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人

趙家不要俺,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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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相信美國政府誣陷了陳霞芬

(2016-02-10 08:42:03) 下一個

上個星期我的一個微信群裏有個人為一位叫“陳霞芬”的女士募捐。 據說她是一位家住俄亥俄州,為聯邦政府NOAA工作的華人水文專家,因為種族或膚色的原因,慘遭美國政府的迫害,引發華人強烈反響。 幾個月前在微信上讀過這件事,當時沒有搞清那件事的來龍去脈。 現在事情還在鬧,我就對這件事的案情做了進一步的了解。 在閱讀了幾十篇有關此事的報道以及案情資料後有以下感覺:

  • 媒體關於這件事的看法是一邊倒。  從中共官方的新華社、環球網、半官方的僑報,到反共的博訊、大紀元,甚至美國政府的網站《美國之音》中文版,都一致指責美國政府歧視華人科學家。  十分罕見地看到各派媒體大團結。
  • 華文媒體為陳霞芬辯護的理由之一就是她“業已歸化為美國公民”,並且是優秀雇員,以此說明她對美國的忠誠和貢獻。  
  • 美國華人為陳霞芬討公道的是民主黨(國會民主黨議員)或民主黨外圍組織(如80-80、百人會、APAPA、UBC等華人黨)。  陳霞芬案是奧巴馬任命的司法部長手下部屬的傑作。  這些華人民主黨並沒有檢討奧巴馬當局的責任,卻一味指責美國政府。 陳霞芬案發前後的美國政府誰是領導的? 跟奧巴馬當局有沒有關係?  
  • 華文媒體一致指責美國政府對華人的歧視。 不少中文報道中使用了“誣陷”、“誣告”等詞形容美國政府的錯誤做法。
  • 我敢打賭,同情陳霞芬和為她“維權”的大多數人並沒有仔細閱讀有關此案的資料。 他們甚至對案情毫無所知就盲目跟風。 如果稍微仔細地閱讀案情便可以發現陳霞芬本人以及中文媒體關於此案的說法漏洞百出。  陳霞芬不是美國種族歧視的受害者。 她也許沒有充當中共間諜,但是她作為聯邦政府職員利用工作之便在上班時間為另一個國家服務,被同事懷疑並舉報,政府介入調查,完全事出有因,正當合法。 她違反職場道德和紀律,商務部準備將她除名,有理有據。 靠打種族牌洗清她的的錯誤行徑,站不住腳。

在你開口罵本人賣國賊、漢JIAN、叛徒、腦CAN、美FEN黨,向騰訊舉報本人的文章違反中國法律之前,建議你閱讀一下有關陳霞芬案的最關鍵的幾個文件:

  1. FBI關於起訴陳霞芬的新聞發布:https://goo.gl/VrYVZF
  2. 陳霞芬案的法院文件:http://goo.gl/rSCpHf 

現在我們回放一下這個案情。 此案並不複雜。 根據陳霞芬自己的陳述,2012年她回國探親,一個親戚因為一起水利糾紛托她找她的老同學、水利部副部長矯勇幫忙。 閑談中矯勇順便跟她打聽美國水壩維修的資金來源問題。 她沒有這方麵的答案,就答應回到美國後幫忙搜集一下。 在她回到美國後她跟上司詢問,上司叫她跟同事索取,一位同事告訴她水壩數據庫的網址,並告訴她美國水壩的數據庫並非全部對公眾開放的,有一部分需要密碼才可進入。 同事把那個密碼給了陳霞芬,並且告訴她那個網站有些數據隻有美國政府工作人員才可閱讀,但是並沒有告訴他那個密碼。 她的同事把這件事報告給商務部的安全人員。 於是商務部開始對她進行調查,並且通報FBI開始調查。 在2013年FBI曾經找她談話,她的回答不精確,例如把2012年發生的事情說成2011年了。 在經過兩年的調查後,在2014年10月,FBI將她以間諜罪逮捕、起訴。 2015年3月,FBI撤銷了對她的所有指控。 但商務部並沒有因此解除對她的不信任,準備將她開除。 

根據多方文件,陳霞芬在告訴華文媒體有關她的案情時“忽略”了某些細節。 例如,她在2012年曾告訴中國水利部副部長矯勇那個水壩數據庫的網址,並且告訴他那個網站有些數據是有密碼保護的,隻有美國政府工作人員才可閱讀。 她還沒有說的是,在2013年來自中國的黑客把那個數據庫給攻陷了。 當然她不需要說這個,因為對她不利。

首先,我們根據那兩個法律文件,可以說全世界媒體,從美國自由派的《紐約時報》到中共的《環球時報》有關這一案件的報道都失真了。 簡言之:媒體都在胡說八道! 請瞪大眼睛看幾遍兩個官方文件吧,有任何一項指控中說陳霞芬充當中國間諜沒有?  

