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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的案子告訴你 美國差勁的律師有多多(組圖) ZT

(2018-06-04 11:25:13) 下一個

周立波的案子告訴你 美國差勁的律師有多多(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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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無罪釋放,很多人說是美國法律的正義,還把當年辛普森案拿出來說事。

我看還是算了吧,打不贏官司的人律師才會這樣說...

事實上在美國請律師真的很重要,在華人圈裏有一句話,"越是操蛋的律師,越是天天做廣告",你們可以打聽一下,是不是這樣。

那些天天在電台上胡吹講法的律師,當你出了點事情,找到這樣的律師,先是嚇唬你,告訴你多嚴重,總之能把你腿嚇軟,最後再告訴你自己多牛,能幫你處理了。

這樣的律師專吃留學生和新移民,因為你們不知道底細呀,這可是南加州最知名的律師呀。其實為了快速結案拿到錢,最後就是讓你認罪。

很多血淋淋的例子,就是律師多收錢,還讓你認罪,多做牢。

還記得翟芸瑤同學案不?請了洛杉磯最知名的律師,花費數百萬,判刑最重。這是其家人轉賬記錄。



說活在美國,有一件事,到死也逃不掉的是報稅,其實還有一個逃不掉,就是找律師,生活中,誰不會碰到點事情呢?

出點車禍就需要車禍律師。

移民來到美國是因為這種法律的平等和正義,這是一段華人律師,投訴另外一個大家眼裏最知名律師的語音,你可以在華人生活網平台輸入“律師”兩個字提取,美國華人律師圈真的是黑幕重重,本來想放到文章裏,這段語音牽涉的很多律師的事情,生活在美國的朋友一定要聽一下,因為你一定會找律師。

現在,言歸正傳,來看看周立波的案子。

整個事件回顧:

2017年1月19日淩晨,兩名中國公民是在美國小鎮拉廷敦因其駕駛的奔馳車“車行不正常”和司機“開車打手機”被警察攔下。司機名周立波(ZhouLibo),49歲,車內還有一名乘客。



警方在隨後的搜查中發現一隻黑色手槍槍套,一把裝有子彈的手槍,還有兩個裝有毒品的透明塑料袋。兩人當場被逮捕。

隨後周立波接受紐約州拿騷縣地區法院傳訊。周立波在繳納5000美元保釋金後,在其夫人和律師陪同下離開。

周立波在離開前對等候在外的媒體記者表示,他車裏的槍支是合法的,但他沒有說明槍支是何人所有,也沒有提及毒品一事。

此後經過調查,檢方已決定不再對事件中的另一位當事人提起刑事檢控,周立波成為唯一檢控對象。

2017年12月18日,大陪審團投票決定對周立波提起控訴。

美國檢方指控周立波犯有藏毒、非法持槍、違反交通規則等多項罪名。再加上,檢方認為,周立波的手槍裝滿子彈並且上膛,隨時可能會射擊,具有高度危險性。一旦這些罪名和理由全部成立,波波將麵臨長達 21年的監禁。

當地時間5月24日上午10點,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美國紐約第十次開庭審理,據最新消息稱,美國紐約州拿騷縣法院決定撤銷周立波涉嫌藏毒持槍案,法官已采納撤案動議,該案將於6月4日最終宣判。

一夜之間,周立波華麗轉身,竟然從最高可能麵臨41年、最少3-5年刑罰的困境之中,變成了無罪。

這麽驚天大反轉的結局,除了美國本身重視程序正義之外,更重要的是請對了一個專業律師。

縱觀周立波更換三任律師的不同效果:

第一任律師莫虎:可能重罪。

周立波一共為自己請了三位律師,第一位律師莫虎,案件並沒有多大進展,甚至還有律師預測,周立波如果他選擇不認罪、走法律程序上訴,不僅需要支付大筆律師費,申訴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大,並且很有可能麵臨最多41年、最少3-5年的刑罰。



第二任律師丹尼爾:可以輕罪認罰。

之後,周立波又換了新律師丹尼爾,隨著案情的發展,律師的努力,唐爽的案子被撤銷了,而有人預測,周立波可能作認罪協商 ,最終或不用坐牢但要做義工。

第三任律師斯卡林:無罪!

