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老伯燒傷案:兩名被告獲準以898元保釋(圖) 文章來源: 環球網 於 2019-11-19 23:23:49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香港市民遭暴徒潑灑易燃液點火致燒傷一案今(20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據香港“東網”報道,兩名被告均準許以現金1000港元(約合898元人民幣)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9日等警方進一步調查再訊。 報道稱,香港馬鞍山一名57歲李姓男子,11月11日遭暴徒淋易燃液後點火燒傷,香港警方經追查後於18日分別在機場警區及灣仔警區,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女子陳海雲(33歲)及男子鄺耀文(39歲),暫控各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日審訊。兩名被告各準許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再踏足涉案天橋。案件押後明年1月29日等警方進一步調查再訊,包括翻查相關視頻及尋找目擊證人等。 控方向法庭申請將事主匿名,以X作代號,但辯方反對,稱要平衡公眾知情權。裁判官林子勤稱,控方同意向辯方披露事主資料,隻是不向公眾披露,不影響公平審訊,更反問辯方“公眾知情權關你什麽事?”林子勤最終批準控方的匿名申請。 報道稱,據了解,兩名被告為夫婦關係,都報稱文員,控方稱兩人於事發時在現場圍觀講粗話,而事件中被燒傷的李姓男子現仍在醫院未清醒,未能錄口供。 此案案發於11日下午將近1時,在香港馬鞍山地區一座天橋上,李姓男子疑因不滿車站被破壞而與在場的暴徒發生口角。期間,有暴徒竟然向李伯澆淋易燃液體並點火焚燒,導致李姓男子全身大麵積嚴重燒傷,一度生命危殆。 事發後,被內地網友稱為“光頭警長”的香港警員劉sir在微博上連發兩條微博,痛斥暴徒“人渣,竟然放火燒人,根本已經不可以叫他做人”“對著這幫人渣,我們還可以說什麽?!” 央視記者近日采訪了李伯的妻子,她在采訪中數度落淚,稱看到視頻後很傷心,“當時護士跟我說傷得很重,看見他這樣,我說不出來(話),孩子們也都說不出來,醫生說他是五成燒傷。”李太太還表示:“我先生是一個比較正直的人。我希望他們(暴徒)早日收手,不要搞亂香港。”
喜大普奔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9:58:10
估計這些洋法官幹不了多久了。
Leah_lee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8:53:58
dreamax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4:57:00 這倆夫婦並非燒人者 而是在旁邊同傷者對罵 並有幫忙掩護讓兇手逃走 =========read this. calm down.
Leah_lee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8:52:13
學習組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8:20:23 說的是燒傷案中兩名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的被告被以898元保釋,不是燒傷案中兩名被控燒傷他人的被告被以898元保釋。兩名被告跟老人燒傷有沒有關係有什麽關係,報道沒說。 =========why couldn't the news describe more detail to avoid misunderstanding and rumors
學習組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8:20:23
說的是燒傷案中兩名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的被告被以898元保釋,不是燒傷案中兩名被控燒傷他人的被告被以898元保釋。兩名被告跟老人燒傷有沒有關係有什麽關係,報道沒說。 連中國的中文報道都看不懂,一些數典忘祖的中國人真真蠢無藥醫。就這還配愛國呢
天地造化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8:05:00
這種畜生也能保釋!這是人做的事情嗎?!這是民主,自由?革別人的命,自己可以逍遙法外?!想什麽呢?!豈有此理!一群暴徒,一群畜生!
intodream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7:54:55
看文意好像這兩個人並不是放火的,隻是在現場講粗口,否則也不可能那麽低的保釋金。
guo35140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7:40:56
有這種奇葩法官,香港不亂沒道理!
gameon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7:36:04
這保釋金,九百塊錢有找。看來在香港燒個人,比超時停車罰款還輕鬆。 下次燒燒法官玩?
欒世清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7:24:11
這麽重罪才那麽點錢! 898好意頭哈? 放人逃跑? 有這種法官香港不亂沒道理!
mate20pro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7:12:13
誰把香港法官全家燒了,保釋金我出一萬
DrumKits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7:10:11
兩個臥底黑衣人被罰款898元後回去北京直接獎勵50萬元, 這才是真實的狀況吧
國境之南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7:04:55
這和元朗無差別攻擊市民的白衣人,以及“腰裏別著疑似警用手槍投擲燃燒瓶的黑衣人”一樣都是真正的暴徒,支持嚴懲!
