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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超市不僅對顧客有規定,對店員也有規定。如店員不得帶走超市垃圾等。
前不久,一中國遊客在北海道超市購買冰激淩並在店內吃了起來。店員示意其到外麵吃,中國遊客誤以為讓他滾出去,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中國遊客將店員打傷被逮捕。
所以出現此情況,客觀在於中國遊客不太了解日本國情及超市規定。日本超市原則上是買東西地方,不是吃東西地方。如果在超市隨意吃東西,超市很難分別該東西是客人的還是超市的。由此日本大超市都會在收銀台外劃定一塊吃東西區域,小超市隻要條件允許,也會在超市門外準備長橙,供顧客吃東西使用。
日本是個垃圾管理非常嚴格國家,扔垃圾不僅要付費,還要按規定日期扔。對很多家庭來說如何處理垃圾是個頭疼問題。然而日本超市規定店員不得帶走超市垃圾,這是怎麽回事呢?
不久前日本某超市工作人員,看到超市過期盒飯被當作垃圾處理後很心疼。撿起一個盒飯準備回家作夜宵。被經理發現後製止並將情況上報超市總部。總部得知後迅速決定將店員開除。
該店員生活比較困難,撿個盒飯沒吃成還把飯碗丟了,覺得非常窩火。找律師詢問過期盒飯可當作垃圾處理,為何不能帶回家吃到肚裏。
結果律師告知他,問題關健還不在於該東西是不是垃圾,而在於垃圾所有權屬誰。超市盒飯即使成為垃圾,在垃圾車沒有拉走之前,按日本有關法律規定其所用權屬於超市。你如果沒得到超市同意將垃圾盒飯擅自拿走屬於盜竊性質。根據日本刑法235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50萬日元以下罰金。
律師告訴店員如果繼續追究此事,超市報警情況容易複雜化,相對而言開除還是比較好的結果。聽罷此話店員不由出了一身冷汗,覺得事情遠非那麽簡單,趕緊放棄對超市追究,並對超市處理感到些許理解。
那麽日本超市為何規定店員不得帶走超市垃圾呢?主要原因有三點:
1、業績管理的需要。
日本超市每天入貨與出貨有著嚴格要求。對於超市來說,最佳管理狀態是每天入貨與出貨大體平衡。日本超市大多都是聯鎖。由此總部對各店每天入貨和出貨要精確計算,反複考慮。
超市規定沒銷出去過期商品,必須作為垃圾處理,實際是要求超市經理盡可能將所有商品銷出去,並將此作為經理考核指標。對於過期垃圾商品,超市總部管理嚴格,高價值要裝箱送回總部予以核銷。低價值不能裝箱送回總部核銷的,總部也要抽查。過期盒飯等雖不能裝箱送回總部核銷,但超市經理也要記錄備查後才能扔入垃圾箱中。
2、阻塞漏洞的需要。
日本超市規定不準店員帶走垃圾商品,還有一個目的是阻塞可能出現的漏洞。如不做此規定,可能增加人為產生商品垃圾數量,使本來可以賣出去商品被作為垃圾帶走。另外有時也不好區分店員帶走物品到底是垃圾還是商品。
對於一些即將過期商品,日本超市普遍做法是打折處理。盡管超市規定不準店員帶走超市垃圾,但超市允許店員購買打折商品並持小票將商品帶走。
3、食品安全的需要。
日本有些食品的日期管理比較嚴格,如河豚魚生魚片等。過期後一旦食用容易導致食物中毒並追究超市的管理責任。由此隻能作為垃圾處理。
日本超市規定寧可將過期盒飯等扔掉也不準店員帶走吃掉作法,看來有點不近人情,但增加了店員責任意識安全意識,使店員無時不刻在考慮,如何使超市入貨與出貨達到平衡,減少浪費降低超市經營成本,總的來說反而達到了節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