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之罪!華裔頂級物理學家,被美國毀掉的人生
有些人對美國總是太天真。
2015年5月21日清晨6:30,天剛剛亮,世界知名超導專家、美國天普大學物理係教授郗小星被一陣猛烈的敲門聲驚醒。
郗教授連衣服都沒顧上穿好就跑出去開了門,隨即被一連串電影般的突變驚呆了。
十幾名身著FBI字樣防彈衣的探員衝進門來,黑洞洞的槍口齊涮涮對準郗小星,其他探員拿槍指著郗小星的妻子和兩個女兒讓她們手抱頭靠牆。
郗小星被戴上手銬“走一趟”,他的人生就此改變。
就在郗小星被捕前半年,另一名美籍華裔科學家,就職於美國國家氣象局的水文專家陳霞芬也在她位於俄亥俄州的辦公室內被FBI逮捕。她被認為是中國政府的“間諜”,將敏感的水文信息資料非法發送給中國官員。
“我的同事透過窗戶看著我被抓走”,門外圍滿了現場報道FBI“抓中國間諜”的媒體,陳霞芬後來回憶說。
就在郗小星被捕前5天,天津大學教授張浩受美方邀請參加國際微波會議,不曾想這是美國執法機關給他下的“套”,他在洛杉磯國際機場入境時即被捕,被控“經濟間諜”“竊取貿易機密”等罪名。
後來看,2015年的這一連串事件,是美國打擊中美科技交流行動的一部分。在我們今天開始討論中美“脫鉤”的時候,“脫鉤”早已開始;在我們今天為孟晚舟事件驚訝的時候,美國內部針對華裔和“親華派”的“恐嚇”與“清洗”或許已經完成。
捕風捉影式的證據收集,無孔不入的監控,不人道的對待,冗長的訴訟,高額的保釋和訴訟費用,精準的程序“正義”與永遠不會到來的真相,以一人一案製造整體恐怖氛圍的手段。今天我們在孟晚舟事件中已經看見的,以及沒有看見,今後可能會看見的一切,都可以在郗小星、陳霞芬們的案件中看個明白。
無證之罪
被捕當天,郗小星在位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的東區聯邦法院出庭聆訊,美司法部指控郗小星犯有“通信欺詐”、“協助和教唆犯罪”等多項罪名,涉嫌向中國提供美國企業的超導技術“秘密”。一旦所涉罪名成立,將麵臨至多80年監禁和100萬美元罰款。
郗小星隨後以10萬美元保釋。
美司法部起訴書顯示,2002年至2003年前後,郗小星利用學術休假,與一家美國企業合作時,得以接觸到一種給二硼化鎂超導薄膜製備領域帶來革命性發展的設備。
2004年,他利用美國國防部提供的研究資助,尋求向那家美國企業購買一台這種設備,對方起初沒有同意,但在2006年1月前後同意郗小星使用,為期12個月,郗小星則簽署協議書,承諾僅用於測試目的,不會向第三方複製、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散布這台設備,也不會對這台設備施以“逆向工程”。
協議書強調,那家企業向郗小星提供這台設備,並不構成它的“商業化”,而隻是用於“測試目的”。起訴書和賓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沒有提及這種設備到底叫什麽。
起訴書指稱,郗小星“多次複製、出售、轉讓、散布或以其他方式分享這台設備及其技術”或“未遂”,由他本人直接進行或得到“他指導的、來自中國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協助,受益者則是“位於中國的第三方,包括一些政府實體”,目的是幫助這些中方實體在超導技術領先世界。
起訴書指稱,郗小星大約在2002年加入中國政府的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2004年至2012年前後,郗小星策劃並實施從那家美國企業騙取技術的“陰謀”,向中方實體提供技術並協助它們進一步發掘和使用這種技術,為他本人和中方實體牟取“經濟利益”。
美方檢察官援引他們截獲的電子郵件指稱,郗小星還提出幫助中方實體建造一座世界水平的超導薄膜實驗室。
起訴書稱,作為交換,郗小星反複尋求在中國獲得一些“名利雙收的職位”。
與美國複雜的法律條文體係一樣,這份起訴書即便是綜述依然顯得複雜,簡單來說,檢方當時手中的證據其實就是他們監控截獲的四封郗小星發給中國同行的郵件,他們懷疑郗小星把業內俗稱“暖手器”的一種敏感小型加熱器設計圖透給了中國,這種加熱器在超導研究中很有用。
郗小星的學生後來回憶,案件曝光後,美國媒體一行行“抓中國間諜”的大字標題讓他們陷入困擾,郗老師平時是那麽“小心”的一個人。
更加奇怪的是一些網民的聲音,他們提前給郗小星定了罪,稱他是“活該”,美國司法部門肯定有“證據”在手,郗既然已經是美國公民,就應該“忠誠”。
而郗小星自己聽到證據的第一反應是“荒唐”。
同時也有美國媒體質疑,為何檢方不公布他們手中的關鍵證據?既然涉及機密,為何又不以間諜罪起訴?
