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教授的學術博客

內容涵蓋:傳統經學為主的中國思想史研究、商周金文為主的古文字學研究、宗教史和製度史為主的商周史研究、版本學和校勘學為主的古典文獻研究、京都學派為主的海外漢學研究、古代神話和詩論為主的中國文學史研究
個人資料
正文

劉正教授論文《商代銅器銘文中的“遘祭”及相關問題研究》

(2016-07-30 21:33:23) 下一個

商代銅器銘文中的“遘祭”及相關問題研究

 

“遘祭”的“遘”字,銘文中一般作“”,也作“”。如《保卣》中就是如此。《說文解字》:“遘,遇也。”《尚書·金滕》:“遘厲虐疾。”可見這是“遘”字的本意。但是,出現在商代金文中的“遘”字,還有另外一種含義,即“遘祭”。如《四祀邲其卣》,在卣底圈足內有銘四十二字,銘文雲:

乙巳,王曰:尊

文武帝乙宜。

才召大庭,遘乙。羽日丙午,

丁未,煮。己酉,王

才榛,邲其易貝。

才四月,佳

王四祀羽日。

此卣蓋內有“亞獏犬父丁”五字。

“亞獏犬”是器主族氏,“父丁”是所祭之先人,記載商王祭祀文武帝乙和邲其受商王賞賜之事,“文武帝乙”是帝辛之父帝乙,這件卣作於帝辛四年。

宋鎮豪先生在《夏商社會生活史》一書中解釋說:“銘文記商王帝辛在召大庭舉行尊宜的祭祀父王文武帝乙的行事,親自操持其烹飪禮儀,自乙巳日開始,到次日丙午主持了將食物或調料投放入炊器的儀式,到第三日丁未又用煮的烹飪法,文火燉燒,熟而敬獻神靈。前後進行三天,頗如《禮記·內則》說的 ‘八珍’之一‘炮豚’的部分烹飪操作,牲體經宰殺切件和初步燒炮後,又‘钜鑊湯,以小鼎薌(香)脯於其中,使其湯毋滅(沒)鼎,三日三夜毋絕火,而後調之以醯醢。’”

在甲骨文中也有例證。王輝先生在《商周金文》一書中就引用了甲骨史料:“遘,音gou,祭名。殷卜辭《鄴》三·1·32:‘才(在)正月,遘於妣丙……’”

目前為止,“遘祭”的現象多出現在商代金文中,西周金文中僅在早期的《保卣》和《保尊》發現用例一次。可見,“遘祭”應該是商代特有的祭祀活動。

按照上述銘文的記載,“遘祭”之前是“尊文武帝乙宜”的活動。

這裏的“宜”,見《詩經·鄭風·女曰雞鳴》:“弋言加之,與子宜之”。《毛詩正義》:“宜,肴也。箋雲: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可知“宜”指烹煮肉食。因此,所謂“尊文武帝乙宜”,就是給尊敬的亡父文武帝乙準備烹煮肉食。“宜”字像陳肉塊於俎案之上,甲骨史料中經常有關於“宜羊”、“宜牝”、“宜牛”、“宜牢”、“宜大牢”等相關記載。如《甲骨文合集》29405中就記載了商王親自操刀宰割整鹿的活動:“王其刞敝麋。”在《曲禮》中甚至還詳細記錄了進食的過程:“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

宋鎮豪先生在《夏商社會生活史》一書中曾說:“商末帝辛時《四祀邲其卣銘》有煮字作,像鬲下燃火而匕取鬲中肉羹形,甲骨文簡寫作,意同。可見匕主要是為批取飯食或擗取肉食或撈取羹食的進食餐具。”

這一祭祀活動的中心目的是一定要“遘乙”,這是“遘祭”的中心環節。

所謂“遘乙”即在“遘祭”活動中一定要受祭者亡父文武帝乙出現,這才實現對美味肉食的享受。而一旦受祭者亡父文武帝乙不出現,那就隻好找一個人假扮了。這也就成為當時祭祀祖先活動的一個常例。《詩經•召南•采蘋》:“於以奠之?宗室牖下。誰其屍之?有齊季女”中記載的“屍”,就是當時與此類似的祭祖活動的一個傳統作法。這裏也是在祭奠祖先活動中專門設置了“屍”這一角色,這裏的“屍”出現在宗室內,而且還是女性,代表著受祭奠祖先的出現,以此來實現對故意祖先的直接溝通。但是,按照《儀禮·特牲饋食禮》鄭玄《注》的記載: “屍, 所祭者之孫也。祖之屍, 則主人乃宗子, 稱之屍, 則主人乃父道。事神之禮, 廟中而已。”可見受祭者和“屍”一般是祖孫關係。《春秋公羊傳·宣公八年》何休《注》中特別說明了: “天子以卿為屍, 諸侯以大夫為屍, 卿大夫以下以孫為屍”不得的傳統。

方述鑫先生在《殷墟卜辭中所見的“屍”》一文中考證:

