,謂我曾說法四十九年者,非我弟子;謂我不曾說法者,亦非我弟子。
故知說法無形,不取相而說,不離相而說,如是而說,是真說法者。此言說法當淨
其意,為第四決定者。以下即直證心地,無著菩薩所謂心具足是也。


                             心具足分第十九

    【分義〔甲〕】計分五小段,謂正信,言此理不分正法末世,一切眾生皆同真
無上平等正信,齊成佛道,不可因末世而疑之。蓋約同體論,眾生乃假名,不應多
所分別,約煩惱論,眾生自是眾生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
生,是名眾生。

    【注釋】此分考秦譯原文失落,不知何故,後以魏譯補入此段,至關重要。此
分計分五小段,此第一段,言心以正信為具足,信佛與眾生,體性無二,無所謂正
法末法,畢竟齊成佛道,所謂難信之法,即信此也。須菩提恐大眾尚存二見,故特
反問曰,未來世,去聖已遙,聞此無上至道,能深信不疑否?佛言彼雖值末世,仍
具足佛性,不得即以眾生目之,故曰彼非眾生,顧以煩惱顛倒而論,又不得謂非眾
生也。以如來慧眼觀故,聖凡同體,故曰如來說非眾生,惟假名不可廢,是名眾生
而已。能如是是實信,非分別,非不分別,乃名正信。

    【分義〔乙〕】謂正覺,言無上菩提者,證得無所得之謂也,若以為有少法可
得,即起高下之見,心非平等。且一切法,無不從覺性流出,而覺性本來具足,非
由外得。所謂法者,言妙用則不無,言真際則不有,遂假名曰法,以無我人四相,
斯名無上菩提耳,此言正覺。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
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
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
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注釋】此言菩提者,不可以知知,不可以識識,得無所得,斯名正得,覺無
所覺,斯為正覺耳。故須菩提問言,佛所得之無上菩提,正以無所得,乃名為菩提
耶。佛印可之曰,如是如是,凡蒙佛印可者,即表與佛不二,使後人可深信不疑也。
佛又重告之曰,我於無上菩提,實無有少法可得,若有所得,即有多寡高下之分,
又安名平等耶。此平等者,言絕對無比量分別之謂也。若執以為菩提,我有所得,
是立我矣;又以為實有菩提可得,是立人矣;我與菩提相對,是立眾生矣;此見執
持不舍,如保壽命,是壽者矣,此多寡高下不平之所由起也。故惟善巧運用。妙觀
起修,以一切法,都不離菩提覺性,覺性本來具足,無所謂得與不得,言幻法則不
無,言體性自空寂也,覺此覺者,乃名正覺。

    【分義〔丙〕】謂正度,意言以大乘法度眾起智作證,為成就菩提之正困,非
餘財施所可及,但佛不複有能度與所度之念矣。隨緣外化,度亦假名,佛與凡夫,
都非實有,此即大利法施,名正度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在施。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
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於意雲何,汝等勿謂如來作
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
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
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注釋】前第三分以度眾為成佛資糧,是成就無上菩提者,此其正因也,豈財
施所可比擬其福德於萬一哉。佛度眾生,不著能度所度之念者,以實際理地,無有
眾生為如來度者,如來若立此念,即立四相,不得名為菩提矣。故隨緣外化,不廢
假名,所言我者,凡夫者,乃一時之方便言說,成此大利法施而已,是名正度。

    【分義〔丁〕】謂正相,言三十二相,屬於幻相,以法身為體故,第形於外者,
必由於內,以外衡內,法身亦不妨有相好耳,所謂心廣則體胖是也。但一落偏執,
徒取相而忘體,則將誤認轉輪王具有三十二相,是亦如來矣,不幾淆惑是非耶,故
不許以色見身求,嗬為人邪道也。但證得無上菩提者,又豈無具足相乎。若作是念,
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無上菩提,則又偏空而入斷滅,此何可也。故妙用不廢,
非取有為,非離有為,有為而不著,即是無為,無為而立見,即等有為矣。若世尊
行忍布施,即不貪住於涅槃也。蓋涅槃而可住者,豈真涅槃哉?不住涅槃,生死自
了。福德性空,誰為受者,此取相之最正者,乃名正相。

    須菩提,於意雲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
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
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
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
複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
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
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注釋】世尊告須菩提曰,汝觀念中,果以如來為有三十二相可取也耶?須菩
提答言,如是如是,意謂如來雖屬法身無相,但終不能離相而見,以餘觀之,由外
衡內,正不妨取如來之三十二相耳。佛告須菩提,如汝所說,但世人未顯法身,不
解其義,觀念中,偏以三十二相為如來,則轉輪聖王亦有三十二相,與佛又何別乎。
須菩提頓然覺悟,遂曰,如我解佛所說方便之義,是不應率取三十二相以觀於如來
矣。世尊遂重說偈曰,若以色見聲求於佛者,是執取佛為有形相也,是其人已離正
見不能妙觀如來矣。世尊此偈,正救眾生一時執有之病,下複急急提轉,勿使偏空,
曰莫作是念,謂如來之得無上菩提,不以具足相也,倘離具足諸相,又安以表現菩
提之得不得耶。且菩提非內非外,非相非非相,法身非相,亦不離相,法身雖不應
取相而見,亦不可離相以見也。偏執於有,自失本體,若複著空,頓成斷滅。大德
雲,諸佛說空法,為度於有故,若複著於空,諸佛所不許,言不許其斷滅也。佛故
曰莫作是念,戒之至再,兩分合觀,其義即圓,以不執有,不落空,是真發無上菩
提心而成此福德言,夫菩薩之不貪著福德,正以福德性空,惟成就無生法忍。知一
切法無我,能所雙忘,體用一如,斯正無上福德,非恒河沙世界七寶之所比也。如
是有為而不著,有相而不取,有福德而無染,一切諸相,下而三十二相,上而涅槃
福德諸相,無不以妙觀正之,乃名正相,是取相之最正者也。

