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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十六長樂堂古器款識考》解題
《十六長樂堂古器款識考》,(清)錢坫撰。
錢坫,1741~1806,江蘇嘉定人,字獻之,號十蘭,又號小蘭。曾任乾州知府和武功縣令。擅長金文書法,尤其擅長以左手寫篆。著名銅器收藏家和金文學家。有《十六長樂堂古器款識考》和《說文解字斠詮》、《十經文字通正書》、《浣花拜石軒鏡銘集錄》、《篆人錄》等古文字學著作多種行世。
一函二冊。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編號:210/19。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登錄編號:94144~94145。無魚尾。無版心。四周單邊。白口。寬22.5釐米,高33.3釐米。
上海圖書館古籍部收藏此書,索書號為:閱006704。
書衣頁題鑒用紅色隸書:“十六長樂堂古器款識考”。書名頁題字亦用紅色隸書:“十六長樂堂古器款識考”。落款為:“此題蓋儀徴阮太師筆”,書名右側用隸書題記:
許印林師舊藏本,同治七年三月晦日重裝阮許二書,標諸卷首。次日識。
書名左側用篆文題記:
阮書十言墨筆,許書九言朱筆,見記。
有私印二枚。書牌頁用篆文題寫書名:“十六長樂堂古器款識考”,並用楷書題寫:“嘉慶元年九月開雕”。前三卷所收為三代青銅器,多有銘文。有器形圖,有尺寸說明,有釋文,有部分考證文字,有搨片。
此書另有1933年翻刻本。中國人民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內的此書為1933年開明書局重刊本。卷末有商承祚所作之跋。其中有雲:
今年春,開明書局主人得丁艮善舊藏本,阮伯元書衣,許印林朱筆批校《格伯簋》九言,同好者皆欲爭購之。主人曰:“一人得之無以厭同好之望,不如付梓以廣其傳”。屬餘董勘之責,既藏事復屬餘識其原委”。
錢坫在《十六長樂堂古器款識考》一書的序中曾陳述說:“念諸器物中,有足證文字之源者,有足辨經史之偽舛者,皆有禪於學識。因裒其稍異,見所藏弆者,剞為一編。鼎、彝、簋、爵、尊、匜,隨手記之。不復次第。”
錢坫《十六長樂堂古器款識考》一書對《周平仲簋》銘文考證頗為詳細,並訂正了古代金文學術研究史上有關“敦”和“簋”的區別,此為意義尤其重大之處。
錢坫在對《周平仲簋》銘文考證中定名如下:
簋字,《博古》、《考古》諸書及劉原父《先秦古器記》、薛尚功《鐘鼎款識法帖》諸書,皆釋為敦。餘以時代、字畫考之,而知其非矣。《明堂位》曰:“有虞氏之兩敦,夏後氏之四璉,殷之六瑚,周之八簋”,是周人不名敦。鄭康成注之曰:“皆黍、稷器,製異同,未聞所雲。”未聞者,言周之簋與璉、瑚及敦之形製,康成未知之也。康成當漢時,不應不識簋,惟未見敦與璉、瑚故雲爾。且《周禮·舍人》注雲“方曰簠,圓曰簋”,是康成之於簠、簋考之詳矣。《說文解字》簋,“從竹從皿從”,此所寫之,即字。,讀如香。古之簋或從竹作,或以瓦作,故竹、皿並用。此則釋敦字之明證也。《解字》又有“朹”字,雲“古文簋”。古者祭宗廟用木簋,祭天地外神用土簋,蓋亦文質之分,後更以金作之耳。《三禮圖》曰:“簠盛稻粱,簋盛黍稷。”《易》曰“二簋可用享”,單舉黍稷言之。《詩》:“於我乎每食四簋”,兼舉稻粱言之。
其次,該書也提供了詳細的銅器尺寸。如,對商代著名的《父乙鼎》,他陳述如下:
右《父乙鼎》,高九寸五分,身高四寸三分,足高三寸四分,耳高一寸八分,口前後徑六寸六分,左右徑七寸八分。叨獸麵紋前後各六十三乳,左右各五十七乳,足有獸麵垂花,銘六字,曰:“子孫冊冊父乙”。子孫對座,下作兩冊者,取子子孫孫世世有符命之義。父乙,則其人名也。
古書中的“饕餮”二字,錢氏書中卻多處故意寫作“叨”,頗為離奇。
有些銘文的釋讀明顯是錯誤的。如,《周疐甗》銘文中出現的“”字,他卻釋為“甗”字,顯然不對。
《清史稿•藝術傳》中曾經記載:
當乾嘉之間,嘉定錢坫、陽湖錢伯坰皆以書名。坫自負其篆書直接陽冰。嘗遊焦山見壁間篆書《心經》,歎為陽冰之亞。
對於錢坫,《國朝先正事略》中記載“獻之工小篆,不在李陽冰、徐鉉下。晚年右體偏枯,左手作篆尤精絕”。在《昭代尺牘小傳》中曾評他的篆書為“本朝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