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至今兩次被選作陪審員,今生再也不做陪審員了。作陪審員會給自己的心理帶來巨大的傷害和不安。幾個星期前又被選中陪審員。距上次作陪審員已過了整整20年。真是好了傷疤忘了疼。這次陪審員的挑選和以前不一樣,直接由法庭書記官暗箱抓鬮然後決定去那個法庭當陪審員。當然和案件有直接或間接牽連的自動退出。十二個人的陪審團,由六男六女組成。除我之外,其他都是本地人。宣誓完畢。大法官說這個案子需要審理2個星期。心想要早點說是2星期,我就找個借口不宣誓了。
案件是一樁極其複雜的強奸案。2個原告,一個19,一個20. 互不認識,指控同一名出租車司機,在2年前的不同地點和時間,在他的出租車上乘她們酒醉,未經同意發生了性行為。
因為此案的性質和2個案件的相關一致性,法官同意檢方要求兩案並一案審理。這在司法實踐上也很少發生。
檢方大律師認為原告在酒醉失去意識的情況下沒有能力作出理性判斷。按法律定義屬於強奸。
強奸在法律上有明確定義。但檢方提供和展示的主要證據,就是兩個女孩身上殘留的精液和被告的DNA是同一人。至於醫院醫生的證詞和女受害者中心的鑒定報告都是摸棱兩可。
辯方大律師認為被告是在獲得同意的情況下與她們發生性行為,是自願行為,不屬於強奸。
為了證明被告證詞的合理性。辯方也請來另外3個曾經喝醉酒和出租車司機在車裏發生性行為的女人出庭作證。這3個女人是警方在調查被告手機上發現的。她們出庭作證在喝醉酒的狀態下自願和被告在出租車裏發生了性行為。
檢方和辯方的大律師團隊不知是巧合呢還是為了迎合政治正確。雙方的團隊都是一男一女大律師交叉配位。檢方是50多歲女大律師作主控,後麵的50多歲男的作助手。辯方是50左右男大律師作主辯,後麵30多歲女的作助手。
檢方女大律師基本上是看著起訴書發言的,不知是她在法學知識經驗上天生有些欠缺呢還是大家心知肚明大家僅僅是走過場而已。大法官幾乎很少抬眼注視他倆的爭辯。一直看著自己桌上的案卷或法學書。隻有在辯方大律師對檢方大律師在某個證據鏈上的某些司法解釋作出更詳細的司法闡述時大法官的眼睛才會朝他看一眼。好像似乎在暗示兄弟悠著點。公訴人是在上班,你是拿著納稅人的資金作辯護。這種看似不經意的微妙眼神和表情語言隻有他們三人知曉,外人根本不懂。他們三人在法律階層是屬於同一個層次的。隻是所屬職業不同而已。
熬到第八天,我們十二個苦大仇深的無產階級陪審員,其中的四女一男,嚴格地說還屬於半文盲。一開始大家心裏都帶著一個偉大聖神的目標。伸張正義的時刻到了。在經曆了差不多兩個星期的聽證,特別是大法官在法庭上作結案聲明時謙卑的莊嚴宣布,他隻是個法庭管理者,我們十二個陪審員才是這個法庭的最高法官,最終的判決權在我們手上。回到我們陪審員的房間,大家你看我,我看你一臉愁容的在暗自詢問和尋找正義。都是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人。有些時候自己對有些事,還常常分不清對錯。如今那有能力像偵探一般對案情和證據進行嚴格分析。既不能帶有偏見和歧視,又要用常識判斷。還要在控辯兩個大律師之間判定哪個事實更合適法律定義。最後承擔起本應由法官承擔的司法責任。其實,心裏最最發愁和擔心的是萬一。這可是一個人一生的命運和正義喲。
陪審員製度應該是當今世界上可取的製度,它不完美,但說它荒謬就有些過了。
簡單的說,陪審員是個壞東西,但比人類可以執行的其他司法體製都要好上無數個量級。
因為人性的弱點,目前沒有任何可以取代陪審員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