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文章分類
歸檔
正文

關於毛澤東巨額稿酬 zt

(2015-12-11 20:09:32) 下一個
 

2008年11月 炎黃春秋網刊外稿

 
 

  幾年前,一篇關於毛澤東巨額稿酬的文章在網絡中瘋傳,引起了很多人的議論,也讓一貧如洗的我眼紅了很久:還是做領袖好啊,不但“麵子”風光,“裏子”也實惠;同時又十分感歎:難怪主席衣缽會由鄧總設計師繼承,原來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思想,早在1976年以前就開始實踐了。


  幾年來,這篇文章就這麽平安無事地流傳,直至最近,也就是毛澤東主席的兒媳邵華女士去世幾個月之後,才有一篇反駁和辟謠的文章出來。出來反駁和辟謠的,是毛澤東當年的管家吳連登


  話既然說出來,那就應該認真聽,老司我一向認為,隻要說的在理兒,即便說話人的身份不那麽合適那也應該接受。但是,仔細拜讀了這篇同樣在網絡上瘋傳的《“毛澤東億元稿費”謠傳的真相——訪毛澤東管家吳連登》,我反而想起,並更加深刻地理解了那句老話:名不正,則言不順。
  以下為正文,共分兩篇:名不正篇和言不順篇。


 
 名不正篇

  一.吳連登不是親曆者
  吳連登雖然以知情人的身份出現,但吳連登在文中承認“他的稿費我沒有管過”。豈止沒管過,從文章敘述的內容來看,吳連登甚至都很難算得上是一個“知情人”——吳連登知道的東西實在是太少了。

  吳連登:鄭長秋曾給我講了他親身經曆的一件事。1972年的一天,身著軍裝的張玉鳳坐著華沙轎車,來到中辦特會室,說明主席處需要八千元錢,實際上是江青要的,而且都還要新票。鄭長秋就對張玉鳳說:“我們一道去銀行取吧。” 
  ……
  接著,一個電話打到了中辦政治部查詢有關情況,得到“不知道”的回答後,又撥通了汪東興的秘書孫守明的電話,這才真相大白。而此時,鄭長秋和張玉鳳已在這家銀行被客客氣氣地“軟禁”了兩個來小時。可見,當時要取出毛澤東的稿費並非易事。
  吳連登說這個故事,是用來證明汪東興“對稿費的管理也抓得非常緊”。這卻恰恰證明吳連登所知有限。
  吳連登身為為毛澤東的管家,按他的說法:“我給毛主席管家的那12年,主要是管他的工資和全家的開銷”。就是這樣一個管家,卻連江青的日常支出都不知道,還要從鄭長秋處聽說!
  在該文中,吳連登親曆的部分僅占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而且都是旁枝末節,證明不了任何問題,關鍵內容均以“鄭長秋告訴我”、“汪東興告訴我”的形式,轉述鄭長秋、汪東興的話。這種轉述是缺乏說服力的,至少法庭上是不承認其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沒有任何人證,沒有任何物證,也沒有任何書證,可以證明汪東興、鄭長秋曾經對吳連登說過什麽,或者證明吳連登在轉述的時候準確無誤,沒有曲解汪東興和鄭長秋的原意。
  如果汪東興、鄭長秋已經故去,吳連登的這種轉述或許對曆史研究還有一點點參考意義,在直接證人汪東興、鄭長秋還健在的情況下,吳連登的這種轉述連一絲一毫的意義都沒有。
  如果汪東興真的像吳連登所說的那樣,認為“毛澤東億元稿酬說”是背離事實的,那麽以汪東興的閱曆及其對毛澤東的感情,不可能不意識到這種說法會對毛澤東的聲譽造成傷害。況且,“毛澤東億元稿酬說”本身就把汪東興牽連其中。在該說法中,汪東興不是與周恩來、張玉鳳一起,是三個知情人之一嗎?
  所以,如果“毛澤東億元稿酬說”是造謠,那麽無論於公於私,汪東興都應該出來辟謠。可是,這麽長時間了,汪東興出來澄清過嗎?沒有,汪興東一言未發。

