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關唐山事件的一係列文章中,我的主要觀點之一,就是這幾個女孩遇到流氓騷擾,應該采取逃跑,躲避然後報警的方法,而不是你狠我比你更狠,你用手我用酒瓶子。想不到,這個觀點受到了大多數讀者的指責。
最近關於唐山案情有了新說法,似乎比想象的更嚴重,幾個女孩可能隻有一個活著,政府反而很尷尬了。就像鐵鏈女事件一樣,因為最近經濟低迷,民怨很大,本來政府想以此事殺幾個小流氓小官僚轉移社會的關注焦點,結果發覺這事太殘酷,發展下去民憤會集中到政府身上,所以開始控製言論了。我還是那句話,碰到犯罪避禍為上,生命至上,命沒了貞操也沒意義 。如果有女兒,更不要鼓勵她們去和歹徒爭強,這次幾個女孩,用生命證明了這個道理。如果她們不用酒瓶子去砸,不會這麽悲慘。罪犯是殺不完的,再嚴密的製度,再嚴酷的刑罰,也不會杜絕,而每個人的生命隻有一次,不要用自己珍貴的生命去和這些賤人換命
網上又出現罪犯家屬願意花錢和解的消息,又有人蠱惑受害者家屬,不要和罪犯和政府和解,非要弄死犯人,難煞政府。中國的法律,如果家屬願意原諒,可以減刑,當然要錢的,政府現在也希望家屬接受錢,這樣就可以說她們還活著,減輕點政府的壓力。但如果你是家屬,該怎麽做呢,不接受和解,人死不能複活,錢也拿不到,人財兩空,可能還被政府控製禁言。那些出這些主意的人,和那些建議女孩要反抗犯罪的人一樣邪惡,和蠱惑烏克蘭對抗俄國,台灣挑釁大陸的人是一樣的,他們不是當事人,不用承擔痛苦,還可以高喊道德求快感!道德綁架,非黑即白,將弱者陷於危難,這些人是道德婊,世上最壞的人!
我真的很困惑,遇到犯罪以生命為上的原則居然被那麽多人罵?在我看來這是常識啊,不但北美每個公司,學校的安全教育中這麽說,我剛到美國時,學校的安全手冊說,什麽時候身上都要帶20圓現金。一旦被人用槍頂住了,就讓他拿錢,通常是些毒癮上來的人,那時候20美元夠過下毒癮的。北美是這麽教育,中國也是這麽教育的!
我追了很長時間中國的法製節目,如《今日說法》《一線》等,有一段時間的節目特別好看,那些案情連小說都寫不出來。還有人講解法律常識,以及遇到犯罪時的處置方法。最近,這些節目變得不好看了,過於強調維穩,所以我就不看了!
我印象很深的有兩個案件,一個標題就是”斯德哥爾摩“。 有個老板帶著他的女秘書開車經過一段荒僻的鄉間路,突然遇到一輛劫匪的車,被撞出路邊。老板機智跑得快,但跑出兩裏路,才想起女秘書,但他也不敢去救,就報了警。警車來了,見到車,沒了人,於是就去追查。查了半夜,沒有蹤跡,警察就到女秘書的家裏看看,竟然發現女秘書已經在家了。
女秘書報告了案情經過:劫匪有兩人,把車上的東西拿走後,見到還有個女人,其中一個高個子說殺了吧,矮個子就開始拿繩子想把她勒死。眼看命懸一線,女秘書嫵媚地對矮個子說,大哥,我家裏還有一個80歲的老母,癱瘓在床,我死了她也得死,你放我一命,你要做什麽都可以。說著,轉動她 的媚眼。矮個子動心了,但高個子很生氣,要親自動手,矮個子說,你敢動,老子殺了你!高個子無奈,最後兩人說好了,把她睡了再殺!然後把車開到一個廢棄的房子裏,矮個子帶女的進去,高個子在外守著。一刻銷魂,女子竭盡其能,讓矮個子非常高興。
做愛之後,女的又求矮個子救他。鐵石也有心腸,矮個子不惜危險,把自己的衣服借給女子穿,然後自去引開守在門外的高個子,讓女子逃脫。警察這時要女子提供那些人的藏身之處,女的說她答應過矮個子,絕不出賣他。公安使用了威脅手段,女的隻能從命,矮個子竟然還在那兒睡覺,束手就擒。
另一個案件比較簡單,一個姑娘被劫持,強奸了。罪犯本來要走的,姑娘恨恨地說,我認得你的,你是xx村的xxx的哥哥,我不會放過你的。結果可想而知,姑娘被殺死。要交代一下,前麵那個女的30歲了,後麵那個姑娘隻有15歲,人生經驗的不同,造成生死之別。
公安大學的李玫瑾教授講解了該如何對待犯罪,她高度評價了前者,她說,生命是最重要的,在遇到危險時,以保住生命為第一優先,要機智地穩住罪犯,盡可能建立感情聯係,不放棄一切機會。罪犯其實也很緊張,他們的殺機往往是怕暴露,要設法讓他們放棄警惕。第二個女孩的錯誤,就是哪壺不開提哪壺了,強調了罪犯最害怕的一點,造成自己的身亡!
