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止一位朋友問我,中國入世之後確實履行了入世承諾嗎?我按照我的了解告訴他們,基本上充分履行了。也不止一位朋友希望我寫一篇文章討論這一問題。然而,我總是不敢答應。很少有人能夠理解,這個問題其實並不太適合做一個簡單的回答。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曾經發布過一個《關於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年29號文),要求各部門各地重視貿易政策合規工作,主要是WTO合規工作,對任何貿易政策的製定都要進行合規性評估,不合規的不能發布。在有的時候,就單個政策進行合規性評估可能都需要對這個政策本身以及相應的WTO規則有深入的了解,我和我的一些同行研究者也經常會對某個政策是否合規產生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對整個政策和法律體係進行合規性評估更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工程,這遠非我自己能夠完成的。
2011年,國務院新聞辦首次針對我國對外貿易情況發布白皮書,宣布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全部履行到位。這一白皮書所包含的信息應該是完整和權威的,但由於是中國政府自己做出的評價,因此很難用來說服我的朋友們。因此我需要從其他各個角度來向朋友們解釋,
一個貿易談判對手的中立評價
世貿組織有兩套機製來保證成員的合規。這裏我們先看看貿易政策評審機製,關於爭端解決機製中反映出來的信息我們在後麵討論。每隔一段時間,世貿組織成員都要接受貿易政策評估。中國、美國、歐盟、日本這四個貿易量最大的成員是每兩年一次接受評估,其他成員是每四年、六年以至更長時間接受一次評估。從2019年開始,四大成員的評估周期改為三年。在最近對中國的一次評估,即2016年的評估中,中國收到了1800多個質詢問題,中國代表都要一一回答。中國政府和WTO秘書處分別都要出具報告並且公布,評審機構要把評審會議記錄也進行公布,這些在WTO網站上都可以公開查詢,評審機構主席最後會發布總結陳辭。在評審機構主席的總結中,我們會看到直言不諱的評價,有肯定也會提出不足,但總體是比較客觀的。2011年,中國正值入世十周年,WTO時任總幹事拉米前來中國參加紀念活動。在成都,他公開表示中國入世後的表現是A+(Aplus),他同時表示中國履行了規則,雖然並沒有做到100%。畢竟規則的理解有時存在爭議,沒有哪個世貿組織成員的履行是盡善盡美的。在北京人民大會堂,他也發表了一通演講,高度讚揚中國入世後的表現與成就。他的這些評價無疑都是建立在世貿組織對中國政策的評審基礎上的。
時隔數年,在2018年2月19日召開的由聯合國貿發會議舉辦的日內瓦對話會上,早已卸任的拉米嚴厲指責了美國對世貿組織規則的破壞,同時指出世貿組織成員需要做好一個沒有美國的世貿組織的思想準備。談到中國時,他說了這樣一段話:“中國沒有欺騙,美國在這一點上錯了,中國遵守了她當年簽下的WTO承諾。不過,中國非常有效地使得WTO紀律並沒有象以往約束老成員那樣能夠約束中國,特別是在補貼與政府采購領域。以中國今天在世界經濟中的體量,中國沒有開放政府采購市場,這很不公平。在這方麵,美國確實有權說,這有些不平衡。這些問題應該被廣泛認識,並且開展坦誠的對話。”拉米擔任過世貿組織總幹事,也曾經擔任過歐盟貿易專員,與中國曾是談判桌上的對手。我認為他的這一段話是坦誠的。一方麵,他承認中國確實履行了世貿組織承諾,但另一方麵世貿組織規則有些管不住中國。他提到的補貼問題和政府采購問題我都要在後麵進一步解釋。這裏我先簡單說明兩點,一是世貿組織本身在服務貿易方麵缺乏補貼規則,另外世貿組織剛剛判決中國訴美國的一個反補貼案執行之訴勝訴,裁決美方全部11項涉案反補貼措施違反世貿規則。二是中國沒有參加主要由發達國家參加的政府采購協議,本來就沒有承諾開放政府采購市場。麵對他自己多年與中國談判使他頭疼的問題,拉米非常理性地指出,解決這樣的問題應該通過坦誠的對話。
