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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間外賣店】要想改變生活必須另尋出路

(2023-04-03 04:22:32) 下一個

“工字不出頭、出頭入黃土”我也領悟到老祖宗這句名言,要想改變生活必須另尋出路,所以經過八年打工生涯後,嚐試下從外實店小老板做起,希望有一天能有出頭之日,能改變世代窮的苦日子。說說我當初學人做外賣店,我第一次做生意是在1983年,這時離港到英己是八個年頭了,當時買這間外賣店店主是親戚的,每周生意幾百鎊八千鎊出賣,我得到消息後想學人做個小老板,但當時身無分文東借西借才寸揍夠八千鎊買下。

做外賣店要買貨車子缺少不了,所以第一要務就必須先弄架車,外賣店開張無車不方便,上下班和買貨都要用車。我在香港己考到牌到83年十多年沒駕過車,當初所學也忘得七七八八了,有車子就必須會駕駛。雖然我有香港駕駛證但在英國不能長用,所以在買車前臨時抱佛腳補學了兩個星期希望能拿到英國駕駛證。但問題來了不認英文怎考牌,所以出錢叫人代考。叫人代考100鎊包拿到牌,代考人是沙頭角附近人在英國己幾十年了,一直在做外賣店,駕車也駕了幾十年,他代我考還考了兩次才拿到牌。

說到駕使照,我自69年還是70年在香港考到駕照,香港考車牌要考筆試、中期試、路試三種,中期試最難考,中期試在石梨貝考,考兩前一後單程路跳頭,香港那些單程路隻容許一車通過,在那種路掉頭技術含量多高,斜路停車開車,泊位,前有車後有車把車泊進去,(我看現在這些駕車泊位跳頭都不成),我一共考了一次筆試、一次中期試、兩次路試,路試在紅磡考,拿到牌後經常租車去沙田肖夜食雞粥,那時沙田雞粥很出名。

拿到駕照後隨即買了一輛便宜的新車,我記得外賣店接手當晚,把剛買回來的車子運個大冰箱去外賣店,十幾年無駕過車又要走高速,白天車多不敢走改在晚上,第一次駕車在高速路上走,路牌路段看不懂,選擇最邊無車走的車道行駛,後來才知道原來邊道是不能行車的,被壞車暫時停放用的,好在路途不遠也沒有遇見警車,這就是我在英國第一次駕車。有人說不識英文怎認路,走來走去都是那些路,盲都能摸到和識又識英文沒多大關係,在英國駕車容易多了,看那些泊位和退後的人反應遲鈍樣。

這間外賣店在離家半小時左右車程小鎮上,大部份外賣店都是在下午五點開門營業,我們也不例外,外賣店貨物除了比較多要送貨外,一切零碎貨物都要自己買,因為生意不好能省就省,瓜菜之類每天必須用的,自己駕車到批發菜市場買,批發菜市場早上七點收市,到批發菜市場買貨的人都要在五六點前到達,買了這些貨等到下午兩三點開始起程上班,下午五點之前把一切準備好。

做外賣店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一樣,最初由夫妻親力親為家庭式小生意做起,我早上五、六點起來駕車到批發菜市場買瓜菜(菜市場七點半收市),晚上收工很晚,每天收工後都要搞清潔,衛生官查得很嚴一年來幾次,遇見好的衛生官抄你十條八條照做就是,遇見麻煩的拿個電筒爐頭底、雪櫃背、牆頭牆角那都不放過,別想用錢買通使水巴結衛生官(也有例外),外賣店小生意能出幾個錢,就算舍得錢也要有門路。星期五、六有沒有客都要等到一點才收工,搞完清潔後回到家裏兩,三點,外賣店賺的都是血汗錢。

第一次開外賣店無經驗,地區選擇不對生意很差,一晚隻做幾張幾張單,多則七、八十鎊、少則三、四十鎊,整晚沒有幾個客看電視消磨時間,自己生意有無客人都必須等到十一,二點才能收工,外賣店無生意又麻煩多多,當時買這間外賣店是在住宅區內,房子兩層高外賣店在樓下,樓上住了一家香港人餐館老板,由於政府查他稅要到澳洲避難去,把房子賣給一對年輕夫婦當地人。

家庭式生意,夫妻兩人做,我做廚房兼送外賣,我太太做櫃台接單收錢,生意不是很理想,小孩平時上學托人照顧,(付錢的),周末帶去外賣店,周末收工很晚,回到家裏兩,三點,外賣店沒地方睡,老大幫忙,兩個小的晚晚睡在車尾箱,遇到冬天,幾分鍾就到氣車開開暖氣,又怕被人看見報警,麻煩就大了,虐待兒童罪,坐牢都有可能,收工一齊回家,大人辛苦,小孩子也辛苦。

當時買這間外賣店是在住宅區內,房子兩層高外賣店在樓下,樓上住了一家香港人餐館老板,由於政府查他稅要到澳洲避難去,把房子賣給一對年輕夫婦當地人。由於房子是木結構,樓下工作樓上一定受影響,做生意客人進進出出,樓上經常下來找麻煩,外賣店進貨貫來都是從側門進後門,他把進後門的側門通路封死不讓進,側門通道進後門的和上樓上他家,他說側通道是他的在前麵裝了一道鐵欄不讓通過,沒辦法我隻能在另一側拆掉幾塊圍板開個門,他簡直說連後院都是他的,有貨送來我就拆掉,拆完他又釘回反反複複。

