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73)
2021 (24)
束帛戔戔
清儒宋翔鳳《過庭錄》載:“案:戔,音在於反。又《十二篇》下:‘戔,賊也。從二戈。’《周書》曰:‘戔戔巧言。’古文《易》、《書》並作戔,而異其讀。今文家以束帛戔戔加歹旁,戔戔巧言之戔加言旁。”宋儒朱熹《周易本義》載:“薄物。”又謂:“淺小之意。”另有《廣雅》釋戔為“傷也。”《子夏傳》為“殘殘。”以上諸釋並誤。漢儒虞翻注《易》,以為“委積之貌”。王肅亦從此說。清儒丁壽昌《讀易會通》評述曰:“本義謂戔戔,淺小之意。蓋因《子夏傳》作‘殘殘’而為此說。其實箋、殘古字通用。子夏未嚐訓戔為殘也,當從舊說為允。”戔字古文通伐。《龜甲獸骨文字》卷二第五葉之十四雲:“貞:勿乎戔□方?”此戔字即伐也。戔□方即伐鬼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