實際上,在這次中美貿易爭端的開始,我並沒有想到寫這樣一篇解釋中國確實履行了世貿組織承諾的文章。我寫了兩篇有些技術性的分析文章,分別討論美國的“強製技術轉讓”的指控和“對等開放”的要求。我以為中國履行了世貿組織承諾在國內應該是沒有太大爭議的問題。我開始認為雖然我們需要展示美國的指責在法律上的錯誤,但這也是一次利用美國壓力推動中國進一步改革開放的機會。我寫了兩篇通俗易懂的文章,一篇是《中國對外資的壁壘到底有多高》,告訴大家中國目前對外資的壁壘仍然較高,金融領域的壁壘在主要經濟體中高居第二,總體壁壘高舉第四,進一步開放對中國是有必要的。同時我預計經過近兩年的開放,中國對外資的開放程度有可能很快進步到主要經濟體的中等水平。另一篇是《中國對美國市場的依賴程度到底有多大》,告訴讀者中國對美國市場的依賴程度目前仍然遠遠高於美國對中國市場的依賴程度,我們不要輕易言戰,但兩者的差距正在縮小,如果實在發生衝突,中國也不得不反製。對於這些情況的說明都是在於希望讀者客觀冷靜地看待這場貿易衝突。
然而,我略有吃驚地發現,很多的學者、專家,包括我的同學、朋友,都跟隨著這次中美貿易爭端背後美方的主要智庫信息技術與創新基金會編造總結的一個中方承諾表,認為中國沒有履行入世承諾。這個編造的表格的中英文版本在國內流傳之廣,流毒之深,令人吃驚,不止一位朋友用這個假表的信息與我辯論。這使我決定擠出時間來梳理一下這個事情的是是非非。
美國的不滿與“新方法”
雖然我是一位中國的貿易政策研究者,我自認為在這次中美貿易爭端中並沒有完全因為立場影響了判斷力。我有時假想如果我是一個美國的研究者,麵對中國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的迅猛勢頭,麵對中國政府在經濟發展中巨大的影響力,我會是怎樣的一種感受。而作為一個中國的研究者,我能夠時常感到政府在政策製定與執行方麵的不足之處,能夠感受到在處理市場與政府之間的關係方麵,中國一直處於探索之中,我無法回避中國存在的問題。我受過係統的西方經濟學和國際經濟法的訓練,同時與中國政府包括各地方政府以及法律實務界有不少的接觸,這使得我在認識市場與政府的關係方麵不太走極端。我對市場與政府關係的理念以及政策分析的思路基於一個簡單的次優理論三段論:首先,原則上不應幹預市場。第二,如果存在市場扭曲而又本身不能消除,可以用政府幹預來抵消這種扭曲。任何政府幹預必須首先明確基於對某個市場扭曲的識別。第三,在可以消除扭曲的各種政策工具中,應該采用最有目標針對性的政策工具,從而使得副作用最小。這個三段論,我把它稱為斯密—維納--巴格瓦蒂範式。我這裏所指的市場扭曲包括外部規模經濟。
實際上,中國政府近幾年提出的負麵清單思維與上麵的三段論精神是一致的。但現實中中國政府對中國經濟的幹預確實產生了一些問題,包括在國際市場上產生了政策溢出效應。這些問題不是目前的世貿組織所能解決與涵蓋的。在今年3月23日北京的一次座談會上,美國前貿易談判代表蘇珊.施瓦布說,我相信中國沒有刻意要使得產能過剩,但是,隻要中國政府一說什麽是重點發展的,社會上每個人都說這是要重點發展的,這樣不出現產能過剩是不可能的。我認為她說得有一定道理。
中國的經濟在以前所未有的增長速度發展,施瓦布略帶沮喪地說,我從來沒有想要通過自由貿易體製去影響中國的政治製度,但我沒有想到我們會麵臨這樣一種局麵:一個如此規模巨大而且有如此廣泛政府幹預的經濟體。
麵對這種局麵,美國曾經嚐試使用TPP這樣的設計來孤立中國,重建對自己更有利的國際貿易規則,然而他們發現這樣並不非常有效。特朗普和他的幕僚們,提出了一個“新方法”(newapproach),即采用不惜突破世貿組織規則底線,甚至威脅放棄多邊貿易體係的方式,通過雙邊施壓,促使中國單邊開放並改變經濟運行模式,最終改變多邊規則以約束中國。2016年6月23日,我在給對外經貿大學商學院EMBA所做的一個關於TPP的講座中,在回答提問時我略帶猶豫地說了一句,“我感覺中美雙方麵臨某種製度性攤牌”。但我沒有想到,中美之間的攤牌會來得如此之快。
在介紹了上麵的這些情況之後,我們可以來看看這次中美貿易爭端的性質所在。2017年8月發起的301調查集中反映了這次中美爭端的性質。
301調查從1974年以來一共發起過125起,其中97起發生在世貿組織成立以前。1995年世貿組織成立時,由於301調查程序所規定的提高關稅以及限製進口的措施明顯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為此美國政府發表了一個“行政行動聲明”,承諾將按照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方式執行301條款。1998年,歐盟將301條款的合規性問題告上了世貿組織,世貿組織專家小組一方麵表示301條款從文字上看與世貿組織規定不符,但另一方麵由於美國做出了“行政行動聲明”承諾以合規方式執行條款,因此隻要美國按照承諾行事,301條款仍可繼續存在。從1998年開始,美國僅僅發起了九起301調查。在前八起調查中,美國均以提交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等方式結案,沒有自行進行關稅製裁。如果這一次美國對中國發起關稅製裁,將同時違反其“行政行動聲明”以及世貿組織的規則和裁定。
