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轉載網友yulefree和Angry小鳥的評論 ZT

(2017-04-11 10:51:09) 下一個

事件回顧

美國聯合航空3411次航班發生超售情況,一位年近70的華裔乘客被“隨機”選中離開飛機,在堅持拒絕後,law enforcement將其暴力拖下飛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被抽中的4名乘客中,3位是亞裔。

 
Angry小鳥 發表評論於 
本次事件不屬於超售,如果是超售的話,超員的人根本不可能完成check-in領到登機牌分配到座位,check-in 實際上就是分配座位

 

2017-04-11 09:08:18 by yulefree

有關美聯航拖客人下機的事情議論紛紛,扯上什麽因為是華裔;因為此人不理智沒有積極配合警察等等……如果我是律師的話,遇到航空公司和警察違規作業,可以故意這樣不配合,這樣就有錢拿了:

第一錯在航空公司,關鍵在於Check-in登機前和 Check-in 登機後,法律不同:

按照法律,機票超售是被允許的,主要為避免有旅客訂了票卻不來,於是故意超售。那麽問題就來了:超售了,人卻都來了,怎麽辦?

在航空業其實是有個專有名詞的法律法規來針對OVERBOOKING 造成的飛機拒載事件做限定的,叫作"involuntarily denied boarding", 根據聯邦法律第250條款,由於航空公司引起的機票超售(overbook)後,對乘客“非自願下的拒載” 法規中明確指出了可采取的方式:

1,2,3………前麵的不說了,隻說最後:

如果自願放棄乘機者數量不夠(本次美聯航事件據稱當時是沒人願意自願放棄),那麽航空公司要通過“座位優先政策seating priority policy” 來選擇乘客:

比如根據他們“check in的時間先後、到達登機口前是否已經被分配了座位、票價、乘客會員等級、乘客身體狀況”等等多種因素來排列甄選。一旦被選中,通常航空公司需要賠付被拒載的乘客200%-400%的票價。

關鍵問題來了: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法學院的教授Banzhaf提出了專業的看法:

所謂“Denied boarding” 就是如字麵所說“拒絕登機”, 不讓登機的意思。可本案客人已經成功check in , 被分配了座位,成功登機了!那這個法規就不適用於他了……

教授說,乘客登記後,除非是以下原因,才能被驅逐出飛機。比如涉嫌恐怖主義, 有明顯醉酒痕跡,行為不檢, 突發疾病,機票有假等等。。。如果不是以上這類原因,則航空公司無權將乘客驅逐出飛機。所以該乘客是有權拒絕被趕下飛機的。

這就如同商店賣東西給你,預先有申明:商店在貨物出門前,店家有取消你預訂的權力,按照毀約補償給你,這個是有法律依據的。

但是顧客已經付錢並提領了貨物裝上車了,還沒有開出去,你現在毀約,顧客完全有權拒絕,大家隻能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商家隻能隻認倒黴……

此時航空公司絕對沒有暴力脅迫顧客放棄商品的權力。

第二錯在機場警察暴力執法:

警察執法規則中,隻有在出現暴力危險的場合中,警察才有使用暴力甚至槍械的權力……當商家和顧客因為商品出現矛盾時,經常有店家報警處理,如果沒有出現暴力危險的場景,警察隻有調和的權力,而沒有替商家暴力驅趕客人甚至逮捕的權力。

所以,美聯航這次屬於破了規矩,911以來,整個感覺乘客不再是顧客,而是嫌犯了。從到機場起就得當孫子,逆來順受了。

如果有一天你買票坐上飛機,結果被強行要求下機,你該怎麽辦?所以抓住對方的把柄據理抗爭,不但保護了自己的權力,還有可能發一筆小財……(哈 哈 哈)

開玩笑了,但是通過這次華裔顧客的抗爭,希望能改變航空業者對待我們乘客的態度和服務,而不是每次登上飛機就他們就有一種高高在上的姿態!

 

 

 

相當長久 發表評論於 
800 刀? 不是現金。是8個coupon,並有以下限製

1。一年之內有效
2。必須坐 UA的航班
3。一次隻能用一張 coupon。
4。不能和其他優惠合起來用

對我來講,其價值基本等於零
 
 
選民 發表評論於 
剛在新聞中聽到,經查明那4個機組乘務員根本就沒必要星期日晚上趕到聖路易斯,他們的下一班工作是星期2。隻是想要使用一下特權,早點到達,星期一可以有一天的假,競惹出如此大禍。

凡是人,隻要有一點特權,都會爛用。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