沱江舵爺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6:59:41
回“貪農大狼”: 在美國,許多輕罪嫌疑人的保釋金是零。“Released on their own recognizance"。如果是輕罪,人不會丟下房子工作等跑掉。
東西北南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6:56:00
想象一下,一個蒙麵人某曰把高院法官淋汽油點天燈,會得到什麽樣的刑罰
精光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6:51:25
如此放縱殺人犯,法官可以被判刑。
說一說2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6:47:49
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燒傷老伯的話,HK$1000可以理解。
skyhorse913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6:23:12
1000港幣可買很多包榨菜了。
看得穿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5: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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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5:45:40
保釋金的目的是讓你棄保逃跑的成本很高,一般都是你年收入的數倍或者大部分財產。如果僅僅一千塊錢,顯然他完全可以棄保,這本身就是鼓勵犯罪。 看看香港現在對於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怎麽保釋的?一千塊錢,或者可以自由出國,這還有什麽可保釋的?
mafanda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5:45:40
美國法律好像幫罪犯逃脫的同謀罪的判處接近主犯。懂法律的可以解釋一下。 dreamax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4:57:00 這倆夫婦並非燒人者 而是在旁邊同傷者對罵 並有幫忙掩護讓兇手逃走
luckystarweiwei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5:41:31
真凶還沒抓到,這兩個是在旁邊拍照及與老伯對罵的人. 之前警隊說過真凶將會被起訴“企圖謀殺罪”
貪農大狼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5:18:21
沱江舵爺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4:28:24 回“貪農大狼”: 這1000元是對“在公眾場合做擾亂次序行為”罪的保釋金,這是輕罪的保釋金。在沒有控告他們“殺人”罪或其它重罪前,這是合理的。如果控告了殺人罪保釋金才一千元,那法官就真有問題了,再罵不遲。環球的忽悠在於,就是暗示這兩人是因殺人罪被捕,而法官給殺人嫌疑犯的保釋金才一千元,這顯然還事實不符,這是在抹黑香港法官。 +++++++++++++++ 即使是輕罪,1000港幣的保釋金低得有些搞笑(在美國聽說過200美元保釋金嗎),畢竟犯罪不是小孩過家家。
JustAsked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5:13:52
這 就是禍根,香港警察抓了人,下午就放了,這幫人就是禍害!
亮工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5:12:16
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也讓火燒他們一下。 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也讓火燒他們一下。 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也讓火燒他們一下。
無名小小輩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5:06:08
香港法官就是一幫狗屎。也是暴徒。
dreamax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4:57:00
這倆夫婦並非燒人者 而是在旁邊同傷者對罵 並有幫忙掩護讓兇手逃走
bluetag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4:38:00
應該是沒證據吧,否則不會這麽輕
沱江舵爺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4:28:24
回“貪農大狼”: 這1000元是對“在公眾場合做擾亂次序行為”罪的保釋金,這是輕罪的保釋金。在沒有控告他們“殺人”罪或其它重罪前,這是合理的。如果控告了殺人罪保釋金才一千元,那法官就真有問題了,再罵不遲。環球的忽悠在於,就是暗示這兩人是因殺人罪被捕,而法官給殺人嫌疑犯的保釋金才一千元,這顯然還事實不符,這是在抹黑香港法官。
tintin9999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4:21:46
趕緊跑到台灣去躲避吧!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4:14:19
所有案件審判前當然都隻是嫌疑人,對於嫌疑人采取交保釋放是正常的法律程序。但是,一千塊錢保釋,顯然是法官故意為他們脫罪。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鼓勵打砸搶燒犯罪。
弟兄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4:07:51
可見證據不足,反而讓真凶逍遙法外,兩個辦公室白領不太可能如此凶殘,更多可能是黑社會在搞事
貪農大狼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4:01:20
沱江舵爺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3:31:30 被告的是"涉嫌非法集結"罪,保釋金1000港元可以理解。應該是警方並沒有破案,沒有證據證明這兩個人就是那個潑易燃液體和點火的人。 ++++++++++++++++ 保釋金相當於押金,目的讓嫌疑人因為舍不得損失這筆錢而不要逃走。香港人的收入和美國人相差不大,1000港幣相當於130美元,比一張超速的交通罰單還少,保釋金定得這麽低豈不成了兒戲?這畢竟是刑事案件,到底是香港的法律寬鬆還是洋法官們包庇罪犯?幾年前占領中環時廢青們暴力攻擊警察,警察反擊。結果廢青們判200小時社區服務,警察們判入獄兩年,這分明是告訴大家打警察沒事,而警察隻能挺著挨打。
沱江舵爺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3:34:52
評論前應仔細看看這段。別被忽悠了。 香港警方經追查後於18日分別在機場警區及灣仔警區,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女子陳海雲(33歲)及男子鄺耀文(39歲),暫控各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日審訊。
沱江舵爺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3:31:30
被告的是"涉嫌非法集結"罪,保釋金1000港元可以理解。應該是警方並沒有破案,沒有證據證明這兩個人就是那個潑易燃液體和點火的人。
soleil2002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3:23:00
哦 這麽貴啊。 蟑螂們付得起嗎?