本次301調查有三個特點。首先,這次301調查的指控全部指向技術領域。貿易差額問題可以用來調動選民情緒,但技術領先優勢和產業競爭優勢有可能被削弱是美國的主要擔心。第二,這次301調查的指控全部都指向政府幹預問題,美國認為中國政府主導經濟是削弱美國技術優勢的主要不公平因素。第三,這次301調查的指控大多不涉及現有的具備約束力的國際規則,或僅僅涉及少數存在爭議的規則。因此,美國發起調查的時候采用的是301(b)款調查程序。在這一程序下,不必要求被調查方有違反國際規則的行為,隻要美國認為其采用“不合理”和“歧視性”措施,有損美國利益,就可以進行調查。所以,這次301調查以及整個中美貿易爭端雖然也涉及貿易差額問題,但本質是技術與產業競爭力之爭,是經濟發展模式之爭,是全球經濟治理規則話語權之爭。
所以,在這次中美爭端中,中國是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的,但美方認為自己主導建設起來的多邊貿易體係沒有能夠約束住中國,情急之下,不惜威脅自己將突破世貿組織底線,背棄規則對中國進行製裁。為了為自己違規的行動尋求合法性,美國一再聲稱中國沒有遵守規則。美國是一個偉大的國家,特朗普是一個愛國者,但麵臨國家競爭地位的威脅之時,他們不惜動用各種手段以至耍賴,即使是美國人,也有不少並不認同他這種掀桌子耍賴的newapproach。從中國人的立場看,盡管我們持有市場主導的觀念,對美國麵臨的政策選擇困境有所理解,但對這種自己威脅要打破規則還要破髒水誣陷中國沒有履行入世承諾的做法是堅決反對的。
一次候機時的微信討論
驢哥是我的兒時好友,中學畢業後即隨家人移民出國,在美國頂級大學博士畢業,在他的領域掌握有前沿的技術,近年來將技術帶回國內創業開辦了企業。一天在微信朋友圈上他感慨中國沒有履行入世承諾,說中國違規的程度遠高於世界平均水平。抱著越是好友越要懟的態度,我在候機大廳裏用手機一個字一個字地打字指出他這個看法的錯誤。我的一位大師兄還在旁邊幫我解釋。他希望我把有關文字整理出來,下麵就是我當時說的話,略加整理抄錄如下。
“誰說的中國違規水平是遠高於世界平均水平,怎麽統計的?2001年中國入世以來一共被告了40次,同一時期美國正好一共被告了80次,整整兩倍。中國敗訴的一概執行,美國敗訴的經常拖著不執行。中國剛剛打贏一場美國執行問題的爭端。美國人自己敗訴不認賬,杯葛世貿組織大法官任命,搞得大法官7個隻剩4個,這樣賴,還摔鍋說中國違規。中國違規美國就應該去告,世貿組織判我們輸了的官司我們一概認賬。
中國的WTO合規性沒有遠遠低於平均水平,反而是做得比美國好。隻要是中國承諾的,無論多少,中國都應該執行。但是中國在一些方麵確實承諾了比一般發展中國家更多的一些義務和約束。這可以舉出很多例子。但入世承諾當時總體是平衡的。經過了十六年,中國成長了,全球談判停滯,所有經濟體都沒有大幅度多邊減讓,中國發展太快,當時的承諾顯得水平較低了。但無論如何,這都是白紙黑字的承諾。認為中國承諾低了,應該發起談判而不是耍賴或者撕毀協議。美國已經撕毀一次協議了(指的是世貿組織成員承諾在2016年12月11日以後不再對中國在反傾銷中使用替代國做法,美國至今拒絕執行),這是第二次,如果美國實施製裁關稅,就是撕毀他當初做的行政行動聲明。
2010年中國入世承諾履行到位以後(之後大多是日常遵守的問題),2011年中國慶祝入世十年,世貿組織總幹事拉米的評價是Aplus。就在前幾周他在日內瓦一個會議上也說,中國入世承諾是履行了的。他同時呼籲中國應該進一步擴大開放。他這個態度是對的。入世合規問題是一個複雜的問題,諸如履行了95%之類的指標誰也無法衡量,很多時候規則有不同理解的問題。但我不知道任何一項重大違規行為是沒有被告到世貿組織的。以中國的貿易規模,16年被告40次,這比美國和歐盟表現都好。
中國入世承諾三年放開外貿經營權,2004年7月新外貿法實施提前半年兌現。中國承諾入世三年內讓外資可以占證券公司股份三分之一,一年就兌現了,提前兩年。大約2012年覺得條件成熟了,又超出承諾開始允許外資股份漲到49%。中國約束關稅平均9.8%,這些年連續自主降稅,這都是超承諾。給你投資的風投基金、私人股本投資基金入世承諾都是允許外資占33%股份,入世三年允許漲到49%,現在都放開了,你所在的深圳以及上海等地,獨資牌照都發放了,這也是超承諾(修正:當時沒有記準確,入世承諾隻是說了證券投資基金三年內外資股份可以達到49%,沒有提股權投資基金。目前中國對兩者都已經開始發放牌照建立外商獨資企業了)。憑什麽說中國沒有履行承諾?
