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為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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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為何都不識“全國性法律”一詞?

(2021-07-08 14:31:59) 下一個

“全國性法律”是首現於《香港基本法》後現於《澳門基本法》從而成了特有的
法律詞組,也是文字和意思都非常淺白的詞組,對香港人(下稱港人)而言,全
國性法律由《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件三給出,《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和
附件三給出的全國性法律具有下列四種概念:

一,在《香港基本法》頒布日——1990年4月4日前由中共國立法機關製定
的在全國施行的法律,即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和授權中
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頒布的在中共國全國範圍內施行的法律和曆屆全國人大及其常
委會通過的在中共國全國施行的法律。這種全國性法律的“全國範圍”在現在看
來,當然是指香港澳門以外的中共國轄區(下稱內地),這種全國性法律在19
97年7月1日起適用香港的法律,就是列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六部法律。

二,在《香港基本法》頒布後至施行前由中共國立法機關製定的全國性法律,這
個時段的全國性法律的“全國範圍”當然也指內地。這種全國性法律要在香港施
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在立法程序上必須經過列入《
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程序,而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程序是“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
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在法律種類上必須
滿足“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
法律”。這個時段的全國性法律有1990年6月28日通過、1990年10
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1990年10月30日通過並自
通過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1991年3月2日
通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1992年
2月25日通過並自通過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因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列入了《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基本法》頒布
時列在附件三的“《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附:國徽圖
案、說明、使用辦法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重複而被刪去。《維基百
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下稱《香港
基本法委員會》)告訴:以上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增減的全國性法律都是由
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於1997年7月1日召開的第一次會議作出“就香港
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增減的問題”決定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後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後的,批準時間也應為1997年7月1日,因為這天是
《香港基本法》施行日。即以上增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四部全國性法律
,都是按《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法律種類和程序列入的。但是,
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於1997年7月1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的列入《
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還有不屬於全國性法律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專
門為香港國防製定的法律——1996年12月30日通過、1997年7月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顯然,《香港駐軍法》
不屬於全國性法律,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為香港國防製定的法律,依《
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是沒資格被列入附件三的。但是,這是《香港基本法
》的缺陷所致,因為《香港基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了共軍在香港駐軍的條款,卻
沒規定駐軍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製定的條款,這個缺陷本應在《香港基本法》公
布後至1997年3月期間發現並由1991年3月至1997年3月每年一次
召開的全國人代會修正,但這七屆的全國人代會均沒發現這個缺陷而沒有修正。
隻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是《香港基本法》第十四條所必
需,除了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再無附件可加入《香港基本法》,故隻能允
許讓它冒充全國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三,在《香港基本法》施行後由中共國立法機關製定的全國性法律,這個階段的
全國性法律的“全國範圍”包括香港,但這類全國性法律要在香港施行,程序和
要求的法律種類都和第二種全國性法律相同,這個時段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
三的全國性法律有:1998年6月26日通過並自通過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2005年10月25日通過並自通過日起施
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製措施豁免法》,2017年9
月1日通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香港
基本法委員會》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是由第一任香
港基本法委員會於1998年9月26日召開的第三次會議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
供意見後才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比在內地施行的時間晚了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製措施豁免法》是由第二任香港基本法
委員會於2005年10月26日召開的第四次會議就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製措施豁免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
意見後才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的,比在內地施行的時間晚了至少一天,而《
特首簽署國歌條例》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是在同年11月4日被列
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比在內地的施行的時間晚了34天。

第二種和第三種全國性法律,除了特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
法》外,加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都因《香港基本法》第十八
條規定的程序在香港施行的時間比在內地施行的時間晚,表示《香港基本法》第
十八條規定的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都是已在內地施行的全
國性法律。

四,臨時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即《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全
國性法律,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
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製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
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
特別行政區實施”中的全國性法律,這種全國性法律也都是在中共國內地早已實
施的法律,發布者不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而是中央政府即國務院。隻因這種
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的實施是臨時性的,因而不會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以上分析告訴:

一,中共要在香港施行的法律,除了非常特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
區駐軍法》,都是已在內地施行的全國性法律。

二,中共要在香港施行的法律,除了《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臨時
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都得依照《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法律
種類進行審查,都得依照該條款規定的立法程序走完立法程序,符合《香港基本
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全國性法律才有資格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隻
有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才能在香港施行。

三,《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是《香港基本法》立法者為保證體現於《中英聯合
聲明》和《香港基本法》的中共國第二代領導核心鄧小平為收回香港主權於19
84年提出的對香港實行“一國兩製、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現有的資本主義生
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的方針至少實行五十年的法律保障,因而是香港人民製止《
香港國安法》出世和製止《香港國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神器。