再看第三任律師,就是我們封為大神的律師斯卡林,這位律師沒有從案件爭議的焦點,最輕罪重等實體方麵進行辯護,而是劍走偏鋒,直接運用美國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指出警察搜集證據的過程是不合法的,這樣一來,有罪的證據不能用,而警察又拿不出合法的證據,案件指控的罪名隻能不成立,周立波無罪了。

據悉,撤案的理由可能為:

(1)周立波律師認為,因為周立波母語非英語,無法聽懂警察要搜車,無法證據搜車得到周的同意,所以警方搜車的合法性受到質疑。警員也沒有提供同意書。因此從車內搜出的槍支並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2)經過檢驗,周立波車上的槍支和毒品並無其DNA,可能不屬於他。

(3)警察攔截這輛轎車的原因是因看見駕駛員在打電話。但律師表示,電話公司記錄顯示,當時周立波的手機上沒有打電話的記錄。這可能導致警察沒有合理懷疑就進行搜查,同時與第一點聯係起來,導致搜查行為的非法性問題。

律師表示,該案將於2018年6月4日再次開庭,如果檢方不上訴,那麽6月4日檢方將會撤案。

那麽,這位律師到底是何方神聖呢?據說他曾被紐約時報選為紐約大都會地區100大超級律師,已經當了49年的律師,經驗可謂絕對豐富。

 


周立波涉槍涉毒案再次開庭前,斯卡林接受在場媒體的采訪表示:“周立波先生無罪,我將據理力爭,繼續為代理人做無罪辯護。”還未開庭,就可以看出這位大律師的自信與擔當。

而這位律師開庭表現出來的智慧,更是驚豔了大家,再來看看這位大神的神邏輯和神辯護策略:

斯卡林:為何攔截這輛轎車?

警員:看見駕駛員在看手機。

斯卡林:在相關法律中,開車打電話違法的法律對打電話的定義是離耳朵一定距離,你是否就此法律作過專業訓練?

警員:曾經在警察學院培訓時做過訓練。

緊接著斯卡林拿出了電話公司的記錄,電話公司記錄顯示,當時周立波的手機上沒有打電話的記錄。其次,斯卡林認為警察搜車的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依據,注意!斯卡林拿出了此次辯護的大殺招!

斯卡林:搜查轎車和袋子是否有駕駛員的同意。

警員:由於周立波不懂英語,是由車內的乘客周立波好友唐爽充當翻譯,在唐爽的幫助下,周立波點頭同意後才進行搜查行動。

斯卡林指出,警員沒有提供同意書。

警員:警局沒有同意書這一類的東西。

而周立波則表示,“我是中國公民,我講普通話。我不講並且不懂英語”、“被攔下後,我從來沒有同意過讓警察搜查我的車或車上的任何箱包。”

這樣一來,在警方不能提供更多證據的情況下,警方的執行過程就存在了瑕疵,最終就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了。

這看似簡單,可有時候操作起來卻沒有這麽簡單,這就是專業律師的魅力,在錯綜複雜的案情裏能迅速找出有利於委托人的法律規定,挽救當事人於水火之中,創造出奇跡。

縱然美國法律重視程序正義,若沒有斯卡林這樣專業的大多律師,周立波也不會這麽快全身而退,從嚇到腿軟到無罪結案,周立波用自己的親身經曆告訴大家:請一個能幫你的律師是多麽多麽多麽的重要!!  

136 發表評論於 
美國的法律是為了律師產業而設立的。
假如說他不配合把手插進褲兜裏,可能就砰砰了,警察是無罪的。他因為英語不是母語沒有聽清楚,死了活該?
xiaoc288 發表評論於 
好律師就是要會抬扛!即便周立波的通訊記錄沒有打電話的記錄,也不能代表他那個時候沒在打電話,還有唐爽的手機呢,還有可能在微信語音呢?也許警察取證不了吧。
老鯽魚 發表評論於 
SadCity

