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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可意會不可言傳,道德經的開篇語,引人入勝!
(2018-03-22 11: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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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可意會不可言傳,道德經的開篇語,引人入勝!
原創 成語經典故事會 2018-03-22 19:52:00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看似十分簡單的十二個字實際上卻包含了天地運行的哲理。
試著做一些簡單的解讀。
道德經的開篇語,引人入勝!
大家應該注意到古代文言文是沒有標點符號的,所以如何頓句、斷點非常重要,體現出作者真意和讀者理解能力。
這點很難,所以有"倉頡造字夜有鬼哭"之說,在我看來,文言文言簡意賅、字字珠璣,非慧根深者不能通達,非聖賢不能參透經史子集三墳五典八索九丘之類慧文。
這十二字本身出現沒有標點斷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現在流傳最廣的斷句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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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流傳較廣的解釋為:"能用語言講出的道法,不是真正的大道,大道隻可意會不能言傳。能夠語言描述出來的名法,不是真名法"("名",指刑名,"五變刑名可舉,九變賞罰可言")。
言外之意,語言本身有狹隘點,不易說清本末之源,容易對事物曲解,所以古人主張不可輕妄言,應該踐行參悟。
老子一生謹遵其道,唯留下一篇五千言的<道德經>,且其中大多引於上古時期的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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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再說一種非主流、少數人的趣味斷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意會過來就是:大"道"大"名"存在於是非認可之間,不以是是非非而改變。
少數人喜歡第二種斷法。
原因是商周、春秋老子的時代,文字裏把今天的"說"的意思隻用"雲"表示,從不用"道"。把"道"當說解讀,好像是唐宋以後的事了。
但是,曆史上主流思想認可的是第一種解法,貌似解釋的也堂皇有道理!
對於這句話的意思雖然眾說紛紜,但是很多人都偏向第一種說法:
如果“道”可以用言語表述的話,那它就不是真正的“道”。
“名”如果也是可以用語言來表述的,那它也不是真正的“名”。
從一開始,老子所講述的道就不是語言能夠表述的。
由於人與人之間的思維與感覺的不同,想要統一理解這句話又成了一件不可能的事。
人類所理解的“道”不過是對“恒道”這個概念的有限理解,完全不是“道”本身。
而“名可名,非常名”又把世間萬物分到了兩種狀態下
在意識範圍內,人的意識分為有意意識和無意意識,有名和無名又和這類似。
“有名”就是可以言說的那部分,客觀並且形象,就像林間走獸,花鳥魚蟲,這些都是我們能直接感觸到的。
而“無名”更像是一種主觀的感覺,就比如我們常說的“氣場”或者是“氣質”。
它們無形無相,我們沒有辦法直接感知,甚至無法用思維理解。
把這個概念放在空間哲學裏,就如同我們三維的腦部結構無法感知四維的空間,但是四維空間在理論上又是一定存在的。
道家學說中經常強調無和有,實際上無和有也存在於“道”和“名”之間。
而它們也不是具體的某種事物,而是一種關係。
“有”與“無”兩者相互作用相輔相成,彼此相互激發,轉換同時又和諧並存。
在那個沒有句讀的時代,或許標點符號的位置也不符合老子最初的意思。
就連“名可名,非恒名”這句原話也因為要避帝王的名諱在漢代被改為“名可名,非常名。”
如果放在現代,我們把它斷成“道可,道非,常道”也無何不可。
對於一件事,有說對的,有說不對的,這本是世間常態。
對於這句玄而又玄的話,解讀早已無關對錯,而在於我們每個人的內心如何評判。
看了很多種解讀方式,其實說的都是別人的,自己真正怎樣理解才是最要緊的。
天地萬物運行,自然有一定的規律,但是這個規律,隻可意會不可言傳,而我們又想表達出來,寫出來,那隻有文以載道了。
但古人早就說過:言不盡意。
我們這個語言是有局限性的,很難完全表達我們心中的意思。
可我們又不能不說,所以隻能盡力去表達,但是表達出來的意思畢竟不能完全符合“道”的規律。
所以,大凡濟世文章,經典語句之所以能源遠流長、流芳千古的主要原因就是容易給後人帶來無限遐想,仿佛在黑暗的世界裏看到一絲亮光,找到前行的方向。它的趣味性在於養育了一批又一批"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進學之士。
激發大家的思想、辨趣、學識等,這也正是先秦文言文的魅力所在!
(有部分借鑒自網絡,若有誤會請聯係頭條號作者)
4 條評論
真理是相通的:佛說: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又講,講法四十九年,其實一法也沒說也沒講。 這和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相互映照,該怎麽理解怎麽斷句不用多說了吧。
書不盡言,言不盡意。這就是道。道德經不是讀,而是悟。大道至簡,悟在天成。
說出來就不是道?那“恒”字怎麽解釋?
王強的價值經營 1小時前
《道德經》學習劄記之六:什麽是“道可道,非常道” 白馬非馬,一個大家非常熟悉的成語典故。如果你認為白馬怎麽可能不是馬呢?!那你就是把白馬、馬作為一個具體的事物來理解了。其實,這是一個非常著名的邏輯命題。這裏的白馬、馬是指整體意義上的概念,一個概念是(相同於)另一個概念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兩者之間可相互推證、具有互為從屬關係。雖然所有白馬都是馬,但並非所有馬都是白馬,所以,白馬的概念與馬的概念不等同。因此,白馬不是馬。 上麵是邏輯學的解釋,用數學的集合論解釋更直觀。白馬={全部白馬},表示由全體白馬個體組成的集合;馬={所有馬},表示由所有馬的個體組成的集合。兩者之間隻能白馬⊂馬,前者包含於後者,前者從屬於後者,但反之不成立。所以, 白馬≠馬,白馬不是馬。 如果把“道可道非常道”斷句為“道可道,非常道”,道可道是指可以言說的道,相當於白馬;常道是指普遍意義上的道,相當於馬。那麽,道可道就不是常道了。 如果斷句為“道可,道非,常道”,用集合論更好解釋。道可={可以言說的道},道非={不可言說的道},兩者合並在一起的並集,道可∪道非=常道。 有人把道解釋為規律是不恰當的,規律隻算是可言說的道,即道可,還存在未知規律,不可言說的道,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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