再說被告的案子,也就是聲稱中國違規的四十個案子,幾乎每個都有一本血淚賬(不好意思,當時激動,這可能有點誇張了)。被告的第一個案子,中國轎車整車關稅25%,零部件10%。於是一群奸商,內外勾結,把汽車拆成零件運進來,讓整車關稅成了擺設。於是政府出手,零件部件價值占到整車60%差不多能拚成一輛車的,按25%收。於是立刻被告,翻開承諾一看,你沒寫不許拆啊,於是輸了。中國打掉牙肚裏吞,於是就改正執行判決。中國出口稀土,經濟發展了自己需求大自己想多留一些,於是限製,我們的根據是世貿組織有保護資源的例外。一查承諾,對不起,別的國家都可以出口限製,就中國不行,因為入世時候我們承諾了隻對84種原材料征出口稅,其他出口限製措施原則上不允許。當時沒想到我們那麽需要原材料,為了入世當入門費做了承諾。輸了,咬著牙認,執行裁決!好在中方據理力爭,爭奪回一些爭議點,為我們後麵的管理措施贏回了一些空間。稀土等原材料出口的案子占了這四十個案子中的七個,有兩個案子還在打,世貿組織出口限製案子你隻能找到中國被告的案子,其他不少國家都在搞限製!美國1975年開始實行石油出口禁令,特朗普上台後剛剛取消。
這就是規則,是美國主導訂下的規則體係。各種緊箍咒沒有限製住中國。中國成長太快。由於全球談判停滯,中國當年的高標準承諾現在看有些低了。中國應該開放更大一些。中國搞了一些產業政策,中國有國有企業,這些沒有相應的世貿規則,美國覺得擔心,我可以理解。沒有規則,談判啊,補規則啊,都可以理解,但說中國沒有遵守入世承諾,這是潑髒水。好了,趕在飛機起飛前說完了。”
有讀者問我敢不敢把所有承諾逐一列出。其實我本來在上半部分就是把所有資料做成超鏈接,方便讀者直接點擊對照。但是發出以後發現微信之外的超鏈接全部是失效的。所以在下半部分,我打算用文字將中英文承諾等資料的鏈接以參考文獻方式列出,結果又發現微信公眾號文章外鏈網址也不讓放。幸好閱讀原文可以放一個外鏈。所以我把最重要的鏈接,也就是中國入世文件的中文版放在閱讀原文鏈接,請大家點擊最下方的“閱讀原文”查對。
中國在世貿組織被告了40次,美國被告了136次;中國入世以後,美國在可比同期被告了80次。我國商務部門有大量工作是在尋找查證不合規的地方,如果任何讀者發現中國政策和法律違反具體WTO承諾的地方,又是沒有在WTO立案的,可以把證據後台發送給我,如果確有價值,我們攜手整理提交要求政府改正,這算是我們共同為國家進步做貢獻。
入世文件,我希望大家參照本文自己一一對一下。我的目的是說明中國是基本充分履行了世貿組織承諾的。正如拉米曾經說的,雖然沒有做到100%,但是確實履行了,表現A+。有朋友說那是恭維話。如果我來打分,我會在履行世貿承諾上給中國打85分,美國65分吧。如果是衡量開放程度,這個分數應該倒過來。我認為中國在改革開放方麵還有很大進步空間。希望通過這次貿易爭端,也多查找不足之處,化壓力為動力,推動中國的改革開放,推動多邊貿易體係的發展。但前提是我們應該認識到,中國是基本充分履行了WTO承諾的。這一點是我們進一步談判的基礎。
一份編造的中國承諾清單
2015年9月,美國智庫美國信息技術與創新基金會
(InformationTechnologyandInnovationFoundation,以下簡稱ITIF)的主席阿特金森與其合作者發表了一篇報告,指責中國沒有履行入世承諾,他認為中國存在“創新重商主義”,對美國技術優勢形成威脅。文章載於InformationTechnologyandInnovationFoundation的網站:STEPHENJ.EZELLANDROBERTD.ATKINSON,2015,FalsePromises:TheYawningGapBetweenChina’sWTOCommitmentsandPractices。這篇文章裏麵也反映了一些真實情況,但其主調誇大其辭,把符合國際規則的中國推動國內技術進步的措施扭曲為違反世貿組織規則。為此,他在文中編造了他理解的中國入世承諾,這份編造的承諾清單相當荒唐,沒有專業性可言,但被人翻譯為中文,在國內廣泛流傳,被當做中國沒有履行承諾的證據。許多不是研究WTO的知名學者都從這個表上產生了中國履行承諾不到位的印象,並在各種場合將中國履行承諾不到位的說法四處傳播。盡管阿特金森認為中國沒有履行承諾,他同時認為不能與中國繼續進行“法律接觸”(legalisticengagement),而是要采取“建設性對抗”(constructiveconfrontation)措施,拋開法律直接上。阿特金森曾經在小布什與奧巴馬政府任職,對中國相當了解。他這種看法與現任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的萊特西澤不謀而合,後者也多次表示要突破世貿組織底線,與中國進行阿特金森所說的建設性對抗。阿特金森其實與拉米一樣,非常清楚中國在法律上的合規性是沒有問題的,不然他不會提出放棄法律接觸的主張。但為了維護其政策建議的合法性,他編造了這份扭曲的承諾清單。清單英文版可以通過該基金會網站的報告原文看到,被人翻譯為中文的版本如下,對這十一條的是非對錯,我逐一簡要分析解釋:
