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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警上街整治交通:借鑒爆竹管控經驗,重點整治十類違法

(2016-03-24 00:02:15) 下一個


從即日起,上海將展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
3月24日,上海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動員會議上,上海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白少康指出,所有警力都要壓到街麵,劃分責任區,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執法者的肩頭。
白少康提及上海市交通秩序混亂的原因時說:“上海交通秩序混亂由來已久成因複雜,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交通違法行為量大、麵廣、屢禁不止。”
會議表示,上海將充分借鑒上海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經驗做法,以堅決的態度、超常的措施和過硬的擔當,自即日起開展集中整治,並在此基礎上持續開展常態長效治理,確保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取得全新麵貌,努力實現“四個顯著”目標。
第一,突出違法行為顯著減少。全市79條主幹道和各區縣劃定的160 處重點路段機動車無違法停放,外環線內和郊區中心城鎮機動車亂停車、亂占道、亂變道、亂鳴號、滯留路口等常見多發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全市麵上非機動車亂騎行、行人亂穿馬路、非法客運等突出違法行為明顯減少。
第二,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顯著改觀。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現象基本消除,交通秩序亂點、堵點顯著減少,道路通行效率顯著提高。
第三,道路交通基礎設施顯存優化。重點路段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設置、76條單行道建設、全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梳理更新等任務全麵完成,外環以內各條主、次幹道和支路靜態交通執法“電子警察”全覆蓋建設取得顯著進展。
第四,道路交通參與者尊法守法意識顯著提升。道路交通違法逾期未處理行為大幅減少,道路交通執法權威顯著增強,道路交通參與者自覺尊法守法社會氛圍基本形成。
其中,關於重點整治內容主要包括十類違法行為:
1、機動車亂停車,主要包括人不在車內的停放、人在車內的臨時停車、亂停靠上下客等違法行為。
2、機動車亂占道,主要包括違法占用公交專用道、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貨運車占用客車道等違法行為。
3、機動車亂變道,主要包括遇排隊加塞、實線變道、強行變道、連續變道等違法行為。
4、機動車亂鳴號,主要包括道路上惡意、連續、長時間鳴號等違法行為。
5、機動車涉牌違法,主要包括無牌上路、臨時號牌過期、汙損遮擋號牌、有牌不裝、假套牌等違法行為。
6、機動車路口違法行為,主要包括滯留路口、闖紅燈、超越停車線、在人行道或網格線停車等候等違法行為。
7、機動車逆向行駛,主要包括闖單行道、占用對向車道逆行搶道等違法行為。
8、非機動車亂騎行,主要包括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
9、行人亂穿馬路,主要包括闖紅燈、不走人行道、不走橫道線、跨越隔離欄等違法行為。
10、非法客運,主要包括汽車、網絡專車以及電動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殘疾車、電動自行車“五類車”非法客運等違法行為。
上海開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的力度和措施,將按照統一標準推進。其中,重點整治道路如下:79條交通幹道,各區縣劃定的160處重點路段;重要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商業中心等重點區域周邊道路;軌道交通站點、公共交通樞紐、長途客運站、火車站、機場、碼頭、大型市場、大型居民區、大型綠地公園、旅遊景點等區域相關道路;其他交通秩序混亂、通行環境差的道路。
【新聞附件】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加強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維護上海市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廣大市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機動車違法停放、違法臨時停車;
二、禁止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占用公交專用車道、應急車道,貨運車違法占用客車道;
三、禁止機動車違法實線變道、違法強行變造、違法連續變道;
四、禁止機動車在外環線以內區域違法鳴喇叭;
五、禁止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無牌違法上道路行駛,使用過期的臨時號牌或者假牌、套牌;
六、禁止機動車遇阻塞違法滯留路口、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
七、禁止機動車違法闖紅燈、違法逆向行駛;
八、禁止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載人;
九、禁止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跨越隔離欄;
十、禁止汽車(包括網絡專車)和“五類車”(包括電動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殘疾車、電動自行車)從事非法客運。
駕駛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參與人,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人民警察指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處罰信息,將依法納入個人征信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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