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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要講事實,不要一味認定道聽途說就是真的,

(2016-12-02 23:34:10) 下一個

凡事都要講事實,不要一味認定道聽途說就是真的,要有證據或親身經曆為準,例如土改評成分,無論那個地方溫和也好暴力也罷,有政策有言則的,我親眼見到的就是溫和地區,你們隻聽到一些個例就認定是全部,寫東西對於一個人或是一件事,對他有仇恨一定寫他壞的一麵,後人聽來就是壞人壞事一件,沒有根據不要胡亂猜測,我的村子地主是不少,分財產確有其事,我也說過我家分了半間房,有分就是有分,對於分其它財產當時我小我就不知道了,我的自述也說過我家有間小雜貨店,雇有一個小工,還不是評了個貧農還分了半間房,不像你們想象那樣亂分亂改。

關於地富子女我可說的是實情,人人有書讀成績好的照進好中學,和我同班的中小學同學地主仔很多,名稱是不好聽地主仔地主婆之類叫法,這也是小孩叫的,也沒聽有大人叫過,世代同鄉早見晚見,普通人是沒有仇恨的,我村華僑港客很多,這些人很多在家鄉建有樓房,三,四層的很多,但也沒幾個評了地主富農。

改革開放後的確歸還他們,無論地主富農是否還有人在家鄉一律歸還,我祠堂兩個地主家人全在香港,家中最老的所謂地主婆早己離世,沒去世前由於年老生產隊也有派人照顧,我當年在生產隊我知道,其它地方我不知道,我村的確如此。這些地主房子還不是照樣歸還,這個我確認是事實,我家半間分的連同換來的一同歸還。

我父親由於年老在香港生活困難回到家鄉養老,父親連來幾封信說我弟弟沒地方住,將情況告訴我,後來還是我將換來的那間地主屋,將事情來龍去脈寫了幾封信回去,一共寫了三封信,縣省中央每地一封,這三封信是否起作用我不知道,92年我回去我弟將整個過程告訴我,說當地幹部說他裏通外國,透露國家機密(農村人到底是農村人,這都叫機密),後來上麵有通知當地政府,說海外有人反映,最後才在山邊劃了一地建了間小房居住,好壞都要講事實不要一味胡吹亂說,拿出證據才能叫人信服,關於文革我己走出一無所知不寫。

以下是我村解放前那些樓房目前還保留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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