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精神出真知,禮教傳統產奴才!
托爾斯泰曾言:"幸福的家庭都是同一類型的家庭,不幸的家庭則不然,千變萬化."把“幸福的家庭”替換為“文明的社會”時也一樣.文明的社會就是為了真、善、美,而不斷努力解決問題的社會,比較而言,而不真、不善、不美的不文明的社會,則顯然要複雜千萬倍以上不同層次的“地獄”. 同時,固執於自己古老傳統的社會,民族或國家,實際上即越是不文明的社會,民族或國家.因為他們缺乏追求人類共同價值的真、善、美的自由精神大環境......兩千多年來中國,其本質是秦製加幾"教"的“煉獄”......
美國《獨立宣言》開篇明義講的的就是三大權利: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三大權利都是個人的權利,不是哪個群體的權力、更不是國家的權力。
13年後,人權搖籃的法國,在人權宣言裏,明確定義了這些權利叫做自由。隻要是無害於他人的言行,每個人自己做自己的主,這就是自由。除了你自己,哪怕是政府和法律也不能替你做主,誰不能限製你的自由。自由沒有邊界。自由是不能讓度的特殊權利。
一個月後美國的權利法案就列舉了四大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集會自由,伸冤自由。
1941年羅斯福提出了新四大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貧窮和恐懼的自由。涵蓋了獨立宣言中所強調的三大權利。
因此,可以很明確得說,自由是人權的核心,維護個體自由是當代民主製度的唯一目的,限製政府權力是維護個體自由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