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教授的學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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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教授論文《談易錄》46

(2016-08-10 11:23:21) 下一個

卦者掛也

《易緯乾鑿度》:“卦者,掛也。掛萬物視而見之。”清人王先謙《釋名疏證補》:“”《易·乾卦疏》引《易緯》雲:‘卦者,掛也。’言懸掛物象,以示於人。故謂之掛。《係辭》:‘再扐而後掛’。《釋文》:‘掛,京本作卦。’《特性·饋食禮》注:‘古人掛作卦。’是卦、掛,字義並通。故卦可訓掛。日人本田成之《作易年代考》:“要之,易筮比卜筮為後起,可以略為想象。例如《易》之貞悔之貞字,是從悔,原字作臥。八卦之卦,亦從卜字。《易緯》:掛之掛繩,必須掛,其數為八,故曰八卦。《易傳》言八卦生於太極。按《說文》:‘極,棟也。’以是知太極即頂高的一條棟梁,而八卦則掛於其下。以此為發布法律命令之工具也。”至伏義氏以結繩之笨滯累墜,乃改用顏色以畫之。所以稱畫八卦也。用顏色畫八卦以代結繩,則容易而便利,亦為文化進步之一端。卦、掛、掛三字既通,則其字之取象,亦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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