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宏蕾律師事務所

美國卜宏蕾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Kelly H. Bu是由卜宏蕾律師在2008年設立。專精於移民(家庭移民和工作移民)和非移民簽證、各類公司法事務等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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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和個人對外大額投資路徑的綜述

(2015-06-16 17:17:55) 下一個

卜宏蕾律師曾在中國從事公司法律實務多年(其中擔任上海通用汽車公司法律顧問五年),諳熟中國法律環境和政府對企業的管理製度,如對外投資的審批程序、外匯管理製度、工商記錄、稅務文件以及社保要求等等。卜律師憑借獨到的背景優勢,成功為許多中國機構和個人投資美國初創企業提供滿意的公司法律服務和移民服務,特別是跨國公司L-1簽證和EB5投資移民。

 眾所周知,中國是實行外匯管製的國家。中國外匯管製政策不僅適用於企業,也適用於個人。

 (一)企業對外投資

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需通過一定的審批程序,才可以向境外匯出投資本金。企業外匯賬號分為貿易經常項目(即合同訂單的)下的賬戶和資本金項下的賬戶。

 程序   

對境外投資的本金要通過資本金項下的外匯賬戶匯出,步驟為

1)首先按投資金額等級向相應的為商務部,地方商務廳或局或外資委提交設立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申請,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2)其次憑此批複內核準的投資總額到外匯管理局報備;

3)最後,在外匯管理局報備的投資額度內通過銀行辦理對外投資匯款。

 審理周期

各個地方政府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審批周期不同,有些地方需要3個月以上,有些地方隻需要兩個星期或更短時間。

 總之,當前的中國法律環境下,企業正規對外投資有章可循,這是辦理L-1工作簽證中常用的建立國內公司和美國公司之間母子關係的匯款方式。當然,L-1簽證所需的關聯關係的建立方式還有姐妹公司關係,那可以完全避開國內的審批要求。

 (二)個人對外投資

依照中國現有的個人外匯管理製度,個人外匯賬戶也分經常項目項下的賬戶和資本項目項下的賬戶。由於資本項目項下的個人境外投資需要通過QDII(境內合同投資者製度),以機構投資的形式到境外投資,因此不常用。

 絕大多數中國居民人用經常項目項下賬戶的管理模式進行對外投資,現在的年度總額為每個人每年5萬美元個人購匯額度。根據我的律師事務所辦理大量投資移民EB5案件的經驗,現評點一下常見個人資金轉移到境外的方式:

1.     最傳統的方式是都是通過眾多親戚朋友幫忙換匯,采用螞蟻搬家的方法,每人換五萬,再在境外匯總進行大額投資。個人對外匯款時,憑個人有效身份證在銀行按當日匯率辦理購匯,填寫對外匯款申請書即可。

2.     另一種方式是通過私人間換匯安排,事先找好一位朋友,他不僅境外賬戶上有充裕美金,而且中國境內也有人民幣賬號。國內投資人把相應人民幣匯入朋友的國內人民幣賬戶,在同一天或近似的時間期限內,朋友在境外把美元匯入投資人預先在境外開設的個人銀行賬戶或被投資企業的銀行賬戶。這是通過國內和國外同時逆向匯款操作的方式辦理資金匯出。

3.     由於美國對個人攜帶美元現鈔入境美國沒有數額限製,隻是超過一萬美元時要在入境時向美國海關申報, 理論上講投資人可以用隨身攜帶現鈔的方式把大額資金帶入美國。但是,中國規定從中國攜帶外幣現鈔離境時,每個人超過一萬美元的需要到銀行申請“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因此通過攜帶現鈔方式大額投資境外也有局限。

4.     最後說明一下,國內個別銀行的內存外貸模式不適用個人投資人,僅適用於企業;曾經流行的中國銀行在四家支行辦理的“外匯通”業務因違反政策,已經被取締。

 總之,當前個人境外大額投資的資金轉移路徑有限。展望中國立法前景:20148月發改委宣布將放開個人境外投資,製訂境外投資條例和實施條例。我們希望能盡早出台相關法律,從政策導向變為可實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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