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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我也來聊聊有關對“宣誓”的看法,我拿“入籍宣誓”來比是農場房子的“門檻合同”。“打工仔”為了生活經過各種各樣困擾才走到一處農場工作,初到農場時“打工仔”隻能住在簡陋木棚裏,“打工仔”工作多年後己經具備有資格搬進“好房子”享受“福利”了。冬天到了簡陋木棚太冷,“打工仔”想進好房子享受應得的“取暖福利”。
農場“好房子”設有“門檻”,農場場主規定要簽合同才可以跨過門檻入內,門檻就是合同,想進來必須簽合同(合同條文=宣誓的誓詞),不準把東西往外拿、不準把房內搞得亂七八漕、有義務為農場抵抗外侵,總之要為場主著想等等。簽了合同就可以享受房子內一切設備、取暖睡覺、生火做飯等等“福利”。
話說回來,如果農場內有幾間房子,有設門檻的、也有不設門檻的,兩間房子設備相同福利相同,“打工仔”會選那間?我看不會有幾個人選擇有設門檻的那間房子,傻子也不會,豬也不會由有門檻的進入,有幾個“打工仔”會真正為場主著想?如此看來門檻合約就是擺設,在我看來“入籍宣誓=門檻合約”。農場場主把所有房子都設有門檻,為了那份工作又不想被凍死,但不簽又進不了房了,所以才被迫簽下門檻合同,除非選擇繼續住簡陋木棚,放棄自己因得的“福利”,簽門檻合同“入籍宣誓”是真心的嗎?
順便說說我入籍過程,我入籍要經過法庭,首先找到三個擔保人,我的擔人一個醫生,一個律師、另一個就是認識的警官。申請表格填寫好後找醫生和律師再加警官簽名後交上去,開庭那天在法庭要宣誓,由於我不會英文在警官按排下,由在法庭工作人員拿著早己寫好的誓詞,他念一句我照念一句,其實他說什麽我一句都沒聽懂。我隻有站著看他念,就這樣就算宣誓過了入了英國籍 。
我老婆更簡單連宣誓都不用,她是由律師辦理,律師說不用宣誓,裝模作樣也免了,這種入籍是否如同兒戲?我就不明白某些人總愛拿宣誓說事,我認為這就是一個過程,無多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