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靜夜聽雨,
首先謝謝你“覺得”我“還是滿客觀的。”
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懷疑和猜測,我先說明一下,我是最近才注意到這個事的新發展(當案子剛發時我以為和其他類似案子一樣肯定就過去了)。最近在WXC看到兩篇法律人士的分析,覺得這個事需要大家的支持,就加入了討論,將有關的簽名和遊行消息發到微信朋友圈。將WXC上有關的法律分析鏈接也發到了家壇。所以我既不是組織者也不是聯絡人。
根據我以前組織大型活動的體會(請放心,那些活動不是政治以及華人圈的),這麽一件大事需要很多人長時間的努力和配合。事實也確實如此,看一看那長長的聯絡人名單就可以想象到。所以我非常敬佩那些發起,組織和聯絡這件事的人員,以及在WXC為此出謀劃策的大量網友。
昨天我又上來看看最新的進展,結果就看到這個名稱很大的委員會的呼籲。一開始我以為這個委員會是這次行動的背後組織者,所以就本能地問了一句“啥意思?”。但是馬上就有人發帖開始貶低那些一直在為梁警官案子努力的人,這讓我起了疑心:是什麽樣的組織會在磨還沒卸時就開始殺驢呢?
於是我就仔細讀了其呼籲,並想知道在其列舉的以前的類似華人案件中它提供了哪些幫助。然後你就告訴我如果我以前也沒有提供幫助,我就沒有資格質疑這個委員會。
這話我就不愛聽了。我就說,“當一個組織宣稱代表在美華人時,任何一個在美華人都有權質疑其真假。當它宣稱它有許多功績時,每一個在美華人都有權知道它宣稱的具體功績是哪些。” 然後你就出來說這個委員會它沒有宣稱代表大家。意思就是我還是沒資格質疑它。
這就更激起了我的興趣,我就看了一下它的網站,真如“happycow222”說的那樣,這個委員會NCCA成立於2011年。可在此呼籲中卻聲稱它是排華法案道歉法案的主要推動者。在美國稍長時間的華人都知道,加州遠在這個委員會存在之前就已經由許多議員和華人組織推動通過了這個法案,而隨後開始的全國的法案努力也早於這個委員會的成立。有興趣者可以看有關wiki 資料和英文報道。
於是我又查了一下這個總部設在華盛頓的大委員會提供的資料,發現其地址是1629 K St. N.W. Suite 300, Washington D.C. 20006。那是OSIOffices提供郵箱以及“Shared, Virtual, & Co-Working Office Space”的地址。
我又看了一下評論,在你提到它摘桃子之前,確實有“刀裏藏笑 ”提到了摘桃子,說:“不要來搶功了。 梁警官案發後你們做了什麽? 後天的大遊行你們又做了什麽? 等到華人都行動起來後,你們下山摘桃子來了,搖身一變成了領導。 呸! 上次SCA-5你們就是這樣搶功勞,這一次還是。”
因為我不了解SCA-5時的情況,所以對此不作評論。
至於委員會呼籲裏提到的那幾條,請大家去看看有關法律專家的分析文章,有實質內容的早就在那些法律專家的分析中了。
華人需要團結起來,這是迫切需要的。這一次為梁警官努力的行動也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但絕不應該是在那麽多人努力這麽多天後,有一個委員會根本就沒有做任何實際工作,卻來跑馬圈地,貶低那麽多人長時間的努力,然後對外麵說是該委員會號召組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