目前網上流傳的中國入世承諾版本各種各樣,準確的很少。完整的入世文件中文翻譯版本有公開出版並在國務院網站登出,請點擊下方“閱讀原文”鏈接查對。但是由於WTO不是聯合國專門組織,中文不是其官方語言。英文版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版本。現實中確實存在中英文翻譯不一致產生的問題。使得中文成為WTO的官方語言是我們努力方向,但目前,嚴格上說,所有承諾應該以世貿組織網站上的英文官方版本為準,英文版本有興趣的朋友請大家在WTO網站查找。但中文版本對大部分讀者讀起來比較方便,配合本文閱讀使用沒有問題。承諾除了中國入世文件中的承諾,即中國入世議定書及其附件和中國關稅減讓表、中國入世工作組報告第342段所列各項承諾,還包括WTO各多邊協議、信息技術產品協議及其擴圍協議。對所有承諾做出合規判斷遠超我的能力範圍,窮其一生恐怕難以完成。辨析阿特金森編造的承諾清單對我來說更為現實一些。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一:不以技術轉讓作為市場準入門檻
關於所謂強製技術轉讓問題,我曾經寫了一篇文章《談談強製技術轉讓》專門說明。有興趣的可以參考。據我們檢索,不以技術轉讓作為外商投資準入的條件,這一規則在1994年以前沒有出現在國際條約中。事實上,在整個上世紀八十年代,聯合國曾經做出努力,希望采取措施控製技術壟斷對經濟發展和貿易的扭曲效果,為此製定了《聯合國關於控製限製性商業慣例的多邊公平原則和規則》和《技術轉讓守則》(草案),前者被通過推薦各國使用,後者最終沒有通過。出於抵消跨國公司技術壟斷的扭曲作用的目的,發展中國家采取了一些應對政策措施。1994年世貿組織協議達成後,發展中國家以毒攻毒的這些措施有一部分被世貿組織協議所禁止,但要求投資者轉讓技術的措施並沒有進入WTO協議加以規範。1994年美國加拿大墨西哥三國簽訂的北美自由貿易區協定第11章第1106條首次納入了禁止強製技術轉讓的規定。2001年中國入世時,出於吸引外資等目的,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議定書中第七條第3款中承諾,對外商投資的批準不以一係列履行要求為前提,包括不以技術轉讓為前提。這一承諾事實上超過了世貿組織主協議的要求,是絕大多數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在多邊貿易體係下沒有做過的承諾。
中國目前對外資已從全麵審批製轉為備案製為主,96%的外資企業都不需要審批,網上備案即可。不以技術轉讓作為準入門檻是中國的承諾與規定。如果有哪個審批與備案部門以轉讓技術為要求實施審批或備案,投資者完全可以進行行政申訴與行政訴訟,這本來不應該成為一個問題。
美國目前的指責主要是把政府行為與企業行為混為一談,擴大了強製技術轉讓的外延。中國企業在與外方進行合資談判或者開展貿易時要求外方轉讓部分技術,這經常被當做是強製轉讓技術的例子。中國企業在與外國貿易商或者投資商談判中提出技術轉讓要求,中國政府是無權禁止的。例如,當具有技術優勢的外商銷售設備給中方以後,中方由於不掌握設備的某些技術,不得不長期以高價購買設備提供方的技術服務和零部件,在這種情況下,中方要求外方轉讓部分技術,否則就放棄購買而使用其他替代設備。這種技術轉讓要求完全是企業成本效益核算基礎上正常的談判要求,對中方企業的這種議價談判權利,應該保護。
美方認為中國對部分產業有合資要求,不允許外方獨資,從而客觀上產生了強製技術轉讓的效果。對此,中國正在盡量取消一些產業的合資要求,這屬於自主開放,不是WTO義務。但是,要求中國取消所有合資要求恐怕也是不現實的。到目前為止,我沒有聽說一般汽車整車以及基礎電信產業有取消股權限製的消息。在這方麵,中國國內是有爭議的。擴大開放畢竟不是國門洞開,不設防線。
嚴格對照中國入世議定書中第七條第3款中承諾,中方做到了對外資不以技術轉讓作為市場準入門檻。中國至今沒有在世貿組織收到任何成員對此提出的爭端解決磋商要求。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二:加入政府采購協議
中國與此相關的承諾出現在中國入世工作組報告的第339到341段。
“339.中國代表表示,中國有意成為GPA的參加方,在此之前,中央和地方各級所有政府實體,以及專門從事商業活動以外的公共實體,將以透明的方式從事其采購,並按照最惠國待遇的原則,向所有外國供應商提供參與采購的平等機會,即:如一項采購向外國供應商開放,則將向所有外國供應商提供參加該項采購的平等機會(例如,通過招標程序)。此類實體的采購將隻受遵守已公布、且公眾可獲得的法律、法規、普遍適用的司法決定、行政決定以及程序(包括標準合同條款)的約束。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340.注意到中國有意成為GPA參加方,一些工作組成員表示,中國應自加入時起成為GPA觀察員,並應在加入後2年內通過提交附錄1出價,開始加入該協定的談判。
341.中國代表答複表示,中國將自加入時起成為GPA觀察員,並將盡快通過提交附錄1出價,開始加入該協定的談判。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這裏麵有承諾一定要在哪個日期以前加入政府采購協議(文中縮寫GPA)嗎?我們是有意參加,承諾成為觀察員、提交出價單,履行了,沒毛病。政府采購協議在世貿組織中屬於諸邊協議,隻有部分成員參加。目前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議一共包括19方共47個經濟體(歐盟與其28個成員為共同一方),基本都是發達經濟體,實際上即使是發達國家也不一定加入了。中國確實對加入是有很大興趣的,畢竟那是進入一個巨大市場,但談判討價還價,一直沒有談攏。我注意到最近3月14日的GPA會議討論了中國、澳大利亞、俄羅斯等經濟體的加入事項。我們希望中國盡早加入GPA協議,也希望前方談判者盡力談出一個權利義務平衡的出價單。
