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商周彝銘中的“宜”祭
——商周銅器彝銘為中心的考察
在商代晚期銅器銘文中經常出現所謂的“宜”祭和“遘”祭。關於這類祭祀活動,除了張玉金教授曾為此專門撰有二文加以探討之外,學術界對這些銅器銘文一直還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以及給出合理的解釋。圍繞著商代晚期幾件銅器銘文中出現的“宜”字和“遘”字及其相關銘文的理解,中外學者解釋得五花八門,難成定論。有鑒於此,特作此文,探稽索隱,力圖恢複商周時代曾經十分重要的“宜”祭和“遘”祭的曆史原貌。
一、商周銅器彝銘中所見的“宜”字
按照容庚先生《金文編》中的統計,“宜”字先後有如下字形:
我們首先來分析一下《四祀邲其卣》的銘文:“乙巳,王曰:尊文武帝乙宜。才召大庭,遘乙。羽日丙午,。丁未,煮。己酉,王才榛,邲其易貝。才四月,佳王四祀羽日。亞獏犬父丁。”
按照上述銘文的記載,“遘”祭之前是“尊文武帝乙宜”的活動。
這裏的“宜”,見《詩經·鄭風·女曰雞鳴》:“弋言加之,與子宜之”。《毛詩正義》:“宜,肴也。箋雲: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可知“宜”指烹煮肉食。因此,所謂“尊文武帝乙宜”,就是給尊敬的亡父文武帝乙準備烹煮肉食。
“宜”字像陳肉塊於俎案之上,甲骨史料中經常有關於“宜羊”、“宜牝”、“宜牛”、“宜牢”、“宜大牢”等相關記載。如《甲骨文合集》29405中就記載了商王親自操刀宰割整鹿的活動:“王其刞敝麋。”
在《曲禮》中甚至還詳細記錄了進食的過程:“凡進食之禮,左肴右。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張玉金先生在《釋甲骨金文中的“宜”字》一文中主張:“本義是陳肉之器。這種意義的“宜”用作動詞,意思是把祭牲陳設到肉案上獻給神靈,或把肉置放到肉案上獻給尊貴的人。”這篇論文對於甲骨史料中“宜”字的具體用法進行了很好的分析和研究。可惜卻沒有再從祭祀的角度對“宜”祭進行研究,也許他是不想重複他在《殷商時代宜祭的研究》一文中的論述了吧。(見《殷都學刊》,2007年第2期)
我們再看《天亡簋》的銘文:“乙亥,王又大豐,王凡三方,王祀於天室,降,天亡又王。衣祀於不顯考文王,事喜上帝,文王德才上。不顯王乍省,不肆王乍庚,不克氣衣王祀。丁醜,王鄉大宜,王降。亡勳爵退囊。隹朕又蔑,每揚王休於尊白。”
二、“宜”祭的內容和分類
按照現有彝銘來分析,“宜”祭和“遘”祭又是密切相關的。
“遘”祭的種類又分有“宜”、無“宜”兩種情況:《四祀邲其卣》和《彝》是有“宜”的。而《二祀邲其卣》則是無“宜”的,但是卻增加了田獵活動。《彝》的有“宜”還特別說明了所設之有“宜”是“豕一”。
當然,根據“宜”祭的規模大小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的“宜”和 “大宜”兩種祭祀情況。《天亡簋》銘文中就出現了對“王鄉大宜”的相關記載。《四祀邲其卣》銘文中記載的卻是普通的“尊文武帝乙宜”的活動。
張鶴泉先生在《周代祭社問題試探》一文中主張:“宜社。主要是在軍事行動前舉行的祭祀。《周禮· 春官· 大祝》說‘大師宜於社, 造於祖。’宜祭的名稱, 實際上明確表現了這種祭祀的目的。《說文》說‘宜, 所安也。’唐人孔穎達說‘兵凶戰危, 慮有負敗, 祭之, 以求福宜, 故謂之宜。’舉行宜社時, 除用牲之外, 還要舉行受服儀式,‘帥師者, 受命於廟, 受娠於社’。”
三、“宜”祭中遺留未解的曆史問題
《作冊夨令簋》中出現的“尊宜”給“宜”祭的理解製造了巨大的麻煩。
該銅器的銘文為:“隹王於伐楚白,才炎,隹九月既死霸丁醜,乍冊夨令尊宜於王薑,薑商令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公尹白丁父兄於戍,戍冀乞令。敢揚皇王□,丁公文報,用稽後人亯,隹丁公報,令用深揚於皇王,令敢揚皇王,用乍丁公寶簋,用尊事於皇宗,用鄉王逆復,用僚宮人,婦子後人永寶,雋冊。”
《作冊夨令簋》及其銘文
這裏出現了“乍冊夨令尊宜於王薑”,按照我們的理解是乍冊夨命令以尊宜祭禮祭祀王薑,也就是王薑已為故人。可是,這裏接著就出現了“薑商令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的曆史事實,可見這時王薑還在世。如此一來,這裏的“尊宜於王薑”就根本不是以尊宜祭禮祭祀王薑了。類似的用語還出現在殷代晚期的《戍鈴方彝》中:“己酉,戍玲尊宜於召□庚同□九律”。這裏的“尊宜於召”的“召”和《四祀邲其卣》中的“尊文武帝乙宜。才召大庭”的“召”,顯然都是相同的地名。
從敘述的模式上看,《四祀邲其卣》是“尊……宜……召”的前後出現順序模式,而《戍鈴方彝》同樣也是“尊宜……召”的前後出現順序模式。“尊宜”或變為“尊……宜”,顯然是當時一種有著特殊含義的的術語。連劭名先生在《其三卣銘文新證》一文中考證:“‘尊宜’是古代禮製中的專用語, 殷墟卜辭中有《合》15865:……矢尊宜……十牛。十二月, 在……。《合》33140:……幸尊宜……十牢。商周青銅器中有《款識》2·43:己酉, 戍令尊宜於召。《令鼎》:唯九月既死霸丁醜, 乍冊矢令尊宜於王薑。‘尊’字用為‘奠’,《儀禮· 士喪禮》雲‘冪奠用功布’。鄭玄注‘古文奠為尊’。《廣雅·釋言》雲‘奠, 薦也’。宜、施義通,《淮南子·淪論》雲‘譬若斤斧錐鑿各有所施也’。高注‘施, 宜也’。《國語·晉語》雲‘為大戮施’。韋注‘施, 陳也’。是知‘尊宜’猶言‘薦陳’。”
這裏的“召”,連劭名先生在上文中考證:“銘文中的‘召’,是晚商時的重要地區。此地有宗廟, 故可舉行祭祀,《說文》雲‘有先君之舊宗廟曰都。’殷墟卜辭中有《通》615:辛未卜, 在召庭, 唯□, 其令鄉事。商王經常往來於召地,卜辭中又有《福》9:乙未卜, 貞王過召, 往來亡災。《文》688:乙酉卜, 貞王過於召, 往來亡災。”
案,“召”字同“邵”,古地名。今陝西岐山縣西南一帶古有“召邑”之名,然而按照甲骨史料“在召庭”和“貞王過召”的記載,商王不太能經常到陝西去。因此,“召”的所在地顯然在今河南境內是比較合理的。又依《氏族博考》:“召與邵,春秋本一姓,後分為二。汝南、安陽之族皆從邑。”則“召”地當在安陽一帶,即殷都城之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