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參加了我家附近幾次教會的小組活動, 接觸了一些教會的人。 讓我大開眼界的是, 人怎麽會如此的醜惡。
人性的理論咱不去掰扯,咱就舉自己經曆的實例。 我住在南加州,說的是自己身邊的事兒。
陳婆婆是我在公園陪我媽媽散步時認識了一個老人家,來自天津,今年75歲。 陳婆婆性格爽朗, 愛好和人聊天。 每次見到我, 都熱情的打招呼。我經常羨慕的說,“婆婆您的身體真是好。” 陳婆婆每次都說, “這得感謝主給了我這個身體, 還能工作。”
75歲的陳婆婆還在工作? 後來才知道, 75歲的陳婆婆是在我們這個社區的一個家裏幫忙做住家的家庭工, 負責給雇主做一日三餐和洗碗。早晨5:30起床, 要做早餐和午餐(午餐裝飯盒裏,雇主帶走)。 下午4:30 要準備豐富的晚餐。 陳婆婆幾個子女都在美國南加州, 條件最好的是她的大女兒,陳姐。 陳姐的房子就買在就在我們的附近, 開車大約15分鍾。陳姐每個星期天早晨都開車來我們社區接陳婆婆去教會活動, 晚上送回雇主家。
陳姐在一個大的醫療機構做抽血的護士, 年薪大約4-6萬上下(我猜的)。 有一個在外州讀大學的女兒。陳姐是教會小組的小組長,這個小組有20人左右。 每次小組活動都去她家, 因為她家的地方寬敞, 就她和她老公兩個人住。 她每次都準備好多吃的。每次都領著我們學聖經。 “要跟隨主, 聽主的話。 主會把美好的生活帶給我們。我們要喜歡做神的見證和善事, 願意榮耀神。”
幾個星期前, 我媽媽要我買一瓶護手霜送給陳婆婆, 說發現陳婆婆的手已經開始幹裂了, 但她沒錢買護手霜。 陳婆婆的工錢都是雇主直接給她女兒陳姐。我才知道雇主就是和陳姐在一個醫療機構的高級護士, 直接管理陳姐的。陳姐為了升職, 想討好她的上司, 一個月隻替陳婆婆要三百元工錢。(三百元也不給陳婆婆, 自己留著)。
陳婆婆最近讓我媽媽給她留意, 想找個老頭嫁了。 說不介意對方的條件,殘疾也行, 隻要有自己的窩就行了。陳婆婆說她也實在是幹不動了, 女兒陳姐也不讓陳婆婆去自己家住。 每次都說正在給陳婆婆申請給老人公寓, 再等兩三年就好了。
75歲的 陳婆婆被迫想嫁人? 這還真的在小說裏也沒聽過的事。 我聽了很氣憤, 哪有這樣狼心狗肺的女兒。 不讓自己母親在自己家住, 為了自己的私利, 把自己75歲的母親買了豬仔。這樣的人有什麽資格每星期帶領我們來讚美主? 難道上帝就是這樣教她做人的嗎?
我說我一定要去找那個表麵和善, 滿嘴仁義道德的陳姐去理論理論。 而且陳婆婆的三百元工資絕對是不合理的, 奴隸工也不至於隻有這麽點錢。 打電話時被我媽媽攔住了: “別人的家事咱不好摻和, 也不要給陳婆婆添麻煩了,她也夠可憐了。你要是在把陳婆婆的工作給攪和沒了, 她可怎麽辦呢?”
現在我不去教會小組的聚會了。但時常想起陳婆婆每次都說的話:“這得感謝主給了我這個身體, 還能工作。”
我是樓主就要幫老人去打官司,起碼要告雇主剝削,能賠一筆錢,這才是幫人的正經方式,光寫文章對老人有何作用?如果老人同意還要找她女兒算賬。
聖經上說,結婚後,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女人“合二為一”。 我和我先生在這方麵看法一致。 與配偶合力管好自己小家庭。 按排序,父母,兄弟姐妹次之。 現在我一直告訴兒子,以後你結婚了,你的妻子最重要。 媽媽爸爸次之, 因為她是你的另一半,你要與她“合二而為一”。 神的話不會有錯兒。
父母最好不要與兒女同住。 我們就有一個孩子, 以後老了,我們會去養老院。 對人對己都方便,有好處。 對不起,羅嗦了 :)
讓我們的所言所行都充滿了愛與憐憫,把公義留給那位“能救人也能滅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的上帝吧,誰有資格去判斷別人的行為呢?