《說文》: “屍, 陳也。”《禮記·郊特牲》注: “此屍神象, 當從主訓之。”段玉裁注:“祭祀之屍本象神而陳之, 而祭者因主之, 二義實相因而生也。”《儀禮·士虞禮》“祝迎屍”鄭玄注: 用屍象神是因為“孝子之祭, 不見親之形象, 必無所係, 立屍而主意焉”。可見, 屍是宗廟祭祀時象征死去的祖先為神而接受祭祀的替身。

正是基於上述史實的緣故,我有理由主張:《詩經•召南•采蘋》中記載的專門設置了“屍”這一角色的祭奠祖先活動,其起源應該就是商代流行的“遘祭”活動,而且還是它民間化而出現的必然結果。

相同的祭祀活動還出現在《二祀邲其卣》、《彝》、《帚孶方鼎》、《父乙簋》、《豐彝》和西周早期的《保卣》、《保尊》銘文中。我們再分析一下《二祀邲其卣》彝銘中出現的“遘祭”活動。《二祀邲其卣》銘文是:

丙辰,王令邲

其兄釐

於夆,田雍。□賓

貝五朋。在正月,遘

於妣丙,肜日太乙無。

唯王二祀,既

於上下帝。

“賓”前有一字不識,日本學者赤塚忠先生,根據陳夢家先生對同形甲骨文的解釋,釋作“施”,可供參考。“無”字通“嫵”, 赤塚忠先生解釋說:“關於此字的解釋,一直有赫、夾、奭諸說。它的意思是指接受祭祀的配偶。因為商代帝王是多妻的,根據周祭製度被選出接受祭祀的配偶則是一定的。”

“遘於妣丙”是這次祭祀的中心環節。即是講在“遘祭”活動中受祭先人妣丙終於出現了。因此又舉行了對其夫君太乙的“肜祭”活動。這段銘文是講:商王二年正月丙辰日這一天,商王命令邲其去夆地舉行釐祝祭祀活動後,在雍地田獵,邲其獲贈五串貝。(因此上邲其就製作了這件銅器以紀念。)然後,商王舉行了“遘祭”,終於又迎來了先人太乙的配偶妣丙的到來。因此之故,又舉行了“肜祭”,祭祀太乙的配偶妣丙。因為妣丙有功於天上的上帝和地上的商王。

這裏出現的“肜日”,即肜祭之日。《尚書·高宗肜日》中記載:“高宗肜日,越有雊雉。”孔穎達《疏》曰:“高宗既祭成湯,肜祭之日,於是有雊鳴之雉,在於鼎耳。”《史記·殷本紀》中對此敘述說:“帝武丁崩,子帝祖庚立。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為德,立其廟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訓》。”

“肜日”是商代十分重要的祭祀活動,甲骨文中關於“肜日”的記載也很多。“肜日”活動中出現的受祭者人名是殷人祖先太乙的配偶妣丙。而妣丙則是“遘祭”的對象,她的出現成為對其進行“肜祭”的開始。

我們再看看《彝》,它的銘文是:

戊辰,師易

戶貝。用作父乙

寶彝。才十月佳王

廿祀日。遘於匕

戊,武乙無。豕一。旅□。

 

這段銘文大意是講在商王二十年十月戊辰這一天,師代表商王賞賜給貝,貝用它來製作自己的亡父乙的銅器。“日”也是當時一項特殊的祭祀活動。就在日活動這一天,商王又舉行了“遘祭”,迎來了已故先人妣戊的到來,她是太乙的正妻,這次“遘祭”給她上供了一頭豬。

通過上述三例在商代的“遘祭”活動記載,我們可以對“遘祭”進行一下總結。

首先是“遘祭”的地點。

在上述三件銅器中,《四祀邲其卣》“遘祭”的地點在“召大庭”,《二祀邲其卣》“遘祭”的地點在“夆”,而《彝》中則根本沒有說明“遘祭”的地點。可見,彝銘中記載的“遘祭”活動地點並不是特定的,而是隨意的。

其次是“遘祭”的時間。

在上述三件銅器中,《四祀邲其卣》“遘祭”的時間是“佳王四祀四月乙巳”,《二祀邲其卣》“遘祭”的時間是“唯王二祀正月丙辰”,而《彝》“遘祭”的時間是“佳王廿祀十月日”。這裏的“日”應當在“佳王廿祀十月戊辰”之後幾日。可見,彝銘中記載的“遘祭”活動時間也並不是特定的,而是隨意的。

再次“遘祭”的種類。

按照現有彝銘來分析,“遘祭”的種類又分有“宜”、無“宜”兩種情況:《四祀邲其卣》和《彝》是有“宜”的。而《二祀邲其卣》則是無“宜”的,但是卻增加了田獵活動。《彝》的有“宜”還特別說明了所設之有“宜”是“豕一”。

最後是被“遘祭”者的性別。

但是,這一活動的中心環節是受祭者的出現。《四祀邲其卣》的受祭者是“遘乙”,即文武帝乙。《二祀邲其卣》的受祭者是“遘於妣丙”,《彝》的受祭者是“遘於匕戊”。三位已故先人,一父二母,可見“遘祭”的受祭者可父可母,不分男女。

    由以上四點總結,我們已經粗略了解了殷商時代晚期銅器彝銘中記載的“遘祭”及其相關問題,對於加深“殷人尚鬼”的理解有著重要的輔助作用。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