  二.吳連登不是當事人
  當“毛澤東億元稿酬說”甚囂塵上的時候,毛澤東直係親屬、“毛澤東億元稿酬說”中的當事人,無一站出來澄清辟謠。這包括:毛澤東女兒李敏、李訥,毛澤東的兒媳紹華將軍、毛澤東孫子毛新宇博士。其中,李敏、李訥在“毛澤東億元稿酬說”中曾接受過中辦撥與的200萬元購買房屋。
  無論如何,李敏、李訥作為當事人,是不是拿了200萬買房子,知道的應該比吳連登更清楚;
  無論如何,邵華、毛新宇作為直係親屬,聽到、看到的的應該比吳連登更多。
  無論如何,如果“毛澤東億元稿酬說”是假的,李敏、李訥、邵華、毛新宇這些當事人所受的傷害應該比吳連登更多,更直接。
  然而,為什麽這些當事人都不站出來說話?



 
 言不順篇

  一.“中辦特會室”是唯一管理毛澤東稿費的單位嗎?

  吳連登一直強調鄭長秋是管理毛澤東稿費的人。

  “管他稿費的,是個名叫鄭長秋的同誌,今年82歲了。他從1952年9月直到1986年離休,一直在中央辦公廳專職負責毛主席和中共中央的特別財務,叫‘中辦特會室’。出納為老紅軍戰士鍾子山,專職保存財務票據。對毛主席稿費的收入、支出及究竟有多少,他們最有發言權。他們非常準確地告訴我,到毛主席1976年9月9日逝世為止,即老人家臨終前全部稿費共計為124萬元人民幣。到1983年底,鄭長秋退休前轉交下任時,毛主席的全部稿費共計為157萬多元。原因是存款利息上調了,稿費比原來多出了33萬。”
  我們姑且認為“中辦特會室”曾經管理過毛澤東的稿費,也姑且認為“中辦特會室”管理的稿費共計為124萬元人民幣——畢竟我們沒有親耳聽到當事人鄭長秋的證詞——但這並不能證明“中辦特會室”就是唯一管理毛澤東稿費的單位。
  實際上,以往關於毛澤東稿費的報道,均提到:毛澤東高達七千多萬的稿費,是用“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黨小組”的名義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而且文中特別提到:毛澤東稿費多少,以什麽名義存放,當時隻有周恩來、汪東興、張玉鳳三人知道。
  我的問題有三個:
  1.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是否曾經有一個叫做“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黨小組”的戶頭?
  2.如果有,這個戶頭裏麵存放的是不是毛澤東稿酬?
  3.如果是,這筆費用的數字是多大?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吳連登完全回避了這個問題。實際上,以吳連登當年的身份和地位,是根本沒有資格談論這個問題的。有資格談論這個問題的周總理已經故去了,但汪東興和張玉鳳不是還健在嗎?
  扯的遠一點。我雖然錢不多,但至少有五個帳號,五張銀行卡。不把所有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裏,這是連傻瓜都知道的事情。

  二.文革中毛澤東真的沒有拿過稿費嗎?
  關於這個問題,吳連登從兩個角度來解釋,第一個角度,是引述鄭長秋的話。

  我曾專門就這個事問過鄭長秋,他非常確切地說,文革期間他所在的“中辦特會室”,沒有收到過毛主席的任何稿費。也就是說,在文革中,毛主席再版的所有著作,沒有接受過任何的稿費。
  
    如前所述,在我們不能確定“中辦特會室”是唯一存放毛澤東稿費的單位的前提下,鄭長秋的話證明不了任何問題。即便鄭長秋講的是實話,也隻能證明“中辦特會室”和鄭長秋在文革期間沒有收到過毛澤東的稿費,卻不能證明其他單位和人員沒有收到過毛澤東的稿費。
 

 第二個角度,是吳連登自己的邏輯和推理。

  有人說,在文革中全國都沒有稿費了,就毛主席一人還有稿費,好像他在搞特權,以權謀私,拿了億元稿費,這完全是彌天大謊、胡說八道。毛主席一生最痛恨腐敗、反對特權,。我舉個例子。上世紀三年自然災害的時候,全國吃的東西非常緊張。毛主席跟大家一樣,好長時間裏,雞鴨魚肉統統沒有吃過。他每月吃的糧食,那時候也隻有18斤糧票。他多次對我們說,我是個普通的市民,一樣實行憑票、憑證供應,如布票、棉花票、糖果票、工業卷等。我們要和老百姓一樣,不管有什麽困難,一起共度難關。文革中既然已經明確取消了稿酬,他不會也不可能一個人搞特權,接受那樣天文數字的稿費!
  