本以為冗長的庭審就此開始,然而,在幾個月之後,法庭尷尬的發現,這案子審不下去了。
多名全球知名物理學家出麵為郗小星作證:FBI探員“弄錯了”,犯了業餘的知識性錯誤。郗小星在郵件中提到的是一種公開設備的設計圖,根本不是什麽能“給二硼化鎂超導薄膜製備領域帶來革命性發展”的機密設備。
郗小星的律師說:“這就像把微波爐和烤麵包機進行比較差不多。它們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技術,但它們都可以加熱食物。正是在這個層麵上,政府沒弄懂科學。”
美國費城檢察官辦公室向費城聯邦法院提交了一份4頁長的申請,要求撤銷對郗小星涉及通信欺詐的4項罪名。檢察官辦公室拒絕公開置評,隻表明這一申請基於在今年5月指控郗小星後獲得的“更多信息”。
郗小星免罪了,但他“清白”了嗎?
附帶傷害
附帶傷害(Collateral Damage),這個詞最早是美軍在越南戰爭的軍事行動當中,造成平民傷亡之後,搞危機公關時候用的一種推卸責任的說法。
在美國為打擊越共而執行的“正義行動”中,一些平民的傷亡是“不得已”的,是必要之惡,他們的死傷是“附帶傷害”,挺遺憾,不過死了白死。
郗小星發現,他正在承受這種“附帶傷害”。
在事件以前,他的人生仿佛一帆風順。他是二硼化鎂超導薄膜技術領域的領軍人物,美國天普大學物理係的代主任,將要競爭主任。他管理著9個政府研究項目和100多萬美元的聯邦資金。
事件之後,他的生活被“毀掉”了。一遭起訴,他就被校方禁止進入校園、與學生交談,代主任的職位被撤掉,女兒不得不在學校裏一遍遍解釋自己的爸爸不是“間諜”。
在控罪撤銷之後,郗小星依然每天生活在恐懼中,擔憂自己是否遭到監聽,哪個早上又被突然拿槍頂著帶走,在簽署文件時更是小心謹慎,完全放不開。
事業上也因此受到打擊。代主任的位置再未恢複,本來有科學組織邀請他出任一權威機構的主席,案件發生後也不了了之。中美間的科技活動,他也無法參加。
“沒有人願意和有間諜罪嫌疑的人來往,誰都怕被牽連。”
為了恢複名譽,同時阻止FBI對自己的調查。2017年5月10日,郗小星提起聯邦訴訟,起訴主導此事的FBI探員歪曲核心證據,多次忽視外界對其錯誤判斷的警告。此外,郗小星已就此事給他帶來的損害向美國司法部提出行政賠償。
郗小星認為,這根本不是什麽“無心之失”,負責調查他的FBI探員安德魯·豪根從一開始就知道那張設計圖不是核心機密,“暖手器”的一個發明者早已告訴豪根那根本不是“暖手器”。
FBI的發言人拒絕對訴訟置評。對於大多數與工作有關的訴訟,特工都不會遭受懲罰,豪根可以用這個理由要求駁回這項訴訟。
郗小星開始在美國各地演講,公開FBI的錯誤執法。
郗小星分析說,自己被捕是美籍華人格外可疑這種執法思維模式的一部分。“我們總是害怕,我們做的一切,FBI都在監聽,我們的一些言行可能會被歪曲”,“我們腦海深處始終有這種恐懼。”
本案最新的消息是,美國聯邦檢控人員宣布將不再對郗小星提出新的指控和搜集新的證據,並將退回郗小星被沒收的財產。
但道歉和補償至今沒有下文。
不過,郗小星其實是幸運的,學校保留了他的教職,10萬美元的保釋費也沒有傷筋動骨。同樣最後被證明是冤枉(其實是回中國參加同學聚會)的陳霞芬遭單位開除,背上巨額訴訟費債務。
郗小星其實是幸運的,有許多著名物理學家站出來為他作證,訴訟沒有拖太久,FBI也沒有太為難他。而遭遇“釣魚執法”的張浩在被保釋後居然立即被執法部門帶走關押,連美國司法部門都感覺臉上掛不住,案件至今也沒有定論。
恐懼效應
在孟晚舟事件中,我們看到有些人抱定這樣一組等式:
美國的法律健全=程序正義=事實正義=起訴即有罪=有罪即有錯=抗拒從嚴坦白從寬。
這些人跟當年斷定郗小星是“活該”的很可能是同一撥人。
他們對中國總是很複雜,對美國總是太天真。