所以你的結論是?
usahua 發表評論於 
鄧洪就是收了錢哄你進監獄的典範,典型的趁火打劫的詐騙犯,上麵樓主發的那個小留學生淩辱一案鄧洪每個孩子收的20萬美金的律師費匯款收據,是打到鄧洪姐姐的中國農業銀行的賬戶裏匯款收據,鄧洪騙錢實在是倉狂到了極點。
ecolio157h7 發表評論於 
莫虎海明鄧洪,華人律師三大爛,業界毒瘤
雨過天晴2011 發表評論於 
華人爛律師是成事不足 敗事有餘,真的正如樓下的所講,寧願自己雇個翻譯,也不要找華人爛律師,會演砸的。
雨過天晴2011 發表評論於 
法律是替鬼消災的掙錢工具。正義二字從來不存在。花錢、錢多、流氓也可變聖人!一切逃脫罪責和幫人說謊的人,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會懲罰他/她們!
★火眼金睛☆ 發表評論於 
樓下太一根筋了。碰上這種情況當場逮捕是肯定的,能否定罪是法庭的事,至少警察完成了他們的工作。
 發表評論於 
以後恐怖分子,攜帶炸彈槍活,出擊行動。未達現場,被警察無意攔截,搜出武器和行動方案。然後,隻能放行。因為一,聖戰士不懂英文。二,他們拒絕簽名同意書,因為看不懂。然後,然後....警察能做的就是給我們普通老百姓開罰單了。這個國家!
ilovefriday 發表評論於 
樓下別亂說,幫桑蘭打官司的是海明,莫虎是被告方的律師。
RoseBuilder 發表評論於 
莫虎是不是當年給桑蘭打官司的那貨?就一攪屎棍子
吃貨2001 發表評論於 
情理法在美國是法最大,這不光針對壞人,也約束執法者,雖然讓某些壞人鑽了空子,但會督促執法者更加嚴格程序,從長遠了看是好事。
abraham007 發表評論於 
二代華人英文沒問題,我看好他們在法律界發展。希望他們學些中文,更好地為一代華人提供服務
abraham007 發表評論於 
我得為美國法院說句公道話,人家可不整華人律師。隻是華人律師話都說不利索,怎麽辯論呀。建議華人律師還是專攻征辟,嗬嗬
哈瑞 發表評論於 
有位華人年輕律師打贏了老美大公司。
全麵超越 發表評論於 
所謂的正義。在律師眼裏就是錢。上麵那個成功律師整個胡攪蠻纏。我沒看出他有什麽過人的智力。與其說是他厲害。不如說美國法律太爛
hugh.williams 發表評論於 
國外請華人律師,基本都是不懂的傻冒。
靜安寺的和尚 發表評論於 
通過這個案子給大陸的同胞掃了一個法律的盲點。
燕超塵 發表評論於 
如果通過某種技巧能夠改變一個人的犯罪後的懲罰,這種技巧是否是正義的?
燕超塵 發表評論於 
在法庭上辯論的兩個律師中,很有可能有一方是知道自己維護的是不正義的行為,但是還想通過辯論技巧讓這種行為免予處罰或者從輕處罰,而且還把自己的這種技巧認為是值得稱道的職業水平,這需要多低的道德水準來支撐自己繼續這份工作啊
Bounty 發表評論於 
這律師幹的混蛋勾當。咋覺得他胡攪蠻纏的辯論啊。受過胡攪蠻纏的專業訓練。警察哪裏是個兒啊。中國人不打電話,用微信通話。中國人都知道。
xuxuzxzx 發表評論於 
壞人判不了罪,這個叫法律的勝利?
qjftxdd 發表評論於 
反正死不認罪,就會降刑。拖就對了,最好拖到法官掛了在換新法官,然後自己掛了。什麽罪也沒了。
阿拉丙 發表評論於 
檢方不想在這個案子上浪費時間而已
中國mm 發表評論於 
不一定是打電話,沒準聽微信語音呢。所以肯定沒有通話記錄。
yanghuijin 發表評論於 
吹吧。檢方包子而已。911之後,搜查車輛不完全需要經過車主同意。with probable cause,警察可以自主決定搜車。還啥同意書?!
ROUTARD 發表評論於 
美國的法律不是玩笑是什麽!
西門橋 發表評論於 
周立波隻是鑽了法律的漏洞,槍和毒都在他車後座上放著,他不知道是誰的?這些律師智商都很高,但道德水平不高。他們利用某些法律上的漏洞,幫助壞人脫罪。
不允許的筆名 發表評論於 
white_lily 發表評論於 2018-06-01 23:14:41
這個案子說明,有錢請大律師就無罪,沒錢就有罪,什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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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nstein剛被定罪了,他肯定是沒錢吧?
輕鬆輕鬆 發表評論於 
朋友受房客訛詐,雇華人律師,被勸趕快花錢消災吧,被惡德房客得寸進尺,痛宰了一把
lcxml 發表評論於 
另外,周立波沒有電信局的電話記錄很可能在打網絡電話包括微信或者skype這類。應該要查他的手機記錄而不是電話公司的記錄。
吃素的狼 發表評論於 
周凱旋回國,牛氣衝天廖。
上供給大律師的銀子,從國內的傻冒們腰包裏掏回來。
ilovefriday 發表評論於 
華裔律師,指那些成年後移民來美的,律師就要有好口才,你一個連日常英語都說不好的,一開口一股廣東燒臘味的律師怎麽上法庭雄辯。最惡心的要數鄧洪,長得猥瑣醜陋不堪,接案子靠騙,結案子靠恐嚇,專坑中國人,這家夥會有報應的!誰腦子壞了誰找鄧洪!想找死,找鄧洪!
white_lily 發表評論於 
這個案子說明,有錢請大律師就無罪,沒錢就有罪,什麽法律
老幹部 發表評論於 
南加州的鄧洪就是一個混蛋律師,黑了心就想掙錢。
洛城一郎 發表評論於 
華人律師正道走不通,就隻有走旁門左道了
bullmax 發表評論於 
周立波是身家比較厚,普通華人就算請得起白人律師最後也是傾家蕩產

