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教授的學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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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歸屬問題的曆史演進

(2022-08-08 08:36:31) 下一個

台灣歸屬問題的曆史演進

——誰的台灣:曆史文獻和政治主張的綜合審查3

 

京都靜源教授、文學博士

 

華春瑩最近在推特上就台灣歸屬問題做了比喻性的發言,結果立刻被美國外交官打臉:“大陸的肯德雞店有8000千多家,是否證明大陸是美國肯德基州的?”顯然,不懂曆史有多可怕!我希望華春瑩看看我們這三期節目,增加曆史知識,不要再說外行話。我們可以發現:既然蔣介石說了“以台澎金馬為基地的中華民國政府,乃是大陸七億中國人民真正代表”,這就為被他代表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複台灣提供了台灣官方認可的基礎,即:台灣官方一直認可“以台澎金馬為基地的中華民國政府”屬於“大陸七億中國人民”所共有。換句話說,我們發現,蔣介石從來不希望台灣獨立。

1895年4月17日,《中日馬關條約》生效,將金門、馬祖、澎湖列島、南沙群島、西沙群島和台灣讓渡給日本。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1912年1月12日,孫中山被推選為過渡時期總統,他宣布中華民國誕生;當時公布的中華民國領土並不包括台灣。

1938年,國民黨臨時黨代表大會期間,蔣介石主張,支持台灣獨立運動。即,支持台灣脫離日本統治而獨立的運動,而非鼓勵台灣脫離中國。

1943年11月30日,開羅會議上蔣介石、丘吉爾、羅斯福、斯大林都同意“朝鮮應該獨立,滿洲、台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 

1945年6月26日,雅爾塔會議決議關於台灣部份卻主張:“台灣與澎湖群島在二戰之後,將置於托管統治”。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台灣省主席陳儀接受日本駐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簽署的投降文件,台灣及澎湖列島正式歸屬中華民國。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再次宣稱擁有金門、馬祖、澎湖列島、南沙群島、西沙群島和台灣領土主權。

1950年8月1日,蘇聯代表馬利克重返聯合國安理會並擔任輪值主席,他第一次提出議案,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聯合國正式代表。該決議表決時沒通過。1950年8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致電聯合國安理會,就“美國武裝侵略中國領土台灣問題”向聯合國提出控訴案,要求聯合國安理會立即采取措施“製裁美國武裝侵略中國領土”的罪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闡明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開始。

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簽署了《舊金山和約》,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正式宣布放棄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群島、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的主權。台灣的主權從法理上完成了回歸清政府的程序。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必須麵對這一局麵。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和日本簽訂了《中日和約》。日方承認了台灣為中華民國實際占有這一事實。

1955年,參與舊金山和約草擬者之一的美國官員約翰·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說:因為清朝的滅亡,因此“台灣主權並未讓渡予任何人”、“日本隻是提到放棄對台主權”。這就給台灣主權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提供了機會,而非隻是歸屬中華民國。從1955年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參與聯合國任何會議。

1971年4月23日,美國密使墨菲Robert Daniel Murphy)赴台與蔣中正討論“雙重代表權”,蔣表示:在保留中華民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的條件下,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存在於聯合國會員國中。

1971年8月17日,美國駐聯合國首席代表布什(後來美國總統)聯合國正式提出“雙重代表權”提案。目的是讓中華民國仍能保住在聯合國的席位。但是,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案(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 2758),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和常任理事國的雙重席位。但是基於台灣為中華民國實際占有的現狀,文件中並未涉及台灣的主權歸屬。至今,所謂“遵守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也就是局限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僅此而已。可是,1971年10月26日下午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發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告全國同胞書》稱:“以台澎金馬為基地的中華民國政府,乃是大陸七億中國人民真正代表。恢複大陸七億同胞的人權自由,乃整個中華民族的共同意願,乃是我們決不改變的國家目標和必須完成的神聖責任。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對於主權的行使,決不受任何外來的幹擾,無論國際形勢發生任何變化,我們將不惜任何犧牲,從事不屈不撓的奮鬥,絕對不動搖不妥協。”

——我們可以發現:既然蔣介石說了“以台澎金馬為基地的中華民國政府,乃是大陸七億中國人民真正代表”,這就為被他代表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複台灣提供了台灣官方認可的基礎,即:台灣官方一直認可“以台澎金馬為基地的中華民國政府”屬於“大陸七億中國人民”所共有。換句話說,我們發現,蔣介石從來不希望台灣獨立。

有簽於此,美國學者班奈迪德斯(Brian Benedictus)在美台會(American Citizens for Taiwan)發表文章《實事求是: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領土聲索》(Seeking Truth from Facts: Challeng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 Territorial Claims over Taiwan),他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該擁有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之說,也就失去了立論的基礎。

1972年9月29日,中日兩國簽署《中日聯合聲明》。第三款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按降伏文書所述,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這裏的降伏文書並未談及台灣歸屬問題。而《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隻是說日本領土範圍,即:“日本的主權須被限製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三國政府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中日聯合聲明》指記載了中方立場和日方的“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但是卻回避了對台灣歸屬的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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