今年年初,著名美籍華裔海洋學家王春在作為美國政府雇員同時接受中國方麵的收入而被判刑。據律師介紹,王春在與美國聯邦檢察官在庭審前達成認罪協議。
他承認一項從美國雇主以外的機構領取報酬的重罪,以他此前已經被關押的時間即一天作為刑期,以交換他獲得人身自由和避免冗長和昂貴的庭審。
然而在法庭上,法官質問了檢方起訴王春在教授的理由,認為必須判決這個原本不必起訴的案件是“令人遺憾的”。
有腰不疼的人可能會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教授們應該知法守法。
聽聽在美國紐約州工作了30多年的華人律師海明則怎麽說。
“美國國內政客將華人當做替罪羊是一貫做法。柿子挑軟的捏,我所經曆的這麽多華人相關案件中,沒有一個是真正的間諜,都隻是正常的商業和學術往來,隻是因為他們對於美國紛繁複雜的法律不了解,無意中觸犯了而已。”
上世紀90年代曾震驚中美的受冤流體動力學專家李文和,曾在他的自傳《我的國家告了我》中寫道:“無論多麽睿智,無論如何勤奮工作,像我一樣的亞裔,像我一樣的華裔,永遠不會被美國社會所接受,永遠是‘外國人’。”
這些教授平時“專注研究”,對相關法律認知的薄弱,也不關心國際政治,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可能被卷入巨大的麻煩之中。
類似郗小星,在事發前他怎麽也想不到,此前美國國內已經在為打擊中國商業間諜造勢,司法部專門調整了機構,對華裔科學家開展調查。
根據澎湃新聞此前的報道,截止到2017年底,在總計180起經濟間諜和盜取商業機密的案件中,至少有55起涉及中國公民或者美籍華裔,其中1997-2008年間每年平均至少3起,2009-2015年間至少4-6起,目前仍有19起案件未結案,結案的當中,至少9起為提前撤訴或定無罪、另有3起罪名被減輕。
在其中136個案件中,34%的經濟間諜案的受益人被認為是中國的機構,在外國政府和機構中排第一。而沒有一起案件的受益人涉及俄羅斯。
有22%的被控犯有間諜罪的亞裔最後都沒有被定罪。也就是說,超過1/5被起訴的亞裔可能是無辜的,這個數字是其他族裔遭指控後又被撤訴的案子的兩倍。同時,在被定罪的亞裔中,獲得的刑期是犯有同類案件的其他族裔人的兩倍。
專門負責該類訴訟的一位加州律師表示,“針對華人的經濟間諜追捕行動至少在15年前就已經開始了,從小布什政府到奧巴馬政府,一直都有。”
“過去幾十年來,美國經濟從中國和其他亞洲國家來的人才當中獲益巨大 ,而現在這些人想要離開美國前往中國,因為中國的經濟增長比美國要快,然而美國大企業想要控製這些人才,不想他們離開,更不想自己的技術外流。所以他們與政府合作,試圖阻止任何個人與中國的同伴分享信息以及去中國創業,以和美國競爭。”
美國政府也利用公司的訴訟來打擊中國整體科技競爭力,美國官方多年來一直宣稱,中國政府是美國大多數知識產權盜竊案背後的主謀。 “這些華人員工就好像大企業的‘奴隸’一樣,不能離開公司。這讓我想起小的時候,美國政府在二戰期間把在美國的日本人隔離起來關在集中營裏的做法。”
我們有些人經常遺忘或者過分幼稚的是,大量的此類冤假錯案是以程序正義的方式製造的,這些手段美國從麥卡錫時代就已經開始操作,經驗豐富。
抓人的時候輿論狂歡,放人的時候靜悄悄的,出了錯既沒有賠償,沒有道歉,更沒有反思,同樣的錯誤下一次接著犯。
這樣的運動式執法,其政治效應遠大於法律效應,是有目的的要“炸”出幾個大案要案甚至冤案,來製造一種氣氛以從中牟利。
對這些手段,我們不能幼稚,不能無所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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