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美國佛羅裏達州奧蘭多市的槍擊案在全美再次掀起了關於控槍的討論。美國民主黨13日向共和黨控製的國會施壓,要求國會立法更嚴格管製槍械銷售。與此同時,不少美國媒體在討論奧蘭多槍擊案中凶手使用的軍事化AR-15突擊步槍是否應該被禁止。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6月14日報道,美國白宮發言人約什·厄內斯特(Josh Earnest)說:“有人認為,國會可以做些事來阻止人們輕易得到這種戰爭武器(奧蘭多槍擊案凶手使用的AR-15突擊步槍)。總統對國會的不作為已經感到沮喪,有時甚至感到憤怒。”厄內斯特說,這種槍械是設計給戰場使用的,而非佛羅裏達州街頭。
另據路透社報道,紐約州聯邦參議員查爾斯·舒默(Charles Schumer)等民主黨人說,他們將嚐試最快在本周內要求國會針對阻止列入“恐怖分子黑名單”的人和其他“恐怖分子嫌疑犯”購買槍械或爆炸物的措施進行表決。
報道稱,參議院民主黨人正在嚐試再次提出去年12月沒有獲得通過的一項控槍法案。不過,沒有跡象顯示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這一次可以針對控槍法案達成協議。但舒默表示:“我們將不斷嚐試。”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13日的報道稱,奧蘭多槍擊案使全美再次掀起一個老話題,那就是軍事化步槍是否應該被禁止?
報道稱,奧蘭多槍擊案凶手使用的AR-15突擊步槍是美國最流行的步槍。控槍支持者認為,這類步槍的設計初衷就是殺人;而控槍反對者則稱,禁槍會侵犯守法公民的權利,因為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美國人民擁有持槍權。
紐約市公民犯罪委員會主席理查德•阿博恩(Richard Aborn)表示,AR-15步槍屬於軍事武器,設計初衷就是用於近距離戰爭,所以人們總是不停地在重大槍擊案中看到它,因為它們被設計的初衷就是:屠殺人類。
而美國步槍協會則稱,AR-15突擊步槍用於自衛、娛樂性射擊以及狩獵,在射擊比賽和正式訓練中被使用最廣,協會堅決反對禁槍。
據悉,美國聯邦上一次頒布攻擊性武器禁令是在1994年,由當時的總統克林頓簽署,當時對高容量彈匣以及攻擊性武器規定了10年禁期。禁令已於2004年到期,到期後並沒有延期禁令。
2013年,美國步槍協會執行副總裁韋恩•拉皮埃爾(Wayne LaPierre)曾在國會上表示,當年的禁令都是針對一係列半自動槍械,都是在狩獵、目標射擊和自衛中最受歡迎的槍支。禁令結果證明其對於降低犯罪沒有任何效果。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教授、《槍戰:美國持槍權之爭》的作者亞當·溫克勒(Adam Winkler)也指出,1994年至2004年攻擊性武器禁令的效果未知。數據顯示,犯罪現場發現的攻擊性武器是少了,但是槍支暴力犯罪以及死傷並沒有減少。他說:“攻擊性武器禁令很難有效,問題在於替代品太多,而且很容易得到。”
M-16才是。不懂其中的區別,不要亂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