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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治國方法。

(2018-05-21 02:59:50) 下一個

孫中山治國方法。

 

 

一、

孫中山治國方法。-----五權分立。

民國成立伊始

公布《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這部約法中,引起世界關注的是,


臨時大總統孫中山沒有照搬歐美國家通行的“三權分立”,而在中國推行“五權分立”。

所謂“五權分立”,具體說就是設立“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

將執法權、立法權、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逐個分立。

前三個分立權無需細講,西方世界通行,值得揣摩的後兩個權力,監察權與考試權。這兩項權力

分立,是當時“亞洲第一個共和國”中國所獨有的,對於新增這兩個權力分立,標準的闡述是,當

時孫中山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參用了中國古代科舉考試和監察製度的政治遺產,故引入,為的是

確保錄用公務員的考試公正性,以及彈劾官員的監察製度化。

顯然,這是中國政治文明跟上世界潮流之後的創舉,值得大書特書。

二、

孫中山治國方法。-----五權分立。

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

三、

1、

監察權(監察院),從立法權中分離出來,監察政府官員的廉潔。(借鑒中國古代成功的監察禦史製。)

2、

考試權(考試院),從行政權中分離,出來。考核政府官員的政績。(借鑒中國成功的科舉製。)

四、美國的三權分立。

美國的三權分立。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

五、美國的三權分立。和中國的五權分立的比較。

 

美國的三權分立。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

孫中山的五權分立。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

孫中山的治國方法,更高明。

六、

1、

監察體製改革。

2、

現在,習近平推行的監察體製改革。就是孫中山的監察權。

3、

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

決策,,由黨中央。習近平決定。

定位,國家的重大的政治改革。

試點。北京。山西。浙江。

試點推開。全國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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