阿特金森沒有批評的一點是,我們的政府采購方式應該用透明方式進行采購。我們從立法上履行了,有《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執行得怎麽樣,我心裏有點打鼓。不過阿特金森說我們的承諾是加入GPA,這是虛構的。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三:國企基於商業考慮進行采購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四:國企市場份額逐步減少
如果是我來編,我是不會把這兩條放到一起的。第三條要搞市場經濟,第四條要用計劃經濟手段給國企下壓縮市場份額的任務。
我沒有找到中國入世文件做出了第四條所說的承諾,最接近的一個內容是在議定書附件2A1中要求給非國營貿易經營原油和成品油的配額每年遞增,前十年每年遞增15%的配額。這裏沒有提市場份額的問題。這一條是他自己編的。
第三條的內容確實是承諾,這個出現在工作組報告第46段,不僅是采購,銷售也應基於商業考慮。根據工作組報告第342段以及入世議定書第一條第二款,這是WTO範圍內有約束的承諾。
這個承諾其實本身是有限製條件的,例如第47段中談到不能有幹預措施時表示“但以與《WTO協定》相一致的方式進行的除外”。另外,在GATT1994第3條第8款(a)裏麵有規定,這個規定簡要地說,就是如果政府機構出於非商業目的采購,不受國民待遇要求的限製。這就涉及到我們上麵談的事情,中國沒有加入政府采購協議。這些規則不是禁止你建國有企業,就是要求國有企業經營的時候,商業的歸商業,政府采購歸政府采購,分清楚。有的情況下,你不分清楚的話,還有反補貼的紀律在等著你。在反補貼中,國有企業到底是什麽角色,美國曾經主張政府如果有一個企業的控製權比如說控股權,那麽這個企業就是“公共機構”,這個企業就可以成為一個補貼提供者了。這樣一搞,商業行為與政府采購、政府管理之類的政府行為又被混在一起了,美國的這個觀點已經被世貿組織的上訴機構否定了。中國堅持國有企業隻有在受政府委托辦理政府的事務才算是“公共機構”。一旦是公共機構,這些國企提供的資金支持就有可能成為補貼,受反補貼規則的約束。
實際上,到目前為止,工作組報告第46段的中方承諾從來沒有在世貿組織中有判決違規的例子,我的印象中是連告都沒有人告過(案卷眾多,如果我看漏了,請同行批評指正)。
我們的國企基於“商業考慮”真要考慮起來,互相競爭起來也是很激烈的。世貿組織目前缺乏競爭政策方麵的規則,我們國內的競爭法規也要加強這方麵的執法,要防止國企打價格戰。另外一個情況是,其他一些發達國家,例如北歐國家,國有經濟比重比中國還高;美國也有22家央企(包括17家聯邦政府公司和5家政府資助公司,後者在所有權上是私企,但執行政府賦予的職能並享受特權),房利美和房地美都有大量免稅並接受大量政府信貸支持(由於世貿組織服務貿易補貼不完善,這些支持沒有受到世貿組織約束)。我們的入世工作組報告46段有承諾,這些國家可沒有46段承諾。美國的這些央企,恐怕要做到完全按“商業考慮”經營,是不是難度也很大啊。但是他們即使沒有按商業考慮經營,他們也是合規的,因為他們既沒有做出這樣的承諾,我也確實沒有聽說有私營企業抱怨他們妨礙了競爭的。
實際上一方麵,其他大部分世貿組織成員沒有國企要基於“商業考慮”的承諾約束,這是中國的又一個特殊承諾。另一方麵,世貿組織本身沒有這方麵的具體規則,其他成員要監督中國也是存在困難的。近年來,發達國家提出了“競爭中立”原則,將基於商業考慮的問題更加細化,TPP用了一章的篇幅規定相關紀律。我們有很多的國企現在是全球五百強了,我們要到世界上競爭,要讓大家覺得我們的競爭是公平的,我們的國企的活動空間才會更大,經營環境才會更好。國企、民企、外企在市場上政策上應該一視同仁,這一點政府也承認。關鍵在執行中是不是都落實了。我們的46段承諾比較原則,從法律合規性上來說,其他世貿成員沒有過硬的證據提交世貿組織要求磋商。但從我們自身公平競爭環境的培育上來講,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也呼籲中國政府同意在這個議題上與其他世貿成員開展談判,一套包括國企競爭規則在內的全球競爭規則體係對中國經濟的成長是有利的。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五:外資銀行享受國民待遇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六:向國外生產商開放通信市場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七:國外電影國內發行自由化
這三條涉及具體市場的開放,沒有一條是中國承諾過完全開放的。首先請大家通過閱讀原文鏈接找到附件九中國服務貿易承諾表的中文版本。大家可以看見,左邊列出了很多行業,中間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欄目,一個是國民待遇的例外,一個是市場準入的例外。中國當年在160多個服務行業中做了100個行業的承諾,在發展中國家中是高水平的,目前實際已經對120個行業進行了開放。但是,對於其中很多行業,我們是列了例外的,沒有承諾全部開放。大家可以一一查對。
