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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家廉大使與孟晚舟

(2019-01-24 13:13:46) 下一個

麥家廉大使與孟晚舟 
作者:菲沙河星光

生活不要太複雜,除了賺錢養家,還要看戲吃瓜。看戲不要入戲深,吃瓜不忘種瓜人。今天我做種瓜人。 

話說加拿大住中國大使麥家廉在返回加拿大的22日對加拿大華人發表了對孟晚舟事件的講話。多個大報都作了報道。本吃瓜群眾之一也看到了,一開始他就介紹說他的三個兒子都娶了中國女子為妻,他本人也會一點中國話,所以一下子就給人感覺他不是加拿大政府官員而是咱們華人的娘家人。內容也確實如此,他不僅分析孟晚舟案的三個可能結局,還幫孟晚舟出主意,讓她如何打贏反引渡這一仗。 

他是個大使,大使的專業是如何諧調兩國關係,這一點他做的很好,本瓜農讚成,但興趣點不在這裏,況且他是這方麵的專家,沒咱瓜農什麽事兒,但在孟晚舟的具體案例上,他不是專家,這樣咱瓜農們就可以在這片瓜地上種點瓜了。 

他對孟晚舟案件說了三個可能結局,一是孟晚舟被引渡出境,但可能要耗時數年才會發生;二是中美達成協議,美國不再請求引渡她,中國也同時釋放兩名被拘押的加拿大公民,赦免死刑囚犯;三是加拿大法官裁定孟晚舟被釋放。 

其實因為麥大使不是學數學的,在中學數學生眼裏一看就知道他漏了一個可能性,還有第四個可能結局是加拿大政府以不符合加拿大利益為由拒絕美國的引渡要求,從而結束這場危機。 

就以上四種可能,本瓜農刨開瓜地仔細看一看,給出各種結局的可能性。我們打亂次序,逐條分析如下: 

1. “中美達成協議,美國不再請求引渡她,中國也同時釋放兩名被拘押的加拿大公民,赦免死刑囚犯”。結論是這一種結局不太可能。自從川普執政以來,美國一改以往行事風格,不再喜歡一哄而上,改為一對一單挑。從TPP, 到朝鮮五方會談,從巴黎氣候協議,到退出多個聯合國組織,從WTO,到北美NAFTA協議,川普都想單挑,難道這一次他與中國的談判還想拉上加拿大不成?其實夢晚舟案是美國司法部放出的一隻黑天鵝。後來川普確實想利用一下,放話說他可以拿它做為與中國的談判籌碼。可如今由於中國的高調打壓,事情鬧大了,川普如果還想拿它做籌碼必須先救加拿大,這樣他對中國的談判條件必須降低。難道川普為了救加拿大願意降低他原先對中國開出的條件嗎?如果他不降低,中國會答應嗎?如果中國答應了一個沒有降低的條件,那中國的高調打壓還有意義嗎?與其這樣,還不如當初直接與美國勾兌,答應美國的條件,讓美國把加拿大賣了,讓美國被世界看低,而中國不必麵對如今更不利的世界局麵。所以說這一可能性不大。 
2. “加拿大法官裁定孟晚舟被釋放”。這個可能性是“有”,但理由不是麥大使說的三點,而是隻有一點。麥大使說的三點是: “其一是特朗普的評論暗示美國或許將此作為與中國談判的籌碼,其二,孟的公司在香港,而香港非加拿大的罪案轄區,其三,加拿大並未簽署製裁伊朗的協議且反對製裁”。結論是麥大使說的第一個,即抓住Trump說的 “可以將此作為與中國談判的籌碼”這句話才是打贏這場反引渡官司的唯一有效理由,而其它兩個不成立。我們看一下美國司法部提出的拘押理由是夢晚舟“涉嫌引誘在美銀行做違反美國法律的事,也就是金融欺詐”。將來美國提出引渡申請的理由也一定是它,而不是、也不需要別的理由。這裏請注意一個關鍵點,這一點不是說夢晚舟涉嫌引誘了在“加拿大”的銀行,而是說她涉嫌引誘了在“美國”的銀行。否則在加拿大就可直接審判,根本不關引渡什麽事兒。也就是說如果孟晚舟直接違反了加拿大的法律,那她必須在加拿大受審且不該引渡到別國;完整地說,如果她違反了美國的法律並且沒有違反加拿大的法律,而是假設把她做的事放到加拿大,這事也違反了加拿大法律,這樣才構成引渡條件。中國不理解這一點,自然就說“加拿大是美國狗”,“加拿大狗拿耗子多管閑事”,“加拿大白人主義至上”等等等等...。不過這一點確實繞了一個大彎,不僅中國沒懂,麥大使應該也是沒全懂,所以才提出了另外兩個無效招。麥大使說她的公司所在地不歸加拿大管轄,沒錯。但這與本案無關。在世界任何地方,隻要她使用了美國銀行,或者美國的銀行體係,或者她在美國本土使用了任何一家銀行,並且銀行因為她的虛假違反了美國的法律,美國就要抓她受審。但因為她在加拿大,都是文明國家,美國不能直接到加拿大執法,這才用到了引渡條約。麥大使的第三招說加拿大沒有簽屬製裁伊朗的條約,也沒錯,但也是無效招。美國目前並沒有提及她的公司違反出口禁令一事。相反隻有加拿大也簽屬了出口伊朗的禁令,而她買了含有加拿大智慧產權或勞動產權的東東到伊朗,並且買這批東東時她承諾不會轉賣到被加拿大製裁的國家,結果這批東東被她轉手到了伊朗,這樣,她才可能不被引渡,那樣的話她直接違反

