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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查“車震”,誰在耍流氓?

(2015-12-23 19:33:48) 下一個

一對男女在山東棗莊薛城區高鐵高架橋附近“車震”,隨後身著特警製服的幾名人員盤問調查的視頻流傳。因管理形式粗暴,引起網友熱議。12月22日,薛城區公安分局對此發出通報,陳述事件經過,稱涉事人員為輔警,目前已被拘留。

  這一條所謂車震的“秒拍”被瘋傳,流布出去的賣點,無非是“香豔”與“出糗”四字。不過,挺有意思的是,這一回,民眾的低級趣味並未被全盤激活,似乎關注緋聞細節的也不多,反倒是不少聲音在高分貝地詰問,“什麽時候特警也分管車震了?”

  這當然是個誤會。輔警以執法者的姿態玩了回“角色扮演”,原以為視頻一出,人性中的窺私欲被放大,強勢者欺辱弱勢者的情節被消費,圍觀者的快意就會遮蔽正義的衝動。事實上,公共輿論一旦喪失理性,確實也容易以道德潔癖的姿態踐踏隱私,站在所謂的製高點上耍威風。此前的諸多“豔照門”、“×震門”,程序正義的追問往往趕不上獵奇點擊的狂歡——該反思與追問的被輕佻放過,而該悲憫與尊重的被無辜重責。遺憾的是,輔警查“車震”事件發生在全麵法治的背景下,與法相關的“腐”字剛剛獲評2015年度漢字,因此,個人私隱與公權界限敏感而醒目,合法性與合理性質疑更是一呼百應。

  輔警查“車震”,違法性是顯而易見的。首先,私密空間的“車震”行為,就算扯上道德關係,也一樣不違法。法無禁止即自由,除非現場多人圍觀或影響惡劣,當事人才可能被治安處罰。換言之,“車震族”的隱私同樣是受法律保護的。那麽,不打馬賽克、赤裸裸傳播細節內容,不僅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更涉嫌侵犯個人隱私。肇事者除了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之外,還可能需要履行民事賠償。當然,執法部門惡意流出不雅視頻,性質與影響更為惡劣,罰單恐怕更不能綿柔。

  其次,且不談執法對象在沒有明顯抗法並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情況下,被粗暴執法並帶回警局,僅僅是“協警”身份,就涉嫌非法執法。因為從理論上說,根據《人民警察法》等規定,與正式警察相比,協警不僅沒有編製,屬於聘用製的社會人員,同時也不是合法的執法主體,不具備執法權,更不能單獨強製執法。換言之,其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隻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說得再直白一點,協警就是警察裏的“臨時工”。當然,我們有必要問得更深入一些:既然“輔警張某某、程某某等4人已被依法拘留”,那麽,他們對“車震”的執法行為,算不算違法的“單獨執法”?此外,從邏輯上說,該與他們一起出現在執法現場的正式警察去哪兒了?這些核心問題,拷問著行政部門的管理素養與常態作為。

  值得肯定的是,地方部門查究迅速,既讓公眾看到了執法邊界與權利威嚴,同時也提醒大家,在私媒體越來越頻密的時代,惡意圍觀他人隱私,終究要承擔法律後果。但願執法者都能珍視作為公器的攝像頭,更但願規範執法、依法執法的底線不會輕易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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