外資銀行是可以享受部分國民待遇,但是大家可以看到表中的內容,業務上、地域上有準入限製,有準入限製的領域自然不享受國民待遇。在最左邊欄目中沒有列出的銀行業務也不承諾開放。有的銀行服務的提供方式,例如跨境交付,對於某些業務不做承諾。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入世之時就允許建立獨資銀行,但是由於對於外資銀行有這些業務牌照限製,我們就需要嚴格區分內資銀行與外資銀行。外資投資內資銀行股權不能超過25%,這是我們傳統上外商投資企業的一個界定界限。如果允許超過25%,那麽就可以通過買內資銀行繞過我們在承諾表中列的限製。所以阿特金森簡單列出“外資銀行享受國民待遇”,很有誤導性,因為老百姓沒有感到內外資銀行一樣地在競爭啊,於是產生了中國沒有履約的印象,哪裏知道承諾表中本來就有這麽多的限製,這都是其他世貿成員同意簽字了的。現在可以向大家報告的一個情況是,2017年11月10日,中國政府宣布這些領域的限製基本上很快會被取消了,外資投資內資銀行的股權限製也要取消了。對這些開放,可能很多人是會有擔心的。我曾經寫過一篇介紹文章,《中國對外資的壁壘到底有多高》。目前有國外組織計算我們的金融開放程度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是很低的,隻比緬甸開放多一些。中國企業在大規模走出去,我們的金融企業也在走出去,我們不開放,可能我們走出去的阻力也會越來越大。開放有風險,不開放可能風險更大。這就是我們目前改革開放遇到的局麵,真正是啃硬骨頭的階段。
阿特金森說的“向國外生產商開放通信市場”的表述有點模糊,我對了英文,確實是這麽說的。那麽我就把可能的兩種情況都說一下。他一種可能的意思是指向國外生產商開放通信產品市場。中國是世貿組織的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的成員,這也是一個隻有部分成員參加的協議,中國不僅是成員,而且參加了前幾年擴圍的談判,有很多信息技術產品包括通信產品是零關稅。我沒有聽說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對此有異議。阿特金森的另一個意思可能是指的通信服務市場,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市場。大家可以看服務貿易承諾表,看看中國是怎麽承諾的。對於裏麵的模式(3)商業存在,就是外資電信公司,沒有一項是允許外資超過50%的股份的。實際上,我們在這方麵目前已經做了超承諾的開放,例如2015年7月已經放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電子商務)增值電信服務的外資獨資;根據2017年國發39號文第二條,呼叫中心和上網場所經營業務對外資的進一步開放正在落實中。但是,如果說要給外資電信公司允許獨資經營基礎電信的許可,我目前沒有聽到這方麵的討論。
電影的開放大家看服務貿易承諾表也很清楚。從裏麵可以看出,電影的分銷根本就沒有做承諾,哪裏來的發行自由化承諾?承諾的是每年按分賬製進口20部電影。履行了嗎?沒履行的話大家看的大片哪裏來的?不僅履行了,而且超過了。美國後來又找中國雙邊談判,談下來我們現在每年進口的分賬製大片是34部,另外買斷製進口了四十多部,一年進口了七八十部電影,遠遠超過了入世承諾。2017年美國又在找中國談,還要多一些,目前這個談判還沒有聽到結果。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八:出口補貼顯著減少
看我文章的讀者有的是出口企業,不論國企外企和民企還是SOHO族,大家自己想想你現在能拿到政府多少出口補貼。如果是老外貿,你想想,和入世以前比,你能拿到的出口補貼有沒有顯著減少。現在恐怕很多企業根本拿不到補貼。最近兩年,招商引資戰線的不少朋友可能聽過我做的講座,我講得最多的題目就是招商優惠政策的合規性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標準就是你需要能夠通過公平競爭審查和貿易合規審查。2014年國發62號文和2015年國發25號文之後,加上兩個審查的要求,地方給予優惠政策的紅線日益清晰。很多人以為中國在這一點上違規,是出於他們很多概念上的不清楚。
世貿組織在服務領域是缺乏補貼規則的,服務補貼沒有傳導到出口貨物上,就不算違反世貿組織承諾。出口廠商平常收到的出口退稅也不是補貼。國外實行增值稅體製的國家出口退稅不僅貨物出口退稅,個人物品出境也退稅,而個人物品退稅在中國還僅僅在少數地方試行。可以被反的補貼需要具有專向性。出口信貸利率可以低於實際應付的水平,隻要符合發達國家組成的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所訂立的標準即可。如果不是禁止類補貼,從價補貼在總額5%以下的情況不被認為對其他成員有不利影響。即使是禁止類補貼例如出口補貼,發展中國家在2%以下,發達國家在1%以下的情況屬於微量補貼,不應被征收反補貼稅。
阿特金森所說的出口補貼顯著減少主要反映在中國入世議定書的附件5B中,裏麵列出了一係列中國需要逐步取消的補貼。大家也可以在閱讀原文的鏈接中看一看,這些補貼是不是逐步取消了。這些補貼基本上是以出口業績和國產化率來給予的補貼包括優惠貸款,如果現在出現這類補貼,根本無法通過貿易合規審查。
