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克區華裔警員Young Min von Seefried被控於2015年1月在警察巡邏車內性侵一名華裔女交換生,去年11月被判罪成,法院昨日判他監禁16個月,名字亦須在性罪犯名冊上保留10年;約克區警方在法院量刑後發表聲明,強調絕不容忍這種行為。
案發於2015年1月4日清晨約4時30分,現年34歲的von Seefried在萬錦市活拜大道(Woodbine Avenue)近Yorktech Drive附近截停一對年輕情侶的車輛,他指稱該男女駕駛的金色奔馳,顏色與行車證上所描述不符。
據該名華裔女交換生的證供指,被告其後要求她離開車廂,跟隨他登上警察巡邏車,而她當時隻有半邊身體坐到車內已遭被告施襲,包括親吻她、撫摸她的性器官,以及把華女的手放到他的陰莖上。
von Seefried否認女方的供詞,但承認曾記下她的電話號碼,並在事發後30分鍾兩度致電她和留言,理由是確保她“沒有問題”。同日專門調查涉及警員違規行為的安省警方特別調查組(SIU)收到投訴後即展開調查。
被告作供時聲稱是憂慮有人不清醒駕駛、以及考慮到華裔女交換生的安危,擔心她是否涉及賣淫或家庭問題,於是叫她坐上警車以防萬一。法官Marquis Felix不接納他的辯解理由,指他的說法“荒謬”。法院昨日判von Seefried入獄16個月,5年內不準持有武器,出獄後守行為兩年,其名字更會在性罪犯名冊上保留10年。
約克區警:不會容忍約克區警方表示,von Seefried已被停職停薪,亦將會被解除職務。約克區警察總長祖烈夫(Eric Jolliffe)表示,警方不會容忍這種行為:“我們致力堅守責任與承擔的價值,也嚴肅對待任何針對警員的指控。”
約克區警察協會(York Regional Police Association)主席Todd Sepkowski表示,協會正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並強調von Seefried的行為並不代表每日服務社區的約克區警隊所有成員。
另一方麵,安省政府將投放180萬元進行15個試點計劃,期望能夠改善警方應對性暴力的方式,讓受害人能更願意和有信心披露事情相關資料,試點計劃包括在賓福特(Brantford)和安省省警西北警區推行類似於美國費城使用的案件審查方案。
費城容許前線員工和法律界人士每年檢討被指證據不足或者警方相信不涉犯罪成分的個案。自這個模式17年前推出以來,費城的罪案不成立比率(unfounded rate)由18%下降至10%。
在賓福特的性侵中心、受害人服務組織、社區衛生係統,Wilfrid Laurier大學、警方和一名專門研究針對婦女暴力的法律專家將組成小姐,評審2014至15年的性暴力個案。
渥太華性侵犯危機中心行政主管Sunny Marriner認為,安省推行類似費城模式的試點計劃,是踏出正確的第一步,惟比起費城模式卻仍有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