《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的關鍵詞是“全國性法律”,所有害怕《香港基本法》
規定的“一國兩製、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被中共的“一國一製”
取代的香港人民,隻要以“全國性法律”為準繩,盯著中共國人代會及其常委會
出台法律的動靜,中共國人代會及其常委會就沒法為香港專門立法。即是說,所
有害怕香港被中共的一國一製統治的香港人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的決定》(下稱《決定》)
於2020年5月28日公布後,以《決定》不是“全國性法律”為由發出聲討
,《決定》就會沒有下文,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沒法在2020年6月30日通過
《香港國安法》,更沒法在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

因為,隻要有一個香港人在《決定》發布之日起一兩天內向香港的《蘋果日報》
投書揭發《決定》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港版國安法不是“全國性法律”,
沒有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資格的文章,就會立即引發香港多數媒體的報
道、轉發和評論,就會立即引發香港絕大多數自媒體的轉發和評論,就會立即激
起經過15個月腥風血雨的“反送中運動”教育和影響的絕大多數香港人發起一
波波更大規模的集會遊行,就會立即激起香港大多數的法律人和立法會議員更大
規模的口誅筆伐,聚焦了反送中運動15個月的全球媒體和自媒體就會以更熱烈
更激情的態度報道和評論《決定》的非法性和香港人民抗議《決定》的方方麵麵
表現,中共中央、全國人代會全體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所有常委居然都是“全
國性法律”一詞的文盲、《香港基本法》法盲、習核心和習家幫的語文水平居然
都是小學級法學博士水平等的嘲笑聲,就將以香港為中心向世界迅速擴散,在世
界各地掀起聲援香港人民抗議《決定》的集會和示威遊行的浪潮,簽訂《中英聯
合聲明》而害怕《中英聯合聲明》定下的“一國兩製、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五
十年不變”被中共的“一國一製”取代的英國政府和議會就會絡繹發出強烈的抗
議,持有《美國—香港政策法》28年而持續關注反送中運動的美國兩院議員和
美國政府就會向中共發出更強硬的聲音,在這樣的輿論圍剿下,《決定》必然不
可能有下文,全國人大常委會必定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而召開通過《香港國安法
》的會議。

——香港人民抗議《決定》的理由,除了《港版國安法》不是全國性法律而無進
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理由外,還有兩個理由,一是全國人代會無權授權全
國人大常委會推出《港版國安法》,因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已經把禁止
危害香港“國安”行為的立法權授予了香港立法機構,在《香港基本法》第二十
三條未被全國人代會廢除、修正的情況下,全國人代會完全沒有授權全國人大常
委會推出《港版國安法》的權力,全國人代會在無權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推出《
港版國安法》的情況下又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推出《港版國安法》的行為,完全
是越俎代庖的違法行為,嚴重踐踏《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違憲行為;二是
全國人代會在無權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推出《港版國安法》的情況下,也沒有授
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其推出的《港版國安法》直接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
權力,因為《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了可以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
國性法律的列入程序,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推出的《港版國安法》即使算作全國
性法律,也必須按《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
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將其推出的《港版國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
三,是嚴重踐踏《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的違憲行為。

可惜的是,自《香港基本法》於1990年4月4日公布之日起就反複研究而研
透了《香港基本法》的香港人,在反送中運動中以《香港基本法》為護身法而再
度溫習研究了《香港基本法》的反送中香港人,2019年年中常住人口達73
1萬多的香港人,竟無一人向媒體投書揭發《決定》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
港版國安法不是“全國性法律”,沒有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資格的文章
,也無一人在《香港國安法》公布後投書揭發《香港國安法》不是“全國性法律
”,沒有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資格的文章,表示731萬多的香港常住
人口中的知識分子和法律人竟無一人識得“全國性法律”這個護港神器。

然而,不識“全國性法律”這個護港神器的人不隻是香港知識分子和法律人,而
是全人類的知識分子和法律人。因為:

一,製定《決定》草案的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幹活的全體幹部、同
意向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推出《決定》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體
常委、投讚成票讚成《決定》通過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的2878位
代表都隻能認定為不識“全國性法律”;《決定》和《香港國安法》先後公布後
的中共國無一個知識分子和法律人對《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發文異議的情況
,都表示他們都不識“全國性法律”,上述兩種群體都不識“全國性法律”的情
況便隻能表示擁有14億人口的中共國立法人、知識分子和法律人都不識“全國
性法律”。