我建議,少看那些武鬥電影,多看真實案件的法製節目。武打片裏麵的人刀槍不入,特別還有一些女間諜片,像《安娜》,一個女子可以對付一百個男子特種兵。事實上,女子的體力比男子小很多,男女體力差距很大,我以前當兵時,部隊裏一個瘦小的士兵單人強奸了兩個正在遊玩的女子籃球國家隊隊員,說明即使是強壯的女人也打不過男子。我在學醫做解剖時,發現女屍不管多麽大,其肌肉層很薄,大多是脂肪。這表現在現實世界,就是女人的力量天生比不上男人。別說女人,受過特種訓練的男子,也鬥不過兩個人以上。這就像看AV,裏麵的人個個一上來就三百回合熱身,事實上,大多數人十合繳槍。唐山的幾個女孩可能這類電影看多了。有了現實感,在碰到真實的犯罪時,就不會犯低級錯誤,這時候犯錯誤的代價,就是死亡。
大多數人都沒有特別的武功,遇到犯罪以躲避為上,到了安全的地方再報警。正常人見到報警會收斂,但犯罪者可能是神經病,酒鬼,先假設對方是不正常的。躲避不及,如果對方隻是侵害一下,被打了一下,或摸了一下,也假設對方是瘋子,不做反抗,可能就過去了。這次唐山那個女子,在被抽了耳光後,假設對方是瘋子,不作對抗,應該不會發展到這樣。千萬不要自不量力地去激惹,特別這次兩個女的都使用了酒瓶子反擊,後果可想而知!
如果被控製,對方目的如果不是取命,是圖色圖財,能給的都給,還要設法和對手建立信任,讓他相信你不認得他,你也不會告發他的,像上述第一個案件裏的女秘書那樣!最複雜的是對方目的是綁架,這裏不僅被綁架者有技巧,綁架者家屬也有技巧。
被綁架者,一定要設法和綁架者溝通,建立交流,顯得很順從,很尊重。綁架者是非常緊張的,並抱著隨時撕票的想法,如果有感情交流,像上麵那個案件中那樣,保命的可能性較大。綁架者家屬,是該報警還是不報警呢?這首先要通過對方的勒索電話判斷,對方是專業犯罪,還是業餘犯罪分子。如果是業餘的,報警!如果是專業的,盡可能不報警自己解決。假如無法判斷,還是賭對方是專業的,自行解決為好。如果是要求警方解決,要塞足錢,讓他們像處理自己家裏的人一樣處理。警方很多更注重抓住罪犯,而不是救出人質。
我講了那麽多,其實我本人沒有碰到過暴力犯罪,隻是被偷過東西。因為連續追了三年的法製節目,一講講那麽多,希望有益處。討厭我的讀者說,我竟然為罪犯辯護,三觀不正,再也不看我的文章了。我本來寫文章也不是賣錢的,也沒打賞,反正你看和不看我都不知道。
我在多大工作時, 我的教授每周會議時讓大家讀一篇論文,然後要求提問題,如果提不出問題的人會被批評,他說,critical thinking 是一個科學家最重要的素質,沒有這個能力,就別吃這碗飯了。我就是這樣訓練出來的,我的經曆並不悲慘,也沒覺得生活待我不公,我隻是深知人性和世界是非常複雜的,不願意人雲亦雲。非常感謝文學城,我怎麽寫也沒事,我在中國的公眾號混了半年,憋都憋死了,不讓說話,比死都難。而現在到了自由世界,居然有人為了怕別人有看法,而不敢發表自己的真實想法,這真是作繭自縛了,討厭我和喜歡我的,我都不認得,在乎什麽?
