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寒風蕭瑟的一天,早上還降下本年的第一次薄薄的小清雪,但對我來說卻是很爽的一天!我終於贏了和區政府長達三年的土地征用糾紛官司,痛快。。。。。
很多人一聽打官司就怕。可不,小官司沒律師願意接CASE,即便接了打贏了那點錢也被律師拿走了一大半;大官司打贏還好,打輸了陪了錢又誤了事,那可真叫陪了夫人又折兵!好在美國的法院清廉啊,相對透明的法律和程序也在保證法律公正的同時給了普通民眾一個可以通過法律得到訴求的機會。。。
話說俺在大學城門口附近買了一塊黃金地,設計圖紙都完成後卻突然接到土地所在區政府的信!這信的大概意思就是大學城計劃沿街道兩側建自行車道,需要在我買的土地上切下一個邊來,同時附帶的還有對這塊地的對比估價和買地補償!嘿嘿,修自行車道好啊,俺也支持啊!但你政府不能拿一個世紀前的對比來估價吧?那周圍是黃金地帶,很久很久都沒有什麽空地出賣,那對比估價簡直就是生搶強奪唄。。。再說了,俺們圖紙都設計好了,你上去切下一刀我整個設計圖紙就得重新做啊!那相關和連帶損失你政府就不管了唄??NND:))
政府不愧是政府,反複交涉了幾次以後感覺每次都重複一句話,“不服氣就去法院吧,我們已經把給你的土地補償金轉給法院了。你自己可是提供對比估價給法院,法院會另行考慮,以後就別找我們政府了!”牛吧?牛不牛?想不通隻有訴諸法律這華山一條路了。。。俺不服啊,憑啥啊?!於是就開始接觸各類律師,也在接觸的過程中逐步的了解到了政府打官司的程序。政府尤其區縣政府在處理征地方麵的糾紛都是直接交給法院這種程序辦理的,目的就是避免政府與糾紛方直接發生接觸和衝突!而且,為政府處理這類案件的是已經有長期合同的專門律師或律師樓來負責!換句話說,按道理講我是不需要另行找律師的,前提是我能信得過政府聘用的律師嗎????
反正俺這CASE也算死馬當活馬醫了,和政府打官司估計90%會輸的!既然這麽大輸官司比例俺就不能另行找律師了唄,輸了CASE輸了錢不說,那不是更窩火了嗎?!所以啊,俺就信一回美國的法律公正一次!!!不用白不用,就用政府聘的律師和政府打官司了!這是不是相當於穿政府的鞋走自己的路讓政府無路可走呢?!!哈哈。。。。
長話短說,經過和律師接觸,俺發現律師接了CASE以後特別急於結案,而且這律師也真的沒給我提供任何可以翻盤的建議啊。。。好吧,據說美國憲法是絕對保護私有財產的!不管你是誰,也不管你怎樣威逼利誘,我隻要不簽字,那地誰也拿不走!!!好在我那塊地也不急於開發,靜等升值也不錯啊!我就當定這個釘子戶了!哈哈:))從此以後,律師啊,政府啊,我也不理你了,任由給俺的電話和各種信像雪片一樣的飛。。。。
就這樣,俺用孫子(GRANDSON)的“拖。。。。。。”字訣一拖拖了它三年!!!哈哈,政府急啊,律師急啊。。。好吧,既然你急那就得坐下聽我講道理!於是乎,俺就給律師提供了一堆土地合理的補償金額建議和按照原有設計方案要求損失賠償金額等等等等。。。您猜咋樣?政府和律師竟然痛快地簽了協議而且征地的補償和租借完全按照我提供的補償方案!!爽啊。。。。。。
所以啊!生活在美國,與別人發生各種糾紛都不用吵和鬧,把爭議交給法院去做第三方仲裁!好在美國的司法體係比較公正,能夠真正保護咱華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呢!!對了我講完了故事,您有酒嗎?:))))
原設計外觀
原設計圖紙
你雇傭的幫你買地的律師,沒有盡責,他應該査那塊地,政府是不是要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