二,中共國駐紮著180個國家和歐盟的外交使團和數字不清但數量龐大的外國
記者,都是中文通,都代表各自國籍國的全民,因而代表全人類,他們都因持續
聚焦了15個月的反送中運動而沒理由不熟悉《香港基本法》,因而都沒理由不
識“全國性法律”,但他們中無一人對《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發文異議的情
況,便表示全人類都不識“全國性法律”。

“全國性法律”是個文字和意思都非常淺白的詞組,為什麽全人類都不識這個詞
組?原來,人類不是從樹上下來、從山野走來的黑猩猩進化物而無自己的思想之
心和自己的感覺器官,而是“萬物得一以生”(《道德經》)並“恃之以生而不
辭”(《道德經》)的一形道生化物”,因而都是“目惟內視而不外視”(《金
華宗旨》)的瞎子、“耳惟內聽而不外聽”(《金華宗旨》)的聾子、“惟道是
從”(《道德經》)的行屍走肉、“無知無欲”(《道德經》)的收音機、對一
形道之聲“應之速而無疑”的傳聲筒。

一形道即“古之善為道者”(《道德經》)所生的道,是“古之善為道者”用來
“非以明民,將以愚之”(《道德經》)的愚民神器,是生化人類的一形道不讓
全人類在中共公布《決定》後識得“全國性法律”的作用。

那麽,“古之善為道者”為什麽不讓全人類識得“全國性法律”作用呢?因為“
古之善為道者”又是長生於五個⊕形月球球腔並輪流上⊕中十字架輻射一形道的
⊕人——月人——太上——神仙,他們通過十字架輻射生化香港人的一形道發動
群龍無首的反送中運動的目的,不是反送中運動要求的“時代革命,光複香港”
,而是迎接“群龍無首”時代。“群龍無首”時代即人人成龍而群龍無首的時代
,人人成龍的時代就是人人同大的大同時代。由於群龍無首的反送中運動是迎接
“群龍無首”的大同時代的道劇劇情,而大同時代是人類同康同少同妙而長康長
少長妙萬億年的時代和過著“思衣得衣,思食得食,思啥得啥,思哪到哪”生活
萬億年的時代,因而是人類的最吉時代,故《周易·乾》預言“見群龍無首,吉
”,意為人類見到群龍無首的反送中運動是最吉利的兆頭。反送中運動既是迎接
人人同大的大同時代,就不可能讓反送中運動實現“時代革命,光複香港”的目
的,就必須遭受《香港國安法》的殘酷鎮壓。既然反送中運動必須遭受《香港國
安法》的殘酷鎮壓,就不能讓全人類在中共推出《決定》後,讓人類發出《決定
》不是全國性法律,《香港國安法》沒資格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呼聲。

其實,全人類都不識“全國性法律”是誇大之辭,因為筆者在《決定》發布後的
第二天就發表了《〈港版國安法〉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下稱《違法》)
,闡明了隻有“全國性法律”才有資格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理由,並
發出了呼籲香港法律學者和律師、中共國法律學者和律師、海外華人法律學者和
律師立即呼籲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即停止啟動《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程序
的呼籲。它首發於《明月網站》和《獨立評論》,次日便發表於《文學城》博客
和《文學城》的《時事述評》論壇、《萬維》博客和萬維的《天下論壇》、《倍
可親》的《時事述評》論壇、《消息樹》的《時政雜談》、《阿波羅論壇》的《
陽光天下》論壇、《右派論壇》、《加西論壇》的《焦點雜談》、《東洋鏡論壇
》、《楓下時政討論區》、《華楓論壇》的《新聞報事站》、《世界論壇網》的
《世界時事論壇》、《留園網》的《博論天下》。但是,《違法》雖有一定的點
擊量,卻毫無聲量——在一周內雖有近半萬的點擊量,卻象泥牛入海無消息一樣
毫無反響,對製止《香港國安法》的出台毫無作用,因為無一個讀者向香港的反
共媒體推薦,而在近半萬的點擊數中又應有相當數量的支持和參加反送中運動的
香港讀者和香港以外地區支持反送中運動的讀者。此情隻能說明,《違法》的讀
者都是“目惟內視而不外視”的瞎貓,且是渴望碰到死老鼠充饑又對送到嘴邊的
死老鼠一口也不吃的古怪瞎貓,進而說明,“古之善為道者”是全麵禁止《違法
》的讀者向香港的反共媒體推薦此文的,隻能表示反送中運動遭受《香港國安法
》的殘酷鎮壓是命中注定的劫難。
 
明月牌收音機呂柏林
2021年7月8日
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的決定》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lh/2020-05/28/c_1126046490.htm
◆《港版國安法》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http://bolin.eu5.org/a280.htm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1427164

◆《香港國安法全文公布》: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07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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