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個新聞, 大概意思是郎太太對郎鹹平和他的小三的指控, 大概意思是財產的糾紛, 要把郎鹹平送給小三的錢拿回來。
我覺著這整件事非常好, 是個難得的普法的機會。 大家在看熱鬧的同時也能了解婚姻法+合同法。相對政府花大價錢來普及法律, 名人的法律事件(尤其是王寶強離婚分財產的案例)更能讓我們普通人熟悉法律。郎鹹平,郎太太 和繆小姐(傳說的小三)我都不認識,對他們也隻是從八卦的新聞上了解的。 姑且認為八卦新聞上的大概意思都是真的。
我現在隻說財產糾紛, 不說什麽道德和感情。
繆小姐做的沒有錯(財產方麵)。和一個隻剩下一張好嘴的男人苟且了好幾年,不圖財產才是腦袋壞了。感情好不好不說, 財產當然是越多越好了。 幾千萬對我們普通人可能是大數目, 可對郎鹹平來講就不是大數目了。 陪您這個隻有嘴好使的有錢有名的男人玩了幾年, 弄個您身家的10-25%也不為過。 在一起玩耍時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共同快樂了。分開時也要努力為自己謀取最大利益, 這是一個正常人的做法。
法律決不能給小三保護, 可法律也不製裁到處風流的郎鹹平呀。如果郎太太認為“男人外麵有女人,我這個做妻子的也能理解,畢竟他一個人打拚也不容易”, 那麽郎太太就應該更理解繆小姐了。您能理解您老公隨便搞年輕女孩, 就更應該理解年輕女孩也是為了錢才和您老公廝混的。 您老公胡搞您都理解了, 花點錢怎麽就不能接受了? 怎麽這麽忍心讓年輕的繆小姐白忙活好幾年了?郎太太這就是耍流氓了。
可能郎太太認為年輕的繆小姐不應該值幾千萬(2488萬), 這又錯了。 這個價錢不是繆小姐值多少, 而是郎鹹平值多少。 如果郎鹹平一次一結,每次下床都把錢給繆小姐結了,就沒麻煩了。 可是郎鹹平不想這樣,他要弄個長期的,專屬的,私人訂製的。 這價錢就要協商了。 上床之前沒有明碼標價, 下床後有契約(買房用繆小姐的名字)。 現在覺著虧了, 您和您老公早幹嘛去了。您老公睡比自己年輕24歲的女孩時您做妻子能理解, 到您老公結帳時您就不理解了,還滿世界飛來飛去地打官司?
隻是說財產,繆小姐做的好。 和花心的郎鹹平在一起的時候,繆小姐也是一直有警覺的,也沒有被他完全騙了。繆小姐保留了幾年前的錄音,作為呈交法庭的證據。這說明她是有思想的。相比那些被郎鹹平免費玩弄的, 繆小姐是有智謀的。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這無可厚非。 現在人們不去指責郎鹹平的道德, 而是說繆小姐作為小三不應該收這麽多錢,這是本末倒置。
郎鹹平就不說了。弄個年輕的炮友繆小姐, 把自己兒子也摻和進來。把自己的結發妻子也摻和進來, 就是為了2488萬,這吃相太難看了。 學學人家劉鑾雄,不讓身邊跟著自己的人吃虧, 大氣有擔當。 風流但舍得花錢。這境界比郎鹹平高多了。
不過郎鹹平還不是吃相最差的。 吃相最差的應該是“緊爺”趙忠祥。以“緊爺”趙忠祥當時身家,隨便給饒穎一個物件就打發了(饒穎隻要35萬), 可是緊爺是苦孩子出身,太會過日子了,就願意給幾千元。 怪不得饒穎要魚死網破了。這也應了一句老話:免費的永遠是最貴的。
我覺著郎太太很享受她先生養小三的過程。當然, 在免費或花小錢的情況下。
郎太太控告了both小三和郎鹹平。
但是法律保護有效合同。
郎鹹平給小三買的房屋的合法owner是小三。無論何種理由和動機,都不能夠現在來宣布這個owner是無效的。否則,誰都可以扯一個理由,來否定合同的有效性。
亂套了。
法律隻保護婚姻,不保護小三,妓女,甚至女朋友。不是跟男人睡了,就一定有錢拿。
謝謝分享。
在你先生交易的時候,他的成交價是無條件的,沒說“如果我太太不同意,這筆單不成立”。所以,今天如果你有異議,應該訴求你先生賠償,而不是幫助你先生不認那筆單。這樣做是要遭報應的——現在這麽上躥下跳,以後這些錢能否落下伊手裏誰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