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美國聯合航空3411次航班發生超售情況,一位年近70的華裔乘客被“隨機”選中離開飛機,在堅持拒絕後,law enforcement將其暴力拖下飛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被抽中的4名乘客中,3位是亞裔。
2017-04-11 09:08:18 by yulefree
有關美聯航拖客人下機的事情議論紛紛,扯上什麽因為是華裔;因為此人不理智沒有積極配合警察等等……如果我是律師的話,遇到航空公司和警察違規作業,可以故意這樣不配合,這樣就有錢拿了:
第一錯在航空公司,關鍵在於Check-in登機前和 Check-in 登機後,法律不同:
按照法律,機票超售是被允許的,主要為避免有旅客訂了票卻不來,於是故意超售。那麽問題就來了:超售了,人卻都來了,怎麽辦?
在航空業其實是有個專有名詞的法律法規來針對OVERBOOKING 造成的飛機拒載事件做限定的,叫作"involuntarily denied boarding", 根據聯邦法律第250條款,由於航空公司引起的機票超售(overbook)後,對乘客“非自願下的拒載” 法規中明確指出了可采取的方式:
1,2,3………前麵的不說了,隻說最後:
如果自願放棄乘機者數量不夠(本次美聯航事件據稱當時是沒人願意自願放棄),那麽航空公司要通過“座位優先政策seating priority policy” 來選擇乘客:
比如根據他們“check in的時間先後、到達登機口前是否已經被分配了座位、票價、乘客會員等級、乘客身體狀況”等等多種因素來排列甄選。一旦被選中,通常航空公司需要賠付被拒載的乘客200%-400%的票價。
關鍵問題來了: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法學院的教授Banzhaf提出了專業的看法:
所謂“Denied boarding” 就是如字麵所說“拒絕登機”, 不讓登機的意思。可本案客人已經成功check in , 被分配了座位,成功登機了!那這個法規就不適用於他了……
教授說,乘客登記後,除非是以下原因,才能被驅逐出飛機。比如涉嫌恐怖主義, 有明顯醉酒痕跡,行為不檢, 突發疾病,機票有假等等。。。如果不是以上這類原因,則航空公司無權將乘客驅逐出飛機。所以該乘客是有權拒絕被趕下飛機的。
這就如同商店賣東西給你,預先有申明:商店在貨物出門前,店家有取消你預訂的權力,按照毀約補償給你,這個是有法律依據的。
但是顧客已經付錢並提領了貨物裝上車了,還沒有開出去,你現在毀約,顧客完全有權拒絕,大家隻能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商家隻能隻認倒黴……
此時航空公司絕對沒有暴力脅迫顧客放棄商品的權力。
第二錯在機場警察暴力執法:
警察執法規則中,隻有在出現暴力危險的場合中,警察才有使用暴力甚至槍械的權力……當商家和顧客因為商品出現矛盾時,經常有店家報警處理,如果沒有出現暴力危險的場景,警察隻有調和的權力,而沒有替商家暴力驅趕客人甚至逮捕的權力。
所以,美聯航這次屬於破了規矩,911以來,整個感覺乘客不再是顧客,而是嫌犯了。從到機場起就得當孫子,逆來順受了。
如果有一天你買票坐上飛機,結果被強行要求下機,你該怎麽辦?所以抓住對方的把柄據理抗爭,不但保護了自己的權力,還有可能發一筆小財……(哈 哈 哈)
開玩笑了,但是通過這次華裔顧客的抗爭,希望能改變航空業者對待我們乘客的態度和服務,而不是每次登上飛機就他們就有一種高高在上的姿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