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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器來牟利,比用私財來買春,更卑劣。

(2016-01-06 18:30:28) 下一個

警方查證,沈顥等人涉嫌勒索近100家公司2億餘元人民幣。“我很早就知道這涉嫌犯罪。”沈顥承認,對於下屬媒體的犯罪行為,他不僅是默許,更是領導者、支持者、協調者和參與者。

 

沈灝及其他所代表的媒體,曾是新聞專業主義矗立在珠三角的一杆大旗,而今,“名媛”不堪如斯,墮落如斯。

 

有同行仿照沈灝的名篇寫下:“我們不停地為你惋惜。你的教訓就是我們的教訓,你的悲哀就是我們的悲哀。我們看著你收下髒錢,看著你放棄理想,看著你失去初心,看著你始以小錯,看著你終成大患。我們淚流滿麵……不希望今天的你就是明天的我!”

 

兄弟,隻有幹淨的靈魂,才能持久。今夜,你還記得曾經的法治敬畏嗎?

 

新聞人,本是社會公器。在袁氏複辟的1921年,梁啟超先生不納重金,寫下了全國大報競相刊登的千古名篇《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在軍閥混戰的1925年,邵飄萍先生怒拒30萬元,在《京報》上堅持揭露張作霖直到被捕就義……在遠比現在艱難的時代,我們的前輩願意“雖千萬人而吾往矣”,就是相信,未來會有年輕人繼承他們的衣缽,“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但是,從2008年山西霍寶幹河礦難“封口費”事件,到2014年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事件,從所謂的“精英男神”芮成鋼到“新聞聖徒”沈灝,失範醜聞在新聞業界已不鮮見。

 

沈顥說“既然是行業內比較普遍的行為,就沒有充分反省這種行為的惡劣性質。”

 

新聞人本應是法治精神的守護者,為何卻在“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下,一再突破底線?

 

以公器來牟利,比用私財來買春,更卑劣。是到了該反思,敢於揭開業內膿瘡的時候了。否則,怎麽對得起深付信任的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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