總之隻有兩種結果: 進監獄,或者破產

全麵超越
發表評論於 2018-06-01 22:13:53

也許美國法院就是歧視華人,見到華人律師就往死裏整。
總之,無論是那種情況, 都千萬別要找華人做律師。
bullmax 發表評論於 
同一件案子會因律師水平的不同而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

那麽我們該怎麽評價美國的法律?
全麵超越 發表評論於 
也許美國法院就是歧視華人,見到華人律師就往死裏整。
總之,無論是那種情況, 都千萬別要找華人做律師。
全麵超越 發表評論於 
此文題目應該改成
《周立波的案子告訴你 美國法律有多差勁》
全麵超越 發表評論於 
本爺說過很多次了,你找律師,千萬不要找華人律師。除非你真是腦子壞了。
華人律師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還不如找個翻譯自己當律師。
山地 發表評論於 
沒有錢就有罪,這就是美國的公平正義。
m007 發表評論於 
世界日報和僑報等等華文媒體上打大篇幅廣告的名律師們會因為這篇文章失去多少客戶啊!
二舅 發表評論於 
鄧宏“大律師“原來是世界日報跑新聞的小記者,不知去哪所野雞學校念了個法律。後來結識了某“神探“,他借“神探“的名氣拉大旗作虎皮,搖身一變成了“著名大律師“,開始了在華人社區行騙生涯。由於英文太差,無法出庭麵對法官、陪審團的質詢,鄧訟棍迫不得已聘請了幾個老美當他的出庭律師,他則躲在後麵專門拉客,主要行騙對象是有錢小留和那些初來咋到,不懂美國國情的大陸人。
路邊的蒲公英 發表評論於 
SadCity 發表評論於 2018-06-01 20:14:55
忍不住一下,這事兒檢查官法官那邊很可疑。首先,刑事案子檢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規,不屬於劍走偏風。第二,當時唐雙作翻譯,唐的英文不可能不合格。就算有爭議,檢查方都會提交警察的證詞和唐的英文水平,質疑周裏撥不可能在沒懂的情況下同意搜查。而不會最後隨便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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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卡林指出,警員沒有提供同意書。]]] -- 口說無憑
換氣扇 發表評論於 
讚波仔,可以說新節目了。
(發自我的文學城離線瀏覽器)
netflypig 發表評論於 
另外,警察是否獲得了搜查確認,是需要證據支持的。一般都是口頭確認,證據就是記錄儀,很少有書麵確認。