sgbigsell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2:58:03
不愧為罪犯天堂。
悉尼老頭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2:52:18
這兩個人渣會有報應的 !
zhongxin889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2:50:30
這就是傳說中的法製社會。
londonmist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2:43:15
這兩個人是當時燒人的兩個嗎?隻是以非法集結的罪名提告,說明沒有足夠的證據證人以傷害罪定罪啊。能指望圍觀的港人出來作證嘛?最後還是無頭案吧?
nanxun_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2:08:26
所以這就是廢青們要求的自由民主自治?他們可以打著自由民主的旗號奪人性命而不受法律懲罰?是哦,這樣的民主自由,俺也想要,如果俺有實力殺掉俺看不順眼的人的話! 讓這些外籍法官滾!香港是中國的土地,為啥還保留殖民地殘渣餘孽?!英美有外籍法官麽?沒有吧?再怎麽三權分立司法獨立,還沒有那個國家的司法權交給外國人的!
高崎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2:05:44
看文章內容好像警方現在手裏沒有視頻證據,也沒有找到可以指證犯行的證人。這確實對控方不利。
土木匠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1:43:00
香港外藉法官就是一個joker
ayun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1:00:19
這哪是港人治港?分明是赤裸裸的洋人治港。
taigum81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0:59:00
坐等反中蛆來狡辯。不過可能等不到
ayun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0:56:56
這班法官,已經不作任何掩飾,明目張膽地搞了。擺明就是要玩死你,臉都不要了。
tomcat77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0:44:54
看來司法獨立不能保證司法公正。
柚子茶茶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0:43:20
之前就說了前腳抓後腳放
RainyApril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0:24:00
這就是香港的法院?還總是自以為是地認為自己是法製社會?香港的法製從根上就爛掉了,因為這些法官律師就是些爛人,
HiThere123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0:15:00
Unbelievable!
Quarx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0:14:29
1000港幣就可以保釋在外? 太少了。 全身燒傷在醫學上是很嚴重的事,可以死人的。5成燒傷已經很嚴重了。
飛鴻雪泥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0:09:12
香港法院就是鼓勵暴動的!
Sam大樹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0:05:51
香港殺人也這麽自由??
ufocanada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0:04:00
香港是案例法係,因此下次可以燒法官了。1000港幣,我給你出。
hachimada 發表評論於 2019-11-20 00:00:20
燒人僅一千塊保釋?香港的法製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iampig 發表評論於 2019-11-19 23:58:54
把法官燒了吧,898好便宜啊
小矛 發表評論於 2019-11-19 23:58:19
天哪,這樣嚴重的刑事案件居然以1000港幣被保釋,聞所未聞啊!香港的司法是哪裏學來的呀?
9妹 發表評論於 2019-11-19 23:52:54
好像在哪裏讀到: 香港的20個法官裏 中國籍的隻有兩人, 其他的都擁有外國籍
Rosemarylike 發表評論於 2019-11-19 23:52:00
香港人民自由的代價是人身安全不能保證,加油啊,作吧!
Rosemarylike 發表評論於 2019-11-19 23:50:00
助紂為虐
筆名已被占用 發表評論於 2019-11-19 23:42:30
往人身上澆汽油點火燒人 竟然1000港幣保釋??? 香港法律就是個玩笑!!!
GeorgeInCA 發表評論於 2019-11-19 23:38:19
公共場合當眾謀殺他人 == 獲準以898元保釋 Unbelievable
農民大伯 發表評論於 2019-11-19 23:36:38
哇,歎為觀止
草眼看世 發表評論於 2019-11-19 23:31:29
這不是在公共場合當眾謀殺他人嗎?
挺沒勁 發表評論於 2019-11-19 23:26:00
讚,自由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