聯邦調查局在逮捕陳霞芬後發布的公開信息中特別聲明:“An indictment merely contains allegations, and the defendant is presumed innocent unless proven guilty in a court of law”(起訴書僅僅包含指控而非定罪。被告人被假定無罪,除非在法庭上證明有罪)。 這就是華文媒體中所說的美國政府對陳霞芬的“誣陷”或“誣告”嗎? 

即便完全按照陳霞芬的說法,美國政府對她的指控真的是無中生有的嗎?  

陳霞芬說,中國水利部副部長托她打聽美國水壩維修的資金來源問題,這不算機密。 陳霞芬的這個說法是對的。 你隻要去google.com上鍵入us dam repair and maintenance financial responsibilities 這一類字眼就可以找到數十個答案。 既然這是公開信息,不算機密,那她為什麽舍近求遠,找同事索取美國水壩數據庫的密碼?

事實是:那個被陳霞芬向中國水利部披露的美國水壩數據庫並不包含水壩維修的資金信息。 你可以自己進去看看:http://nid.usace.army.mil/ 。 有一部分數據是需要密碼才可以讀到的,這在那個網站上有說明,但不包含水壩修理的資金信息,因為那不是機密。 去一個不含水壩維修資金的數據庫查找水壩維修資金來源,陳霞芬有沒有在說謊?

陳霞芬說,她是聯邦政府工作人員,搞水文的,她的工作需要她進入那個數據庫。 這個說法是合理的。 但是在2012年她跟中國水利部副部長矯勇會麵之前她沒有工作需要進入那個數據庫,在跟矯勇會麵之後卻有這個工作需要了,而且是需要跟同事借密碼進入那部分保密信息。  2012年陳霞芬告訴矯勇那個數據庫的網址,2013年那個數據庫就被中國黑客攻陷了。 有意思的是,陳霞芬在跟聯邦調查局的調查人員說到她跟矯勇會麵的日期時,把那個時期早說了一年,改為2011年了,避嫌的用意很明顯。  政府根據這些情況對她立案調查,真的是無中生有嗎?

設想一個美國人去中國政府工作,借用同事的密碼進入中國水壩數據庫,並把數據庫的有關信息(網址)披露給美國的一個副部長級官員。 不久後美國的特工就非法入侵了那個中國水壩數據庫。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舉報,中國國安部能不進行調查嗎? 恐怕這個在華美國人“央視認罪”都做好幾回了。

陳霞芬以及為她鳴冤叫屈的那些人說陳霞芬清白無辜的證據是:政府撤銷了對她的所有指控。 所以她沒有為中共充當間諜,她是清白無辜的。

在法律意義上,陳霞芬確實是無罪的。 美國定罪的標準比中國嚴格一億倍! 最困難的事是拿出法律可以接受的證據。 要證明一個人是否犯罪,不但需要提供可靠的證據,而且證據的來源也必須是合法的。 陳霞芬的律師並沒有在法庭上證明她是無罪的,因為這個案子沒有開庭。 她的高價律師隻是說服了檢察官,讓檢察官們相信,根據現有的證據,將陳霞芬按照檢方的指控定罪幾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開庭前的一星期檢方撤銷了對陳霞芬的所有指控。 關於這個你可以讀讀那份法院文件。 陳霞芬本人也是這樣說的。

正如陳霞芬的律師所指出的,檢方無法定罪,是因為拿不出足夠的證據。 在這個案子中,陳霞芬和水利部副部長矯勇到底密談了什麽,她有沒有出賣美國的任何機密,這個隻有她和矯勇知道。 調查人員無法找到那次密談內容的任何證據。美國政府即使懷疑是她把NID數據庫的網址告訴了中國水利部而導致該數據庫被中國黑客攻陷,也無法找到有效的證據去證明這一懷疑。 所以在所有的指控中並沒有任何一條說她把美國的機密出賣給中國的水利部副部長了,也沒有說她當間諜。 這就叫“誣告”? 間諜一說是誰自己提出的? 誰加以推波助瀾?