  關於這個角度,吳連登的邏輯很明白,共有兩層:
  第一層,毛主席是反對特權的,從來不搞特殊。證據是,“上世紀三年自然災害的時候”,毛澤東“雞鴨魚肉統統沒有吃過”、“他每月吃的糧食,那時候也隻有18斤糧票。”。
  第二層,毛主席既然是反特權的,就肯定不會“搞特殊”拿稿費。

 

  關於這種邏輯,首先,我認為,吳連登可能真的見過毛澤東吃糠咽菜,也可能真的聽過毛澤東說類似“痛恨腐敗、反對特權”的話,但這並不能這證明毛澤東真的就是“痛恨腐敗、反對特權”,或者毛澤東就不搞特權。
  在邏輯層麵上,一個人說什麽,和一個人做什麽,這是兩碼事。對包括吳連登在內的很多人來說,毛澤東是言出必踐、道德高尚的領袖;但對另外很多人來說,毛澤東卻是說一套做一套、食言而肥的陰謀家。不幸的是,能夠證明後者觀點的毛的不良信用記錄,俯拾即是、眾所周知。比如,58反右。
  在事實層麵上,毛澤東也是承認過自己搞過特權的。毛澤東不是對王海容、唐聞生說過嗎:“走後門的人有成百萬,包括你們在內,我也是一個,我送幾個女孩子到北大上學……”。

  其次,吳連登用來證明“毛主席反對特權、不搞特殊”的證據從根本上就是偽證。
  《毛澤東遺物事典》是一本由韶山毛澤東同誌紀念館編輯、紅旗出版社於1996年11月出版的“紅色”讀物。在這本由汪東興、張玉鳳、徐濤、吳旭君、吳連登、周福明做顧問的讀物裏,有這樣的內容:

  1961年4月26日,幾位工作人員會同廚師為毛澤東精心訂製了一份西菜、兩菜湯菜譜。從保存下來的西餐菜譜來看,內容盡管談不上十分豐富,但己比較周到的照顧到了毛澤東的飲食喜好。這份菜譜包括七大西菜係列,即魚蝦類、雞類、鴨類、豬肉、羊肉類、牛肉類、湯類……。
  毛澤東喜歡吃魚蝦,西餐中魚蝦的製作方法也豐富多彩,而且風味獨特。1961年4月製訂的西餐菜譜中包括下列這些異國風味的魚蝦:蒸魚卜丁、鐵扒桂魚、煎(炸)桂魚、軟炸桂魚、烤魚青、莫斯科紅烤魚、吉士百烤魚、烤青菜魚、菠蘭煮魚、鐵扒大蝦、烤蝦圭、蝦麵盒、炸大蝦、咖喱大蝦、罐燜大蝦、軟炸大蝦、生菜大蝦等等。(第94頁,60年代初用的西餐菜譜,飲食起居篇)
  
  1961年4月是一個什麽樣的時期?按官方說法,1959年、1960年、1961年為“三年自然災害”。按老百姓的說法,我問過一個過來人,70多歲了,他說:“61年正是最困難的時候,什麽都吃不上,到63年的時候才好點呢!”。
  吳連登自己做顧問的書打了吳連登自己的臉。自相矛盾的說法,那個是正確的?毛澤東到底在那個時期是不是真的“每月吃的糧食,那時候也隻有18斤糧票”?是不是真的“雞鴨魚肉統統沒有吃過”?
  幸運的是,《毛澤東遺物事典》在“飲食起居”篇“60年代初用的西餐菜譜”一章裏是有物證的,這份物證以照片的形式載於《毛澤東遺物事典》第95頁。這份物證,就是一份1961年4月26日毛澤東的菜單。


  以《毛澤東遺物事典》裏的事實為基礎,套用吳連登的這個邏輯,我們可以這樣推理:因為毛澤東在三年自然災害的時候是吃雞鴨魚肉的,所以毛澤東是搞特權的;因為毛澤東是搞特權的,所以文革的時候他肯定會“接受那樣天文數字的稿費”的!
 

(該文所表述的內容為作者本人觀點,與《炎黃春秋》雜誌及炎黃春秋網的觀點和立場無關)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