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2)
2016 (134)
2018 (376)
2019 (334)
2020 (189)
1. 重啟逃犯條例立法工作
2. 肯定612違法暴動定性
3. 追究所有違法暴徒刑責
4. 成立獨立委員會,徹查泛民議員有否參與、煽動、協助暴力動亂及非法集會
5. 全麵落實廿三條立法
6. 立法禁止幪麵遊行示威
7. 立法禁止侮辱紀律執法人員
8. 徹查境外反華組織在特區香港活動情況及資金流向
9. 解散香港電台
10. 向發起暴動的人 (申請遊行不反對通知書的人要追討被破壞設施的修復費用)
11. 要求警方強硬執行以強製暴,全力拘捕所有 任何曾經衝繋、破壞、刑事、恐嚇、聚衆生事的暴徒!
12. 法官須是中國藉常居住在香港的香港人
13. 徹查各大學校長、教師、教協,有冇鼓動學生去做暴力、破壞違法之事
14. 徹查學生會、教會有冇教唆指使他人做暴動破壞等不法事及是否與其申請社團組織注冊申報性質一樣,如該社團組織的行為從事了犯罪犯法事應立即拘捕註冊理事負責人或定性為非法組織
14. 政府收回律師發牌權
15. 香港教育全麵改革與整頓!
16. 檢視香港記者所謂的職責!
17. 五眼聯盟國家:英、美、加、澳、紐,人士來香港,要先取入境薟証
18. 所有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先收回他們特區護照
*你有訴求,我也有訴求,這才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