法律意義上的“無罪”並不等於中文裏麵的“清白無辜”,其意思不過是法庭無法將一個人定罪,這並不等於說這個人沒有犯罪。 檢察官沒有開庭就撤銷了指控,這也意味著法庭並沒有判決她無罪。 如果檢察官找到了新的證據,她今後仍然有可能麵臨同樣的指控,盡管那種可能性不大。 陳霞芬並沒有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她確實沒有做或沒有必要做那些違法的事情。 她唯一的說法就是她為聯邦政府工作二十年一直工作上表現優異,每年都受到領導的好評。 另外一個證據就是她業已成為了美國公民。 但這些並不足以證明她沒有幹那些壞事。 即便她目前在法律上確實是無罪的,檢察官提出的指控所依據的那些事實依然存在,雖然那些事實並不足以把她關進監獄。 但成為聯邦雇員的標準並不隻是不被法庭起訴和定罪。 如果是那樣的話,滿大街的人都可以成為聯邦雇員了。 列舉一下她所做的那些事情就知道為什麽她不適合再為聯邦政府工作了。

在陳霞芬跟中國水電部副部長做了一次談話,回到美國後,立刻為那位中國水電部副部長的提出的問題尋找答案。 這不是在業餘時間使用家裏的電腦上google.com進行搜索,而是在上班時間使用公家的電腦和email,並且拜托同事幫她尋找答案。 如果她是在上班時間拜托同事幫助那位副部長的兒子來美國留學尋找合適的學校,那不過是私事公辦,濫用納稅人的血汗錢為朋友謀私利。 但她在上班時間為中國水利部矯勇副部長辦公事,花美國納稅人的血汗錢為另一個國家辦事。 如果她是以一名美國和平隊的身份代表美國人民和政府幫助中國人民發展,那就是十分高尚的。 但她是以美國商務部NOAA水文專家的身份在上班時間為中國水利部副部長打工(有無報酬無法得知)。 這個打工的過程中還包括了使用密碼進入保密信息。 這有沒有違法嫌疑? FBI對她進行調查是不是合情合理? 即便她這些做法並不違反法律,她有沒有違反聯邦雇員的職場紀律和道德?

陳霞芬受雇聯邦政府多年,她有沒有接受過聯邦雇員的道德和紀律教育? 我相信她是接受過這種教育的,而且是多次的教育。 以下是美國政府雇員的CODE OF ETHICS - Principles of Ethical Conduct for Government Officers and Employees中的部分條款(http://goo.gl/lqvtje ):

……

5. Employees shall put forth honest effort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ir duties.

6. Employees shall make no unauthorized commitments or promises of any kind purporting to bind the Government.

7. Employees shall not use public office for private gain.

9. Employees shall protect and conserve Federal property and shall not use it for other than authorized activities.

10. Employees shall not engage in outside employment or activities, including seeking or negotiating for

employment, that conflict with official Government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14. Employees shall endeavor to avoid any actions creating the appearance that they are violating the law or the ethical standards promulgated pursuant to this order.

……

陳霞芬有沒有違反以上的道德和紀律條款? 如果她違反了,商務部有沒有權利終止同她的雇傭合約?

我相信,陳霞芬的工作單位也設有相應的工作紀律和道德條款。 她幹的那些事,用於定罪是比較困難的,但開除她的公職並無不妥。 如果商務部繼續重用這樣一個曾經嚴重違反職場紀律和道德的雇員, 對美國納稅人和美國人民公平嗎?

陳霞芬不是一名普通的美國公民,她是聯邦政府雇員。 政府有沒有權利對政府雇員可能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  

陳霞芬的一個指控是:單位裏其他員工也犯有同樣的錯誤(分享密碼),為什麽他們就不接受調查?  這裏的答案也很簡單:如果他們使用那個密碼為俄羅斯、越南、古巴、印度或其他任何一個國家搜集信息,他們一定會被調查的。 這跟陳霞芬的膚色或種族沒有任何關係。 所謂的“種族歧視”完全是無稽之談。

