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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作家畢汝諧:從柴玲控訴遠誌明看民運江湖的性罪錯

(2015-05-06 19:50:12) 下一個

 近來,民運江湖盛傳兩個性罪錯事件。一,柴玲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頓被遠誌明強奸;二,六四學生領袖楊海的妻子王菁,指控吳弘達欺辱、性侵大陸民運人士妻子、猥褻已故民運人士的幼女。

    所謂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製性交),是一種違背當事婦女主觀意誌進行的性交行為。所謂猥褻,是一種違背當事婦女主觀意誌進行的非禮行為。

    柴玲敘事的來龍去脈清楚,邏輯關係合理;完全符合“約會強奸案”這種發生於熟人之間的罪案模式。柴玲為此通過了測謊儀的測試。科學儀器雖然不是萬無一失,卻也是有力的旁證。柴玲固然缺點多多,卻非人盡可夫的蕩婦,其指控可信。

    1992年,筆者與柴玲一同參加聯合國廣場的群眾集會(有照片為證),抗議李鵬出席聯合國大會;柴玲控訴其祖母、父母受到的政治株連,聲淚俱下;聞者無不動容。誰能想到,柴玲心底還有另外一筆辛酸賬呢。

    遠誌明則一口咬定與柴玲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吳宏達則一口咬定自己關懷女童,清白無辜。

    由於性犯罪具有習慣性、重複性、不可自我抑製等特點,當事人的人品、曆史頗關緊要;而遠誌明、吳宏達恰恰是劣跡累累。

    早在1989年,舞蹈演員朱女士在巴黎指控遠誌明對其性侵;香港開放雜誌曾經披露過這件事情,雖然沒有公開點名,但民運江湖人人皆知這是遠誌明;萬潤南、蘇曉康證明確有此事。

    此外,遠誌明被指控,2013年五月在德國基督教營會中,作為講員,對一80後年輕姊妹有不當行為;

    遠誌明還被指控,2013年9月在巴黎,誘奸一位90後姊妹未遂。

    麵對上述指控,遠誌明牧師老練地宣稱,經過迫切禱告後神還是不讓我公開回應,從而順應神的意誌保持緘默。

    對照遠誌明牧師不法行為的時間表,其發生時間,恰與遠誌明牧師傳經布道活動呈呼應關 係。遠誌明早年曾是北京衛戍部隊的黨員政工幹部,後進入大學學習、研究馬列主義,成績出色;遠誌明牧師對共產主義信仰和基督教信仰均抱持實用主義的態度。

     很顯然,遠誌明牧師雖有為神祝福的堂皇婚姻(其妻是師母!)卻心無所係、情無所鍾;他先後對多名女性進行已遂及未遂的性侵害,是追求婚姻內不可得的 生命體驗,是對婚內合理合情的性生活的反抗; 數十年一貫製的婚內性生活,不能滿足遠誌明牧師心理、生理、社交諸方麵的深層需 求,其特殊性情緒需要以不法方式進行發泄,在性別審美、性行為偏愛、性的心理刺激諸方麵, 其合法配偶不能使他得到滿足。

    有一回,遠誌明牧師活動於傳經布道結束後,立即進行不當行為,首尾銜接,迫不及待!可以想知,遠誌明牧師在神壇上保持道貌岸然的莊嚴麵孔迎送信徒,其內心是何等糾結、失落!他需要緩解精神壓力,哪怕是采用不法手段使身心獲得片刻歡娛!這是一種複雜的自我意念--------受害女性於遠誌明牧師, 是臨時保姆、是心理醫生、甚至是麻醉劑!在特定時刻,遠誌明牧師不 是牧師,不是人夫人父,甚至不是遠誌明本人,而是卸去全部社會符號的赤身裸體的亞當!說穿了,遠誌明牧師是把性器官當作最好的、簡便耐用的尋樂工具!弗洛依德認為,裏比多(性欲)的釋放,必然造成對自身和外在事物的衝擊。遠誌明牧師為此提供了一個顯例。

吳弘達的底細更為可觀:

    1961年5月至1964年5月,吳宏達曾因盜竊、猥褻幼女等醜惡行為,在北京清河農場、團河農場勞動教養三年。

    上世紀八十年代,吳弘達在武漢地質大學任教,因猥褻幼女勞教三年,發至沙洋農場;沙洋農場素有“湖北奧斯威辛”之稱,創建於1952年8月13日,是一座關押、管教各類犯人、監督其參加生產勞動、改過自新的特殊農場。地跨多縣市,總麵積2100平方公裏。其總部設在沙洋城區。1995年8月改稱為沙洋監獄,是全國第二大監獄,下轄13個監獄。吳弘達如入阿鼻地獄,飽受摧殘;按照監獄內部犯人的等級劃分,猥褻幼女屬於最低一等,連扒手都可以任意欺淩他!兩年時間,吳弘達被搞成肝腹水,肚大如孕婦,有性命之虞;吳弘達有個親戚是陳丕顯(時任中共湖北省委第一書記)的秘書,有心救他一命,聯係軍隊人脈,使吳弘達住進傳染病醫院,長達半年,逃離鬼門關。

    幾十年來,吳弘達通過猥褻女童來滿足、興奮自己的畸形、變態的性欲已成習性,其在較長時間內反複實施同一種犯罪行為,犯罪構成具有常習性,故稱為常習犯;在美國,這種罪犯是要戴電子腳鐐,受到司法機構長期追蹤的。

    吳弘達幼時在教會學校上學,英文甚好,童子功紮實;且深知西方人的心態與思維方式。出國以後,他竟然劍走偏鋒,把自己喬裝打扮成所謂“中國持不同政見者”,四處吹噓自己“因為反對中共而被判刑和關押”;他出席的聽證會,常常帶有很大的表演成分。當被問及他在勞教所的遭遇時,吳弘達常常停頓片刻,故做驚人之語,引來大家驚愕的呼聲。

    筆者披露所謂“中國勞改基金會主席”、“首席中國人權活動家”吳宏達現今生活狀況:他在華盛頓擁有豪宅,娶了一個比他小50歲的粵籍女子(任“中國勞改基金會”的會計,名副其實的夫妻店!);生了個先天殘疾兒,3歲尚不會走路,知情人說這是惡有惡報。新嶽父比吳宏達小十幾歲,是個正經廚師,做得一手好菜;吳宏達不懼外人笑罵,荷包滿滿,豔福、口福兼得,樂陶陶也。無恥者最無畏。吳宏達年事已高,身體每況愈下,甚至難於正常行走,卻依然猥褻幼女,這真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遠誌明、吳宏達這兩位都是性罪錯的慣犯,即使已至高齡,也不知改悔!用北京土話說,他們不是好鳥,用東北土話說,他們不是好餅!用江湖話說,他們底子太潮!而今而後,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之下,遠誌明、吳宏達這兩位欲重施故技,打著牧師、人權活動家的幌子繼續行惡行,卻也不易!有頭腦的女士、女童,都會遠離他們,以策安全!

    走筆至此,筆者唯一質疑柴玲的蹊蹺是:這是一件沒有造成傷害、染病、懷孕後果的陳年強奸案 ,柴玲已然隱忍了十幾年,保持沉默,羞於告訴;此事早已過了法律追究時效,無法提出相關的人證或物證;如今柴玲事業成功、家庭美滿,卻突如其來地不肯繼續隱忍,原因何在? 不早不晚,恰在此時,不顧華人社會的觀感、自身的公眾形象,毅然決然地挑起軒然大波,其心理動因是什麽?我們知道,柴玲信奉上帝之後,在網上發表一封題為“我原諒他們”的公開信,宣布她原諒了六四劊子手;不久,又發表第二封公開信“再談寬恕”,說原諒劊子手是其個人行為;難道遠誌明牧師之罪比六四劊子手之罪更不可饒恕?這個道理說不通!筆者百思不得其解!

為探求真相,筆者貿然給出兩個答案——

 

    一,更年期;眾所周知,更年期多發生於45~55歲(柴玲生於1966年,符合這一年齡段);女性往往有憂慮、抑鬱、易激動、失眠、好哭、記憶力減退、思想不集中等等表現,有時喜怒無常,類似精神病發作。

果如此,委實值得同情。

二,金錢;遠牧師斂財有方,一向都很富有;最近又發了一注大財,其製作“十字架與中國人”,因襲著名論政電視片《河殤》的煽情手法,賺足洋善男洋信女的眼淚和鈔票,外傳獲得近千萬美元,引起包括華裔黑社會在內的各路人馬覬覦(正所謂惡人必有惡人磨),企圖分享一杯羹!莫非連一心慕神、老神在在的柴玲女士也坐不住了,抖出陳年舊事,要求遠誌明登報道歉及賠償?

果如此,我等隻能扼腕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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