在現實中,特別是大型經濟體,客觀上多少都是存在一些補貼的,所以世貿組織有一套反補貼規則。美國的肉雞和高粱都被中國反了補貼。同樣的,中國產品也有不少被美國反了補貼。
我與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蔡開明、孫磊貿易救濟律師團隊有緊密合作,擔任該所高級顧問,對相關反補貼的案子可以說是比較了解的。如果我們深入到這些案子中,你就會發現美國的反補貼程序有多少任性胡來的地方。
按照WTO的基本規則,傾銷是通過出口價格與正常價值的比較計算的,是相對的;補貼則是企業實際享受的由政府部門提供的財政性資助,應當是絕對的。但是,在美國發起的對華反補貼調查中,越來越大比例的補貼稅率都是由名為“低價提供”或者“優惠貸款”類的補貼項目構成的。這類補貼項目的特點是,它們並不是基於政府直接撥付的金額計算補貼幅度,而是與一定的基準價格相比較確定的。這種情況下,此類項目的補貼幅度大小就與“基準價格”的高低直接相關。在調查這類補貼項目的過程中,外國調查機關又以中國存在市場扭曲為由,把外國的基準價格引入進來計算補貼幅度。這與在反傾銷調查中,不采用中國企業的賬麵成本信息和國內市場價格,而使用替代國的方法計算正常價值如出一轍,勢必導致補貼幅度虛高。
大家可以上WTO的網站查詢美國被訴的案子,世貿組織一次又一次判決其各種貿易救濟方法違規。在最近的一個裁決中,3月21日,世貿組織裁決美方對中國的全部11項涉案反補貼措施違反世貿規則。
所以,中國入世議定書的附件5B承諾的補貼顯著減少中國依規履行了。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無論美國還是中國,出口補貼現象都存在,但如果我們把世貿組織允許或者沒有約束的補貼刨除掉,中國的出口補貼現象並沒有一般想象地那樣普遍。目前大量存在的行業優惠措施與區域優惠措施,很多與出口是無關的。從世貿組織曆次判決看,真正嚴重的問題是美國對貿易救濟措施的濫用。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九:盜版和侵犯知識產權顯著減少
中國入世之後,知識產權製度日趨完善,有進步,但是不能令人滿意。對此,我們應該努力盡快改進這一局麵。
阿特金森說的“盜版與侵犯知識產權顯著減少”應該是我們的目標,但在法律上講,中方的所有承諾中並沒有出現這一點。其他成員對於他們發現的侵權行為,會采取海關措施沒收等手段,還有諸如美國337條款機製,對企業和產品采取措施。從國家層麵,在世貿組織中,其他成員往往需要依據中國的法律、政策、做法和世貿組織規則比對,以此判斷中國是否履約。2001年中國入世的時候,在專家工作組報告第251段表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製雖然處於發展的最初階段,但其目標是達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標準”。根據工作組報告第342段列舉的各段承諾以及入世議定書第一條第二款的表述,第251段不屬於WTO承諾的一部分,我們可以使用其幫助理解明確作為WTO協議一部分的各承諾,但其本身不是承諾。
在WTO案例中,2007年中國曾經被美國訴侵犯知識產權,該案的三項請求,結果是美國勝兩項,中國勝一項。美國勝訴的一項是美國指控中國《著作權法》第4條第1款,該款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美國提出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也要受著作權法保護。中國雖然不讚同這一說法,但判決後很快執行,修改了著作權法。另一項是美國認為,中國海關等有關規定對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的處理規定了順序,在這種順序之下,海關有義務優先適用慈善機構收購、拍賣等方式,隻有在無法完全去除侵權標誌時才必須銷毀貨物。中國覺得這些侵權產品不進入商業渠道即可,不必先銷毀,沒有慈善機構要並且拍賣不出去才銷毀。美國認為中國的這一順序限製了海關首先銷毀的權力。中國隨後也按判決修改了規章。如果公平地看這兩項爭議,這應該是屬於對細節規則理解上的不同意見。畢竟,世貿組織也判中國對另一項爭議,刑事懲罰的門檻問題的做法是合規的,駁回了美國的請求。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十:遵守“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並不再操縱技術標準
拜托,中國有多少本錢操縱技術標準啊,這一套都是發達國家搞起來的。世貿組織涉及這個協議即TBT協議的案件目前有54件。請大家在世貿組織網站查一下,查爭端解決,分協議找案件,就能找到。大家可以看看這54件案件的被告都是誰。大家可以幫我數數美國被告了多少次,歐盟、澳大利亞被告了多少次,印度、烏克蘭都上榜了,根本沒有中國什麽事好吧。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十一:向“華盛頓共識”定義的目標發展
大家自己想想,這條可能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