這一次為陳霞芬站台的也包括幾位“老台海”。 老台海們把陳霞芬案跟李文和案作比較,得出“美國政府還在歧視華人”的結論。 老糊塗們,李文和案跟陳霞芬案有可比性嗎?  這兩個案子唯一的可比性,就是都是民主黨當局的傑作。 李文和案發後,當時克林頓的能源部長Bill Richardson曾數次公開點名指控李文和。 陳霞芬案,有沒有任何一位政府官員公開指責陳霞芬? 李文和案,當時的幾家主流媒體鋪天蓋地“披露”所謂的“內幕”。陳霞芬俺,媒體一邊倒為陳霞芬叫屈。  李文和案件是開庭審理的,最後隻達成了一項指控上的認罪。 法官最後向李文和道歉。 陳霞芬案件還沒有開庭審理檢察官就率先收回了所有的指控  李文和當年被單獨監禁(solitary confinement)了9個月(共278天),陳霞芬坐了幾天監獄? 糊塗的老台海!

中國有沒有竊取美國的機密,不是誰喊幾句冤枉就算數的,事實比口號更有幹貨。 美籍華裔商人、化工專家黃錫文最近就美國聯邦檢察官和聯邦調查局(FBI)對其提起的一項竊取商業秘密指控表示認罪。 有位名叫許家強(音)的華裔,曾就職於IBM中國公司,擔任軟件工程師。 美國檢方不久前向紐約州白原市聯邦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以涉嫌竊取商業機密罪指控29歲的許家強(音),稱他試圖將所竊取的源代碼出售給其他公司。 三個星期前,美國檢指控五人竊取製藥巨頭葛蘭素史克(GSK)的商業機密,其中包括兩名華裔科學家,當局稱這些人竊取的機密價值重大,而且被告將其轉售給了中國企業。 被告中除薛宇和露茜﹒席之外,還包括薛的胞妹薛天(音,Tian Xue)及另外兩人李濤(音,Tao Li)和梅彥(音,Yan Mei),後者是露茜﹒席的丈夫。 上個星期,一位叫“莫海龍”的中國公民承認從美國農田裏竊取高科技玉米種子,現年46歲的莫海龍(音)向美國艾奧瓦州南區地區法院認罪,承認參與長期密謀,以竊取美國農業巨頭孟山都公司(Monsanto Co., MON)和杜邦公司(E.I. DuPont de Nemours & Co., DD)研發的轉基因玉米種子。“百人會”看到這些沒有?華人黨看到了這些沒?

綜上所述,美國政府沒有誣陷陳霞芬,也沒有對她的種族歧視過。 美國政府對陳霞芬提出的指控既合法又合理。 美國不是中國。 美國政府沒有必要每打一個官司就贏一個官司。 政府撤訴乃至輸掉官司在美國司空見慣。 每年檢方起訴的案件中有很多是政府敗訴的。 如果政府敗訴就賠錢的話,美國政府早就賠光了。 中國水利部應該支付陳霞芬的律師費用,並為陳霞芬解決今後的就業問題。

建議為陳霞芬案奔走的華人黨轉變立場,拋棄民主黨,加入支持共和黨的陣營,把共和黨選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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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刀裏藏笑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李道子' 的評論 : 網址是公開的,但有一部分需要密碼進入。 沒有說網站受攻擊是她的錯,指控中沒有提到那件事。 她在這裏麵起了多少作用隻有她自己清楚。 但她在2012年把網址送給中國方麵並且告訴他們有一部分需要密碼,確實有這麽一回事,是她自己告訴調查人員的。 後來網站就被中國方麵的黑客入侵了。 她的密碼不是她自己得到的,而是跟同事借的。如果她直接申請一個,應該不會有問題。 她也應該有使用密碼進入那個數據庫的權限。
李道子 回複 悄悄話 不過說回來,要說老美在中國這兒不搞這套,老吃虧。這估計沒人信。默克爾都能被老美監控,這可想而知了。所以不用替老美惋惜,指責中國不仗義。符合法律就定罪,別扯道德。
李道子 回複 悄悄話 有幾個沒搞懂的地方。當然不見得是定陳罪的理由,隻是好奇。
網址是公開的嗎?公開的話說出去算錯誤嗎?
如果公開網址上的服務器有數據是被保護的,後來被攻擊,也算是陳的罪行?或者說如果不知道網址,是不是就肯定不會被攻擊?陳在這裏麵起了多大的作用?
陳得到的一種密碼,她是有這樣的權限,還是沒有權限使用這個密碼。如果一個人有權限,但以前沒去訪問過數據,但朋友提到這個,她事後用密碼去訪問了一下,但無證據證明泄露數據的話,算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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