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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幫出了麻煩…一個女孩的遭遇。我一個從荷蘭偷渡過來的福建朋友,在英國居住了十年(非法居留無身份),老婆也是偷渡來了五年多,老公餐館打工老婆街邊賣玩具。他兩夫婦想把女兒弄到英國來讀書,父母是非法居留無資格申請女兒來讀書的。朋友找到我叫我做他女兒監護人和提供地方住。填申請表時填我是他女兒的叔叔。女孩來後和他父母租住在我的另外一個房子,第二天父母帶她到警察局報到,父母在一直在門外等。警察看女孩一個人來報到,又不會英語,循例查問她誰是監護人、住在那裏等等,女孩把預先準備好的紙條交給警察,警察看交上來住的地址和申請時對不上,監護人也沒陪著來,即時把朋友女兒扣押起來。
我朋友在警察局外麵等了很久不見女兒出來,也明白肯定被扣下了。夫婦兩在心情慌亂之下打電話給他老板。他老板在另一小鎮出來也要一兩小時,他老板來也沒用監護人不是他,後來他老板打電活找我。我朋友為何當初不找我要找他老板,後來據他不找我的原因,因我不會英語到了也沒用,而他老板會英語。他老板打電活給我後,我趕到警察局警員叫出朋友女兒,問正被嚇哭的朋友女兒認不認識我,朋友女兒說不認識,不認識不出奇剛來一天我們還沒見過麵。監護人居然不認識這麻煩就來了,住址對不上監護人又不認識,說我不是監護人,又說所住房子不是我的。警員還說我“一看就不是個好人”,導致我在警局和他們大吵一架,我才不怕他們呢在警察局又如何。即時把女孩扣押起來準備隔天送回中國。剛好在那段時期,很多亞洲女孩被弄到英國做妓女,特別是東南亞女孩,泰國、馬來西亞、澳門也有。我出租的房子曾經就住過這三個地方女孩,她們也確實是性工作者。我朋友女兒到來從各方麵都對不上,也難怪警察局有所連想。
要怪就怪她父母沒有事前溝通好,女兒來之後由於大家工作忙還沒見過麵,警局報到時說的住址也不是申請那個地址。同時他的女兒還差三個月才能獨立生活,如果遲三個月來就沒什麽問題,起碼不用監護人。由於女孩提前三個月來,年齡不夠不能獨立生活必須要監護人陪同。他父母由於非法居留也不敢露麵,我到警察局怎說都不成,必須送回去,說我沒盡到監護人責任。由於她是合法讀書進來的,後來把她送到兒童看管所,在看管所住了三個月,這三個月不準我接觸她、也不準探望她,上下學看管所有專車接關,我和她父母隻能偷偷到學校探望她,三個月後年齡到了才放出來。由於朋友家裏還另有兩個孩子,擺街邊賣玩具又不容許,所以他們一家三口也選擇了回國,在老家開了兩間眼鏡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