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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蘇格拉底的方法
(2017-08-26 19: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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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拉底的方法
原創 2017-07-13 範暢 範暢哲學網
哲學思辨
蘇格拉底沒有教材,他的方法是對話。蘇格拉底常常在公共場所散步,當人多起來的時候就發表演講,隻要喜歡,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地參加與他的對話。他以一個無知老實人的態度向對方提出問題,好像他很無知,對方是聰明人。對方的回答不斷被蘇格拉底牽引著,很快陷入自相矛盾,不得不承認自己原來的觀點不對,然後修正。這樣的過程先使人驚訝——這是非常關鍵的環節,然後提升認識水平。
我整理了一篇對蘇格拉底方法的經典運用。為了便於閱讀,對譯文進行了改造,但主要內容和邏輯進程不變。
對話人:阿爾克比阿底斯,蘇格拉底的學生;白裏克裏斯,雅典國家元首、政治家。
對話過程:
阿爾:請問白裏,你能告訴我什麽是法律嗎?
白裏:當然!
阿爾:我的個神啊,那就請你教導我吧。遵紀守法是一種美德,可是如果不懂得什麽是法律,就不可能得到人們的讚美。
——老實人出場,作無知狀求教,對方開始上當。
白裏:這個問題一點也不難。凡是經過人民集會而製定的條例都是法律,它指導我們應該做什麽和不應該做什麽。
——對方不假思索,給出法律定義,好像沒有一點問題。
阿爾:它們指導我們做好事呢?還是做壞事呢?
——拉開進攻架式。
白裏:我對天發誓,當然是做好事,我的孩子。決不做壞事。
——對方有些意外,但沒有意識到即將陷入困境。
阿爾:如果製定條例的不是全體人民,而是少數人,例如寡頭政治,這樣的條例還是法律嗎?
白裏:國家最高權力者有權決定人民如何做事,他們製定的條例當然是法律。
阿爾:如果一個獨裁者規定人民應該做什麽,這樣的規定也是法律嘍?
白裏:無論獨裁者規定人民做什麽,他所規定的都是法律。
——兩招誘敵深入,對方上鉤。
阿爾:那麽,獨裁者未經人民同意就製定條例強迫人民去做,這難道不是不法行為嗎?
——狠招!這一招直接摧毀了白裏的兩大觀點“凡是經過人民集會而製定的條例都是法律”和“無論獨裁者規定人民做什麽,他所規定的都是法律”之間的邏輯關聯,使二者自相矛盾。這是蘇格拉底方法中的關鍵環節,通過論證發現矛盾,引出某一觀點的相反觀點(對象),通過相反的觀點(對象)反思自身,實現對先前觀點的重新認識。
白裏:是的,我看是這樣。現在我收回獨裁者未經人民同意製定的條例是法律那句話。
——理想的結局:對方在辯論中敗退,達到認識新境界。
阿裏:少數人未取得多數人的同意,就憑著他們手中的權力製定各種條例,讓人們照做,這是不是暴力呢?
——不依不饒,再次發難。
白裏:一個人未經另一個人的同意,就強製他去做任何事情,都屬於暴力而不是法律,不管是不是明文規定。
——對方再次被套!
阿裏:那麽,當人民群眾聯合起來比有錢人強大的時候,他們不經富人的同意就製定條例,也都是暴力而不是法律嘍?
——出擊!引發“凡是經過人民集會而製定的條例都是法律”另一相反論點“人民群眾不經富人的同意就製定條例,是暴力而不是法律”之間的悖論,迫使對方不得不重新修訂原論點,達到更高層次的認識。
白裏:是這樣,我親愛的阿裏。
白裏:當我像你這種年紀的時候,對此類問題的討論也是很擅長的。
——對方徹底求饒,承認自己才是無知者。
上述論辯過程的邏輯思路如下:從A出發,引出非A(A的對象,與A不同的東西),然後通過非A引發的矛盾重新認識A,達到對A的超越。這就是給自己找對象,在對象中發現自我、確認自我和超越自我的西方哲學思維方法。
蘇格拉底認為,每個人都有理性,憑著理性不斷懷疑和試錯,就可以接近神的智慧。這就是愛智慧。
蘇格拉底對哲學的基本理解及其特定思維方法給予了哲學一種特有的氣質,即批判分析的氣質,這種哲學氣質不可能產生先哲崇拜。
(此為範暢正在撰寫的通俗哲學講義局部,先行發布,請朋友們提意見,您的任何留言都是寶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