比如這個事件,作者引申到如果打不過就該找到最好的策略,就是忍讓。這個論點在身處荒野之中是對的,因為暴力在荒野中可以占優勢,但在喧囂的城市中就不對了,因為有公權力為每個人的人權做保障。當然具體遇到事情需要冷靜處理,但是不追究該事件中公權力的失職,反而將矛頭對準反抗的個人,明顯是偏頗的。有時隻有反抗才可以製止更惡劣的行為,無論是麵對流氓還是職場。作者舉給搶劫者幾十美元的例子是錯誤的,因為性侵和搶幾十美元有根本區別。
作者更不該以此引申到大國與小國之間,這次的烏克蘭戰爭不就是個很好的範例,反抗了,烏克蘭不但存在下來,而且戰爭局勢有進一步變化的可能。更別說中日戰爭中國不就拖到了日本戰敗,中國曆史上多次有以弱勝強的例子,曹操勝袁紹,苻堅八十萬軍隊一戰而潰,女真幾萬人戰勝遼國七十萬人等。
底線不底線,我早說過了,我和他的觀點不同。難道觀點不同的人,就不可以欣賞嗎?
在中國,政府從來都是報喜不報憂,從來都是給人民看歌舞升平的一麵,人們怎麽能夠把“纘動人頭的地方視為不安全的地方?所以,對四個女孩的自衛方式,如此刻責,如此批評,是不公平的。
今天的文學城,上貼,比蝸牛爬還慢,周末有很多事情要辦,不在此浪費時間了。
國外就不用說了,在國外,看到女人被侮辱,會有陌生男人出頭的。
燕麥禾兒 發表評論於 2022-06-18 08:20:29
非常讚同女秘書的做法,非常聰明,在麵對兩個男人,曲意迎合,這是能保住性命的唯一選擇。
但是,我要問一句,如果女秘書不是在荒無人煙,周圍沒有任何可以求救的黑夜,
女秘書是在一個座無虛席,人頭纘動的餐廳,和四個好朋友一起吃燒烤,她遭到了摸胸的侮辱,
她還會不會對惡棍笑臉相迎,極力配合??????????????!!!!!!!!!!
她還會不會對惡棍笑臉相迎,極力配合??????????????!!!!!!!!!!
我告訴你,她拿酒瓶子砸那個惡棍,這都算是輕的。:)
但是,我要問一句,如果女秘書不是在荒無人煙,周圍沒有任何可以求救的黑夜,
女秘書是在一個座無虛席,人頭纘動的餐廳,和四個好朋友一起吃燒烤,她遭到了摸胸的侮辱,
她還會不會對惡棍笑臉相迎,極力配合??????????????!!!!!!!!!!
博主是個聰明人,應該知道,前提不同,會導致不同的後果。
博主如此辯白,是一時糊塗?還是故意混肴是非?
你的道德水準太低, 有嚴重的五毛兄思維。 在你眼裏, 蔣介石領導中國“對抗”日本, “挑釁”日本, 也是“世上最壞的人”?!
為謹慎起見, 我看了你文中提到的前麵的, 被網友罵慘了的博文“為唐山渣男的辯護”, 發現你在這兩篇文中所談論的話題本質不同, 是對象相反的話題, 你完全混淆了。
在上篇文章裏, 女孩在被言語侮辱和肢體攻擊(打耳光)後,用酒瓶反擊完全是自衛行為, 不能構成罪犯後續的暴力犯罪的任何減罪因素。你的論點完全錯誤, 網友們對你的評論是對的,那一篇的確是“找抽貼”。
這篇完全不同的話題, 是在困境前的應對策略的討論, 不具有任何對罪犯的維護。 相反, 維護對象變成了受害女孩。
你文筆很好, 但邏輯感不好, 所以我此建議你在動筆前,多思考一下, give yourself a minute to think twice.
1.好漢不吃眼前虧,
2. 人在屋簷下,哪能不低頭?
3. 大丈夫能屈能伸,
4,...
還有一位博擊運動出身的徐小冬,他在視頻中對女人給出的忠告是:就是千萬不要跟流氓正麵對抗,因為你根本打不過那些流氓,這時你能做的就是示弱,再不然就往人多的地方跑,這就像在電影“地道戰“中說的那樣:打的過你的時候就打,打不過你的時候就跑。用毛澤東的話說那就是:保存自己是第一位的!
逆耳之言:就如同良藥苦口一樣,嘩眾取寵那就是在裝大尾巴狼。我支持你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