了加拿大的法律,她要在加拿大受審,當然不能引渡。所以麥大使這一招說反了。不如本瓜農替她出一招,找一找她有沒有直接違反加拿大法律的事,比如她買溫哥華房產時有沒有違反稅務法,如果有,那她不能被引渡,要在加拿大先審這一案。這是玩笑話,本瓜農深知不該拿受苦人開玩笑,但用心是想說明問題,不是惡意。   以上這一段說的是引渡的必要條件。但僅僅這樣還不夠,數學高中生都喜歡充分必要條件,法律也是這樣。要能成功引渡要有充分條件。構成充分條件的是加上下麵這條:申請引渡的國家必須確保被引渡人在該國能得到與引出國相同/相近的審判對待和大致相等的判刑。說麥大使的第一條建意有效用正是基於這一點。而這一點也是本瓜農不久前在“孟晚舟帶來的三國演義簡說”中建意川普不要再說大嘴巴的話的由來,因為川普的那句話好像在說:美國的政治有可能幹涉司法,而加拿大的司法是不受政治幹涉的,這樣如果引渡孟晚舟,那她在美國就可能受到與加拿大不“相同/相近的審判對待”,從而不適合引渡。話雖這麽說,但是美國多年的實際國策不是這樣的,關鍵時刻特朗普還可以收會他的話,因此成功率不高。題外話:當年賴昌星不僅因為加中沒有引渡條約,更重要的是兩國的司法製度不同,其中重中之重是賴昌星在中國可以被判死刑而加拿大沒有死刑,直接違反了上述引渡精神。 
3. “加拿大政府以不符合加拿大利益為由拒絕美國的引渡要求,從而終止這場危機”。這一結局已經不可能了。本瓜農曾在“孟晚舟帶來的三國演義簡說”中說過,加拿大總理本來可以在事態未明之時和中美兩國勾兌,讓事態滅於萌芽。而且該文還細說這樣做不是幹預司法,因為在進入和完成司法程序的頭和尾,步入了是否執行引渡條約的政府層麵。現在由於中國高調打壓,事態已現僵局,政治解決對三個國家成本都是太高,而且麵臨引渡條約本身可能解體的國家間大事。本瓜農看隻剩司法一條路。 

4. “孟晚舟被引渡出境,但可能要耗時數年才會發生”。這個可能性比較大,但不會耗時數年。理由是美國啟動了引渡條約,要求加方幫助拘押一人,而且提出了適當的理由。現在加方走完了第一步,第二步,應該是美國提出引渡申請。美國不提引渡申請的情況前文1說了。美國提出了引渡申請,接下來的可能性在前文的2,3說了。剩下的這個結局是最有可能的。說不需數年是因為一旦走進司法這一步,美加的共同語言太多了,一點就明,哪兒需要嘮嘮叨叨那麽多話,要幾年才能說完呢。 

綜上所述,本瓜農認為隻有2,4兩種可能,而以4的可能性大一些雖然本瓜農希望以2結局。 

看戲不要入戲深, 
賺錢養家才是宗。 
賺錢不誤看大戲, 
戲裏戲外都輕鬆。 

You can you do you rule, 
I choose I love my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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