沒有記錄儀或簽字件,即使有唐爽證詞也不行,因為唐爽在這個案子裏麵有利益相關。這個警察也很奇怪,居然沒有開記錄儀,
輕鬆輕鬆 發表評論於 
找燈紅華人都是窮人嗎?他收費低嗎?不知道,網上看到他接過富二代的案子,加州的華人中上以上的占大多數吧
netflypig 發表評論於 
證據非常重要。辯護策略的基礎是清楚對方所掌握的證據。案情裏有個不一的致點就是警察說獲得了周立波的許可,但周立波說沒有。這裏麵一定有個人在撒謊。這個時候就要看證據支持誰的說法了。

如果警察有記錄儀, 事實就很清楚。反之沒有記錄儀,警察無法證明自己獲得了搜查確認,那麽除非警察證明 a)周立波有案在身 b)有合理原因懷疑周立波持槍 c)直接看到了槍支 d)有搜查證。 這幾項警察都沒有證據支持的話,那麽搜查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
封泥巴 發表評論於 
洛杉磯也有一個經常在網上做講法,從記者到律師半道出家,招了幾個二流子loser騙移民.看著客戶第一招就是嚇唬,然後逼你認罪。快速結案,所謂不利多銷
俺太樂 發表評論於 
莫虎被啪啪打臉
gracehome251 發表評論於 
主要是,檢方沒有認真跟他打官司。反正公案公辦,打贏也沒有具體受益人。認真的話不是這麽算了的。
軍刺 發表評論於 
這都能脫罪 美國法律 嗬嗬
qi91856 發表評論於 
同樣的話,同樣的邏輯,同樣的“空子”,大牌律師說的就有分量,法官就聽,檢察官就服,因為大牌律師有名氣,有人脈,有勢力,有影響力,好多檢察官,法官當幾年公差後,都想當律師,因為律師掙錢要比公差多的多,都是利益輸送,而任命法官和檢察官的政治官員大多也是律師出身。

 
SadCity 發表評論於 
忍不住一下,這事兒檢查官法官那邊很可疑。首先,刑事案子檢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規,不屬於劍走偏風。第二,當時唐雙作翻譯,唐的英文不可能不合格。就算有爭議,檢查方都會提交警察的證詞和唐的英文水平,質疑周裏撥不可能在沒懂的情況下同意搜查。而不會最後隨便放棄。
larrywong 發表評論於 
Can_Kan_Wxc 發表評論於 2018-06-01 20:00:16
總之,跟裝修一樣,別找華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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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想起了可憐的章瑩瑩
唐鐵嘴 發表評論於 
到法拉盛多買幾部手機.很多爛事兒就躲過了.
LiveForToday 發表評論於 
在這種缺乏邏輯的法律製度下,無數有錢的壞人就逃脫了
雲在天上 發表評論於 
這麽簡單的邏輯,莫虎想不到?
Can_Kan_Wxc 發表評論於 
總之,跟裝修一樣,別找華人律師!
I751 發表評論於 
多數老中兜裏的錢隻夠支付鄧洪的律師費,就別再拿鄧洪和這種頂尖律師比了。你就算知道他們牛X又怎麽了,沒錢就算了,玩不起的,有不錯的認罪協議就算燒高香了。
kai2002 發表評論於 
莫虎丟臉丟到家了。
輕鬆輕鬆 發表評論於 
這文章在說燈紅說法節目嗎?網上說他的工作就是勸人認罪坐牢然後拿錢
roliepolieolie 發表評論於 
美國的法律製度確實有利於有錢人,不是理想的。但是比中國那樣的無法製社會還是好得多。
杉杉coming 發表評論於 
問題是唐爽是不是可以證明周立波在他翻譯下,點頭讓警察搜查呢?可能唐爽事先和人可能就是那個律師莫虎,串通想狠狠訛詐周立波一大筆錢。
杉杉coming 發表評論於 
華裔律師水平都有限呀
firecloud 發表評論於 
這就是製度的缺陷,有錢人能花錢把逃脫製裁,比如辛普森和周立波,窮人隻能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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