    【分義〔戊〕】謂正行,言行住坐臥者,乃幻身之幻動作也。如來者,妙心也,
本無來去生滅,安得以來去坐臥之相,指為如來耶。而世間一切相,大之世界,小
之微塵,總不離法界性,立此一合相,況微塵世界,根本即不有,若依之而更立所
謂一合相者,尤不可說矣。惟以妙觀故,一合相者,即一法界之實相也。因無一處
不是如來,以肉眼觀故。一合相者,凡夫認為實有而貪著其事矣,故當一切時,一
切不染,乃行住之至淨者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
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幹
世界,碎為微塵,於意雲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
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
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
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
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注釋】此分仍言心不取相,謂如來者,妙心也。以本不生,故曰無所從來,
以終不滅,故曰亦無所去,但此一來一去,若坐若臥,乃微塵世界幻化之一合相耳。
此一合相,在明心解義之菩薩視之,即亦非相,是名一合相耳。此一合相,可慧見
而不可言說,在凡夫,以肉眼分別之,即認為實有。故有人言,如來有來去坐臥之
相,是執來去坐臥為如來也,不知世間一切幻相,散之為三千大千微塵,合之為三
千大千世界,散合都幻,非有實體,不得已,假名之曰一合相耳。至如來之幻身動
作,約幻相言之,自有來去坐臥,如自天而降為王太子,棄王位入道,山中六年,
登金剛台,睹明星成佛,說法四十九年,雙林示疾而逝,分布舍利等等,不必定執
無諸來去相也。但約實際言之,盡十方虛空遍法界,終不出如來藏性之所建立,由
微塵而世界,由世界而微塵,一切一切,皆屬虛妄;即如來四十九年來去之幻相,
亦屬以幻度幻,終非實有,佛故不立微塵世界為微塵世界,但存諸名而已。是以世
界為實有者,隻不過是一合相,而此一合相者,即是實相,不可執取,不可言說也。
    今之行住坐臥諸相,亦為一合相耳,心無執取貪著,是名正行。如是五正,不
離此心,心畢竟不可得,是名具足。具足者,具足無染無著之圓通大智慧也。


                           應如是決定分第二十

    【分義】此最後決定者,言諸法本空,無我無法,眾生妄執為有,佛為破執,
假說我法,今世尊為人演說者,以化身而不住涅槃,演說而不取諸相,是以如如不
動。最初謂應如是住,如是降伏,今既廣演一切竟,所謂法者,在汝自己活用,但
應如所教住,曰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而已。非不取於法也,雖取而不起法相
諸見也,故曰不生法相,然法相則不立,妙觀又不無,更無有為無為之見,斯真般
若如如之妙用矣。又不動者,不惑也,不惑則明,是故眾苦隻緣取相,最樂無過明
心,三千七寶,未足為勝,聞法至此,有不皆大歡喜而決定信受奉行者乎!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雲何,是
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
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
壽者見。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
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須菩提,
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
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雲何為人演說?不取於
相,如如不動。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
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注釋】此分佛為大眾最後決定,問須菩提曰,我今說法已竟,若複有人,意
謂我說此法,亦有我人等四見,則其人為能真解我所說義否?須菩提雲,否也,世
尊,是人不解如來說法之用意矣。何也?以世尊說我人等四見者,為未解人說,原
非得已,明眼人自知一切法,都不可執取,即非四見,但具四見之假名而已。佛故
曰然,凡發無上菩提心者,於一切法,但應如所教住可矣。所謂如是知,如是見,
如是信解是也,但若執取如何知見信解,則又起法相矣。今以法授人,為人演說,
當不執法相,不廢法相,湛然不動,是名不取於相,以說法者如,受法者如,合於
真如,故曰如如。雖然,我說諸法,正為度有,不依有為法,何以入無為,彌勒菩
薩偈意,不取不為,不廢有為,是為涅槃,但起妙觀之用,觀境境空,觀心心忘,
九種有為,無一非幻,如是活潑自在,斯合金剛般若之用而體自顯矣。佛說至此,
大眾開悟,得未曾有,大歡喜者,證入輕安歡喜之至也,是在正信,是在實受,以
事證理,是為奉行,豈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布施,所可比擬者哉!釋義竟。

    有僧問越州大珠慧海禪師:說何法度人?師曰:貧道未曾有一法度人。曰:禪
師家渾如此。師卻問:大德說何法度人?曰:講金剛經。師曰:講幾座來?曰:二
十餘座。師曰:此經是阿誰說?僧抗聲曰:禪師相弄,豈不知是佛說耶。師曰:若
言如來有所說法,則為謗佛,是人不解我所說義,若言此經不是佛說,則是謗經,
請大德說看。僧無對。讀者至此,試代此僧解圍,說一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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