我在下麵煮餐,他就在上麵弄樓板,弄到房頂灰塵經常掉下來,我曾經報過警告訴過警察顧客食了中毒他要負責,警察到來說他幾句一走了之,警察就是來做做樣管不了,我車泊在櫥窗邊收工回家他說開車吵他,我也找過律師也沒用,律師說外賣店使用範圍在屋內,警察都不管。從此之後經常找麻煩更越來越囂張,還多次等我們下班回家後叫人把櫥窗玻璃打碎,我們也知道是他弟弟幹的,他弟弟一家就住在馬路對麵。

有一次樓上來店內大吵大鬧,我當時正在切肉拿著刀和他理論,他看見我拿著刀以為要對付他,嚇得向門口直衝差點把玻璃門撞爛,跑出外麵指手劃腳罵個不停,你有膽量不怕死就進來,警察不管還是管不了不知道,找律師找警察都沒用隻能以牙還牙,我明知犯罪也要給他一點顏色看看,收工時在他汽車油箱動手腳灌水泥進他汽車油箱。

一次有七、八個鬼仔站在店門口堵住店門,我老婆出來勸他們別堵門,他們人多勢眾不肯走,剛巧我送外賣回來,門口堵住進不去和他們議論起來因而發生摩擦,七,八個十七八歲的鬼仔圍攻我,當時沒想太多也不知死字怎寫,進店內拿了一條掃把棍(本想拿刀,想了下最後還是拿棍) 。

那次我太仁慈了不拿刀隻拿條棍,一個打七、八個,當時己失去理性打到三個鬼仔躲進車底躲,如果我會武功或直接拿刀起碼砍死一、兩個,結局就不同了,我隻拿條棍當然我遭殃了,被後麵幾個用石頭打中頭部,被人報警送進醫院住了幾晚,警察到來調查後,認為打架屬於小事故,事後不了了之,在人家地方揾食凡事要思前想後,萬萬不能蠻撞,老話有說“能忍則安”。

過了幾天從醫院回來後要到警局消案,自己不會英語要找人傳話,我當時找不到人傳話,問警員用我兒子傳話成不成,警員問我兒子年齡多大,我說兒子十四歲,他說可以。到了警局兩個警員一起問話,必須要有兩個警員同時在場,兩人之中一個愛說一個什麽都不說,愛說愛問那個,越說越起勁漏洞百出給我找到漏洞,人說多就會錯多,明明搗亂那些人有錯,他硬說是我有錯。我問他我錯在那裏,他說我也不是好人說有次看見我拿刀追小孩,在英國保護小孩是首位,我拿刀追小孩是一種非常嚴重犯罪行為。

我有沒有拿過刀追小孩呢,事情經過是那些小孩經常拿石子打櫥窗,我當時正在切肉忘了放下切肉刀,拿著刀出門趕他們離開,小孩見我出來跑了,這時可能正好警察巡邏車經過看見我手中拿著刀吧。這次那個愛說愛問的警察把我以前拿刀出來說事,我心裏很清楚拿刀追小孩我當然不會承認。

我反問他,當時我拿刀追小孩你為何不拘捕我,如果真是這樣就是你失職,他答不上話來,他就開始耍賴說我兒子不能傳話他不到十八歲,當時說可以讓他傳話我才叫他來,現在又說不夠年齡,他越說越錯反而被我抓住對他不利的話題,他開始滿身大汗從樓梯跑上跑下,另一個警員一句話都不說,我看他這種狀態就說要找律師告他,他就更加害怕。有些人見到警察就怕我可不怕,據理力爭。事後我把這次事件的來龍去脈,一五一十告訴來買外賣認識的警官,這員警員幾天後蹤影不見,可能被我認識的警官調走了也不足為奇。打架事件一個打七、八個人就是他的弟弟叫人來鬧事。

家庭式外賣店生意不大好,隻有夫妻兩人做,我做廚房兼送外賣,我老婆做外麵接單收錢,地區不好經常會遇到有人搗亂,偷貨、搶錢、樣樣有。賣店生意不好要賣也很少人買,業主意大利人換人要加租,業主不肯通融麻煩多多做不到一年虧本賣了六千鎊。大利人說到明你賣了賣得掉與我無關,你做不做租金一樣照交,這裏開餐館或外賣店的人大部分是買生意,自己產業開餐館或外賣店的很少,買生意屋主另有其人,租金和地稅由買家負責,買餐館或外賣店生意的年期有長有短,短有三、五年的,長則有十多廿年的,就看原來餐館或外賣店經營者和屋主簽的合同還剩餘幾年到期了,到期屋主有可能收回或重簽續約,很多外賣店老板遇見不續約的,看你是和什麽樣的人租用了。

除了買生意還有一種租生意,租生意年期很短,通常是三年至五年,租生意對經營者最不利,生意被你做好了租約到期屋主收回自己做,買生意和租生意還有一種對經營者最不利的,如果生意不好想轉租轉賣必須屋主同意,轉租轉賣合約還是原來那份合約,但租金就不同了,我曾經經曆過一次,屋主把租金調高,屋主說你賣不賣得出與我無關,你就算關門一樣要交租,第一次做生意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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