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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教授:民眾拍攝是否影響執法不由警方說了算

(2016-07-27 18:34:54) 下一個


 
 
          清華教授:民眾拍攝是否影響執法不由警方說了算
  

  當下最熱門的話題,當屬公安部對於民警執法規範細則的相關培訓和說明。

  “民警執法時,應隨身攜帶警察證,便衣民警應主動出示,著裝民警可不出示警察證,但在執法對象要求時應出示”、“民警執法時,麵對民眾的圍觀拍攝,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幹涉群眾拍攝。”

  這些執法規範,刷屏了很多人的微信和微博,也刷新了很多人對於警察執法的認識。民眾在為此舉點讚的同時,也對規範中的一些細節問題提出了疑問。

  “如何界定拍攝是否會影響到正常執法?”“這些執法規範在操作性上是否還需完善?”“這次執法規範出台的背景是什麽?”帶著這些疑問,

  ●警方指出執法涉及機密,但民眾認為無法判斷。我覺得這個責任更多的還是要落在警方身上,因為絕大多數的警察執法是要接受群眾監督的。

  ●如果警方真的認為這次行動民眾不應該拍攝,可以在執法之前或執法同時設置隔離帶,民眾闖隔離帶就屬於違法行為了,是可以拘捕的。

  ●嚴格意義上說,是否屬於影響正常執法不是由民眾說了算,也不是由警察說了算,而是由法官說了算。

  新聞晨報:作為普通民眾,在看到警察執法時,怎麽確定拍攝是否影響其正常執法?

  餘淩雲: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警察執法應該是透明的,接受民眾監督是沒問題的,但是有一些界限需要把握好。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我們並不主張民眾進行拍攝。

  我認為主要有三種情況,一種是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個人隱私的,比如針對賣淫嫖娼的執法現場,你把對方的臉拍下來放到網上,這就不合適。一種是可能危害到相關人員人身安全的,比如緝毒警和刑警偵查員這種個人信息需要保護的警種,不該被拍攝。一種是行動本身需要保密或涉及國家機密的,比如對他國間諜進行的秘密逮捕自然不允許被拍攝。

  李玫瑾:一些犯罪現場比較血腥殘忍的,也不建議民眾拍攝,傳播出去可能會傷害到大眾感情。

  新聞晨報:在警察執法時,因民眾拍攝產生爭執,應該由誰來對此進行界定?

  餘淩雲:存在一種情況是,警方指出執法涉及機密,但民眾認為無法判斷。我覺得這個責任更多的還是要落在警方身上,因為絕大多數的警察執法是要接受群眾監督的。正常執法如果沒有違法行為自然不用害怕群眾監督,警方應該有這樣一個心態,就是歡迎民眾對執法過程進行監督。如果警方真的認為這次行動民眾不應該拍攝,可以在執法之前或執法同時設置隔離帶,民眾闖隔離帶就屬於違法行為了,是可以拘捕的。

  同時,民眾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民眾拍攝,有時候警方是管不了的。比如民眾正好拍攝到抓嫖的現場,一方麵,法律上沒有規定警方可以直接製止拍攝,最多隻能進行勸導;另一方麵,很多時候警察忙於執法也沒法抽身進行管理。民眾把嫖客、賣淫者的樣貌發到網上進行傳播,就可能涉及到侵犯他人隱私,所以民眾自己心中也要有一個法律的尺度。

  嚴格意義上說,是否屬於影響正常執法不是由民眾說了算,也不是由警察說了算,而是由法官說了算。如果民眾在現場拍攝,和警察發生爭執導致財物損壞等後果,最後需要通過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判斷此次執法是否涉及國家機密、是否涉及個人隱私,以及警察製止民眾拍攝的行為是否合法。

  新聞晨報:目前的這些執法規範在操作性上是否還需要完善?

  餘淩雲:這次討論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初步的,有些還需要進一步細化,之後應該會有相關的細則出台。

  李玫瑾:這種規範的細化需要建立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在工作中發現問題後逐步細化。就像法條和司法解釋一樣,出台一個法律不等於就解決了問題,需要在之後的執行中逐步出台司法解釋。我相信執法規範性的問題會逐漸完善,執法會越來越具體,規範會很明確,不像過去隻是泛泛而談。

  新聞晨報:此次執法規範出台的背景是什麽?是否存在一個社會倒逼的情況?

  李玫瑾:社會確實提出了很多現實問題,社會是一個課堂,社會案件都會使我們向文明執法更進一步。不排除存在一個社會案件倒逼的情況,但出台的背景不光是倒逼,公安機關也有主動追求文明執法的動力,或者說,公安機關希望借助社會大眾的力量來規範自身的執法行為。

  公安機關這些年是做了很多努力的,近年很多犯罪嫌疑人被抓了之後都說,沒想到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很文明。至於社會上報道的那些警察執法不規範的情況,我認為屬於個別案件,畢竟任何一個行業都有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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