馬可福音2:16-17
法利賽人中的文士,(有古卷作“文士和法利賽人”)看見耶穌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吃飯,就對祂的門徒說:“祂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嗎?”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從這段經文我們知道在教會裏碰到各種不可思議的人是正常的,正如耶穌所說,有病的人才需要醫生,祂本來就是呼召罪人而不是自以為義的人。
馬太福音7:12-23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
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裏來,外麵披著羊皮,裏麵卻是殘暴的狼。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從這段經文,我們知道,耶穌心裏明白誰才是真正來看病的,誰是混進醫院求好處的。
雅各書4:12這樣說:“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隻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馬太福音13:36-43:當時,耶穌離開眾人,進了屋子。他的門徒進前來,說:「請把田間雜草的比喻講給我們聽。」他回答:「那撒好種的就是人子,田地就是世界,好種就是天國之子,雜草就是那惡者之子,撒雜草的仇敵就是魔鬼,收割的時候就是世代的終結,收割的人就是天使。正如把雜草拔出來用火焚燒,世代的終結也要如此。人子要差遣他的使者,把一切使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裏挑出來,丟在火爐裏,在那裏要哀哭切齒了。那時,義人要在他們父的國裏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有耳的,就應當聽!」
我感覺你隻是了解事情的一部分,肯定不是全部,這這種前提下,把氣發到教會上,對教會是不公平的。
就算是陳姐是兩麵派,這事有上帝在掌管著。而且陳姐天天這樣裝,也不好受。
教會是罪人聚集的地方,我們的眼光不是關注在罪人身上,而在上帝身上。如果用上帝的尺度去量我們
每一個人,你會發現我們沒一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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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放狗屁了你!
一定要去找那個表麵和善, 滿嘴仁義道德的陳姐去理論理論。 而且陳婆婆的三百元工資絕對是不合理的, 奴隸工也不至於隻有這麽點錢。
這個陳媽媽應該得到援助。她女兒應該得到懲罰。有誰知道這個教會?教會有假信徒,也有真信徒。教會可能不知道真相。如果把這個故事發到她們教會,我相信教會裏會有真誠的人站出來幫助陳媽媽。
彌迦書6:8 說, 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於你的神同行。” 這裏麵,第一是行公義,然後才是憐憫。沒有公義,就顯不出憐憫來。
那女兒做的若是真的那麽錯誤的話,她應該受到法律的製裁,道德上的譴責。
就算是陳姐是兩麵派,這事有上帝在掌管著。而且陳姐天天這樣裝,也不好受。
教會是罪人聚集的地方,我們的眼光不是關注在罪人身上,而在上帝身上。如果用上帝的尺度去量我們
每一個人,你會發現我們沒一個好人!
現在越來越認識到上帝的話是多麽正確: 人類犯了罪,虧欠了神的榮耀。 因為罪,人類被判了死刑。 天天報紙電視看到的,聽到的已經完完全全證實了聖經的話,人之初, 性本惡 (原罪)。
聖經上說神來是拯救罪人。通過信神,信他的救恩,我們才能被免得一死而達到永生。 死不死對我來說我所謂,但我相信聖經說的話是對的。 陳姐是人,她的行為是人的“罪性”使然。 她總有一天會麵對她的救主,對她自己的世上行為給個交代。 與其看人,不如看神。畢竟我們去教會是敬拜神一位。 如果我說得不對, 還請樓主多包涵。
Haha, 陳姐! overseas Chinese churches have lots of jokes, or, they are jokes. The biggest joke is that they will keep telling you, no matter what they do to you, you should 謝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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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借上帝這個幌子幹自己想幹的事,然後還說自己受的是上帝的指引。上帝很冤枉很憤怒,因為他從沒有讓人虛偽,讓人作惡,讓人凶悍。一幫無恥的假信徒。
這個陳姐也太虛偽了,念聖經是理想我,對待她媽媽是自私冷酷的本我。
她的那個上司也有問題,我們這裏曾發生過類似的事,被正直勇敢的鄰居舉報到法院,結果主人被以現代奴役罪提起公訴了,把所有克扣的工資按市場平均價都補上了,還付了一筆罰款賠償家奴的身心損害。
信仰是一種精神力量,陳媽媽身上的就是信仰。上帝其實是一個靈,看人內心的,請不要停止去追求,祝福你看到更多讓你覺得溫暖的基督徒。